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711 公司简称:香飘飘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10,745,80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3,761,030元(含税)。上述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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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所处的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C15);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公司属于“制造业”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之“饮料制造”行业,其中奶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属于“饮料制造”行业之“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子类目(行业分类代码C1529)。
2、公司的行业地位
(1)冲泡奶茶市场
国内冲泡奶茶经过多年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竞争格局已基本稳定。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的冲泡奶茶经营企业,2012年至2023年,连续12年杯装冲泡奶茶市场份额保持第一。
近年来,公司顺应消费市场变化发展趋势,积极推动冲泡产品的“健康化”“年轻化”升级,推出了乳茶系列产品;2023年,公司进一步推出了“如鲜”燕麦奶茶、“鲜咖主义”燕麦拿铁等产品,因健康、美味的特点,受到消费者的广泛好评。随着公司持续推动对冲泡产品的创新升级,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度越来越高,公司在冲泡奶茶市场的领先地位得以继续稳固。
(2)即饮饮料市场
2018年,公司响应市场对健康美味产品的追求,创新地将传统果茶与现代工业化生产技术相结合,推出了Meco果汁茶产品,开创了“杯装果茶”新品类。凭借良好的口感和健康属性,Meco果汁茶迅速赢得了消费者的广泛青睐。2023年,公司在原有“桃桃红柚”“泰式青柠”“樱桃莓莓”“红石榴白葡萄”“荔枝百香”“芒果芭乐”六种口味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产品线,增加了“竹香青梅”“东魁杨梅”两种新口味,以满足消费者对多样化口味的追求。
除果汁茶以外,近年来,公司持续、深入探测即饮饮料市场。针对柠檬茶这一热门细分市场,公司推出了兰芳园瓶装港式冻柠茶产品。凭借“兰芳园”品牌在港式茶饮领域的历史积淀,以及公司产品的正宗港式茶餐厅风味,兰芳园冻柠茶在上市后迅速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反馈,成为柠檬茶赛道中独特且具备发展潜力的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饮料行业,积极创新,持续优化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管理,充分发挥公司品牌优势,积极开拓果茶、港式茶饮等即饮品类市场,通过产品创新、渠道优化、降本增效等措施,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饮料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分为冲泡与即饮两大产品板块。冲泡产品板块,主要包含“香飘飘”经典系列、好料系列,“如鲜”燕麦奶茶、“鲜咖主义”燕麦拿铁等;即饮业务板块,主要包括“Meco”杯装果汁茶、“兰芳园”港式茶饮、“香飘飘”即饮牛乳茶等产品。公司四大生产基地分别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冲泡+即饮)、四川省成都市(冲泡+即饮)、天津市(冲泡+即饮)以及广东省江门市(即饮),确保了产品的稳定供应以及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响应。
公司以“让人们更享受生活”为使命,以“成为全球知名的食品饮料品牌企业”为愿景,经过多年发展经营,已构建起由“香飘飘”“Meco蜜谷”“兰芳园”三大品牌组成的品牌矩阵。其中,“香飘飘”作为“中国驰名商标”,已为广大消费者熟知;“Meco蜜谷”凭借“新派茶饮领导者”的定位,结合健康、时尚、个性化的品牌特质,赢得了年轻消费者的青睐,积聚了稳定的粉丝基础;“兰芳园”依托其正宗“港味”、悠久的历史沉淀与文化底蕴,赢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在积极推进内部管理工作的同时,紧随市场热点趋势,加快产品研发创新步伐,积极推出新的冲泡类、即饮类产品,主要包括香飘飘珍珠牛乳茶、“如鲜”手作燕麦奶茶、“鲜咖主义”手作燕麦拿铁、Meco杯装果茶新口味“竹香青梅”“东魁杨梅”、香飘飘瓶装大红袍牛乳茶等;同时,积极探索“泛冲泡”领域的机会,推出了“CC柠檬液”“动力速递电解质浓缩液”“红糖参姜茶”等浓缩液系列产品。
为了加强与目标消费人群的互动,降低产品创新风险,在推出上述新产品时,公司均先在电商渠道进行试销,收集目标消费人群的意见及建议,并结合产品开发方向对产品加以完善,待产品定型后,再进行线下铺货试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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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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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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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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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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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务收入362,513.5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5.9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029.46 万元,比上年度增加 31.0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4-007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建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2023年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80,294,649.73元,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8,646,675.77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0.00元,加母公司期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403,666,908.11元,扣除2023年对2022年度进行现金分红人民币65,719,328.00元,母公司2023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人民币1,616,594,255.88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10,745,80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3,761,030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研究、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在对本人薪酬进行讨论时,均予以了回避。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拟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本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本外币)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计划购买理财产品单笔金额或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且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各类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内保外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贴现、信托融资、融资租赁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各类银行及其他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分别与各相关银行及其他机构签署融资相关授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并授权资金部门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有关银行及其他机构办理贷款融资等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出建议。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出建议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公司决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等因素,在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分配净利润3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4月17日为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266万份股票期权。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22日在公司十三楼1号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会议还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备查文件
1、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4-008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到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国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2023年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80,294,649.73元,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8,646,675.77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0.00元,加母公司期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403,666,908.11元,扣除2023年对2022年度进行现金分红人民币65,719,328.00元,母公司2023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人民币1,616,594,255.88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10,745,80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3,761,030元(含税)。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的长期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本次审计机构的续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续聘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该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4月17日为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266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4-009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0,294,649.73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10,745,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3,761,03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1.29%,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充分考虑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做出的合理利润分配,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的长期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4-010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32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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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下转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