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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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日常运营及长远可持续发展,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股东合理回报等综合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4-023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洪志国先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金螳螂(002081)、大丰实业(603081)、禾昌聚合(832089)等多家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琚晶晶女士,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润禾材料(300727)、金富科技(003018)、雪祺电气(001387)等多家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万文娟女士,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中电微通(837555)、均益股份(836883)等多家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洪志国、签字注册会计师琚晶晶、项目质量复核人万文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其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4-024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5.02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54.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570.6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4,983.3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5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35,462.73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3,418.74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为479.40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为7.1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银行手续费0.01万元,其中本报告期为0.00万元。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3号),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5.7052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32.4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3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255.06万元,贵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44.9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24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24,492.20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11,853.34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44,092.59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为1,539.98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为1,187.27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银行手续费0.13万元,其中本报告期为0.0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7月2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高新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2021119000984974)。2021年7月5日,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455129)。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1年7月7日,本公司与四川瑞可达连接系统有限公司、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以下简称“绵阳商业银行高新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绵阳商业银行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1100001650)。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9月6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高新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2021119200931420)。2022年9月6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吴中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250199759409688800)。2022年9月6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苏州分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行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2904950210103)。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5,462.7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4,492.2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瑞可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4年4月17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表1:
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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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高性能精密连接器产业化项目实际投资金额25,462.84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462.84万元资金来源主要系利息收入。
注*2: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9,999.89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16.55万元资金来源为存款利息收入。
注*3:高性能精密连接器产业化项目于2023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产生效益。
附表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产生效益。
注*2: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18,102.96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58.03万元资金来源主要系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4-026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2023年4月,公司对四川速电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40.50%增至50.50%。速电科技纳入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如下书面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允、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必要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也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议案事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上表中“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仅为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四川速电科技有限公司还未纳入到合并报表范围时的数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速电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兵
注册资本:1111.1111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4日
主要股东: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胡兵、陈昌俊、杨晶、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塘汛街道文武中路99号瑞可达园区7号楼
主营业务:光电连接器、传感器、线束的研发、 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及组件、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电池管理系统、柔性电路板、电源模块、电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器、发电机、高低压开关柜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物联网大数据的采集、分析应用;电力工程设计、安装;弱电工程、通讯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转让;模具生产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医疗器械制造与销售;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工程;智能化安装;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械设备经营租赁;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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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23年4月之前,四川速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企业,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0.50%股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2023年4月,公司接受四川速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对四川速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投资持股比例由40.50%增至50.50%。速电科技纳入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四川速电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出售新能源连接器等产品,同时向关联方采购直流充电枪线缆 、电路板及水电费等产品,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有效期及其他主要条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四川速电科技有限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一定时期内与四川速电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持续存在。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2023年4月,公司对四川速电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40.50%增至50.50%。速电科技纳入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4-028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适应业务发展及产业布局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控体系,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及精益化管理水平,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优化,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整的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部门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4-029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4-021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通讯文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芳琴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忠实、勤勉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等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根据2023工作内容及成果,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日常运营及长远可持续发展,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真实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薪酬考核管理制度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薪酬考核结果,审议公司2024年度拟向监事发放薪酬/津贴的方案。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确定,不另外发放薪酬或津贴。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4-025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
公司治理制度、调整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
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及制定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
上述公司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项-第12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了调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博先生将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许良军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前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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