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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584,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584,8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23日。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为首次授予的9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84,800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德新交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9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9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4月2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1、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3月28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3、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注1:以上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为实际授予登记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2023年6月12日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8,183,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67,273,2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35,456,200股。本次权益分派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调整为615.72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调整为118.30万股。

注2:公司2024年3月8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40,800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5,456,200股变更为234,515,4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615.72万股调整为521.64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调整为97人。

注3: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41.72万股于2024年3月28日流通上市,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118.30万股减少为76.58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如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获授总量的2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9月28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3月28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根据规定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授予日:2021年9月1日

2.授予登记日:2021年9月28日

3.解除限售数量:1,584,800股

4.解除限售人数:95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计95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8.48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8%。

注:本次解除限售事宜2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随后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对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4月23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58.48万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且在原定任期届满前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共计97人,其中93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标准为“A”,1人考评结果标准为“B”,有1人已退休,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额度的要求。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1名激励对象离职,该2名激励对象本次不予进行解除限售。本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员共计95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158.48万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参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共计97人,其中93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标准为“A”,1人考评结果标准为“B”,有1人已退休,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额度的要求。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1名激励对象离职,该2名激励对象本次不予进行解除限售。其余9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合格,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95名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58.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9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9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58.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均符合《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