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冠宇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冠宇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 截至2024年4月17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冠宇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冠宇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两个月内(即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6月17日),如再次触发“冠宇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39号文同意注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0,890,4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8,904.3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10月24日至2028年10月23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0号文同意,公司308,904.3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11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宇转债”,债券代码“118024”。
根据有关规定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冠宇转债”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3.68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年6月5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23.5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冠宇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4年4月17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冠宇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情况、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后,基于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冠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徐延铭先生、付小虎先生、牛育红先生、林文德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冠宇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两个月内(即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6月17日),如再次触发“冠宇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6月18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冠宇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冠宇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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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9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5月1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5月1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2024年4月1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519,830股,占公司总股本1,121,857,176股的0.5812%,回购最高价格20.02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1.67元/股,回购均价15.3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9,999,281.1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2023年5月11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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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3年5月9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间,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已转股966股,致使公司总股本由1,121,856,210股增加至1,121,857,176股。
注2:2023年5月9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变化,主要系2023年10月16日公司战略投资者持有的8,040,420股限售股上市流通,以及战略投资者持有的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融通出借后归还所致。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6,519,830股,将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前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如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