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8号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074.6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1.65万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64.51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293.29%。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切入电子信息显示终端这一战略新兴行业,专注于电子信息显示终端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服务,为客户提供电子信息显示终端整体解决方案,产品主要可分为显示器产品及IOT智能显示终端两大系列。
显示器产品:公司生产多种类型显示器,包括消费家用显示器、专业电竞显示器、办公商用显示器以及专业金融显示器等,同时服务终端消费者和商业客户。
■
消费家用显示器 专业电竞显示器 办公商用显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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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金融显示器 安卓一体机 便携显示器
IOT智能显示终端产品:产品集成计算能力、多点触控、网络连接、音视频采集能力于一体的设计,可在家庭、办公、商业、教育、车载显示及医疗等多领域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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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式白板一体机 电子课桌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以下称“解释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该项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详见年度报告第十节、五、3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
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优质主业,公司决定出售持有控股子公司上海樱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目前已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完成出售樱华医院股权,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完成实际控制权转让工作,正在推进工商变更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9日、2023年3月17日、2023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058号、2023-012号、2023-033号公告)。
2023年11月,公司挂牌转让博威亿龙,公告期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书》,成都喜乐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最高报价方,成交价格为50,001.00元。双方已签订转让协议,且博威亿龙财务资料、印鉴、证照及重大资产已移交至受让方,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项,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045号、2023-049号、2023-051号、2023-053号、2024-004号公告)。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3年4月26日届满。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杨建安先生、邹军先生、吴学俊先生、周文杰先生、何静女士、张波先生、文红星先生、张红先生、赵阳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文红星先生、张红先生、赵阳先生为独立董事;选举狄磊先生、黄颖灵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杨建安先生为董事长、选举产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聘任邹军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唐从虎先生为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聘任彭振华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吴胜峰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刘杰皓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027至029号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6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下午16: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成都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6日以即时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吴学俊先生、周文杰先生及何静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执行总经理代表管理层所作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良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提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提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2024】第14-00122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40,746,279.64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16,502.91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24,666,349.34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因此,公司2023年度无利润可分配,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提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均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费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
9、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未实现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提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未实现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吴学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保荐机构对本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其他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董事会还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的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相关报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7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下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成都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6日以即时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狄磊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报告期公司实现的利润状况,考虑了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制定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监事均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9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2024】第14-00122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40,746,279.64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16,502.91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24,666,349.34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因此,公司2023年度无利润可分配,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结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短期经营计划,为更好地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及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若未来公司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将积极响应新“国九条”和证监会的相关政策,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报告期公司实现的利润状况,考虑了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制定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备查文件
1、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其他岗位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在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监事,按照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另外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及监事,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年发放。
经核算,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1、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其他岗位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
2、在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担任职务的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监事,按照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另外在公司领取薪酬;
3、未在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公司按照董事、监事津贴标准按年度发放津贴。
(三)薪酬发放
1、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按年发放。
2、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辞退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及监事,不在本公司领取津贴。
5、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
三、备查文件
1、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未实现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未实现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提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2021年9月,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完成并购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智谷”)51%股权,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达”)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HSKG-TRD-GQZR-202109-01),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为业绩承诺期,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6,400万元。净利润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收购方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4-00092号),天玑智谷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1,905.30万元、2,651.31万元和1,737.81万元,业绩承诺期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294.42万元,占业绩承诺总额的98.35%,未完成业绩承诺。
三、业绩承诺未完成情况的原因
2023年度上半年,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天玑智谷业绩承压,利润有所下降,虽然2023年下半年市场需求转暖,天玑智谷业务逐步好转,但仍未完成累计业绩承诺。
四、业绩补偿情况
根据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天润达承诺,若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天润达及其实际控制人吴学俊先生同意以现金方式补偿,补偿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累积实际实现净利润数)÷6,400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股权转让价款,补偿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款总额。
根据业绩承诺约定,天润达及其实控人吴学俊先生需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1,682,584.28元的业绩补偿。
五、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为天润达及其实控人吴学俊先生,吴学俊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天润达为公司关联法人,吴学俊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7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4435175M
5、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第一工业区炮台路48号创新云谷厂房H栋7楼A区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电气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电脑周边设备的技术开发(不含生产加工)与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电脑周边设备的修理修配;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7、股权结构:吴学俊持股60%;王艳红持股20%;王成持股8%;吴学兵持股8%;王红红持股4%。
8、天润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吴学俊先生
吴学俊,男,中国国籍,公司董事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吴学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对公司的影响
天玑智谷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及本次业绩补偿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八、公司后续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天玑智谷的业绩情况并加强经营管理,同时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约定的协议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未实现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天玑智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协议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为天玑智谷业绩承诺未实现,关联自然人吴学俊及关联法人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业绩补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一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1.8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1.57%,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瑞信”)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智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天玑智谷股东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达”)、吴学俊夫妇同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以及上游供应商商业授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8RBKKXU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6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雷任谊路9号
法定代表人:皮力
注册资本:7084.4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子电气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电脑周边设备、通讯设备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教育软件研发、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教学仪器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机电工程。(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康达瑞信直接持有天玑智谷51%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天玑智谷51%股权,天润达直接持有天玑智谷49%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按天玑智谷单体报表填列。
3.经查询,天玑智谷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及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康达瑞信、天玑智谷股东天润达、吴学俊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由公司及子公司康达瑞信、天玑智谷股东天润达、吴学俊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可控,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给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8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1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93%,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额预计为1.8亿元,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较上年度无变化。
六、备查文件
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3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已连续8年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年度审计业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完成审计机构选聘工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拟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审计机构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于1981年正式成立,是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底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体制。上会建所逾四十年来,讲究业务质量和服务质量,崇尚职业道德,拥有较高执业素质的团队,业务不断扩展,深得客户信赖。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系改制成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等相关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审计机构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为10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06人,较2022年末增加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9人。
3、审计机构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收入:7.06亿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4.64亿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11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为68家上市公司,收费总额为0.69亿元。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环保;建筑业;农林牧渔。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上会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之和为10,000.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上会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上会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晓荣
张晓荣,上会首席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职称,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上会执业,拟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作为签字会计师,先后为交运股份、兰生股份、思源电气、豫园股份、智莱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晓波
邱晓波,中国注册会计师,上会合伙人。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上会执业,拟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韧
吴韧,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上会执业,拟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5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3、独立性
上会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上会参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选聘》招标中标结果,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9.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上年减少0.5%,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变。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信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对大信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信为公司连续服务年限已满8年,不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的规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大信进行了事前沟通,大信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4月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对上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上会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相应审计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聘任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4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至2024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列席对象:
(1)截止2024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5月9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5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会议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12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胜峰、刘杰皓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12层
邮编:610095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至2024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
(备注:委托人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自委托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5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以及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13,818,790.87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9.53%,具体明细如下表:
■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减值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1.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2.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3.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方法,即始终按相当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含重大融资成分),以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均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项目按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3年1-12月计提信用减值准备6,732,155.52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346,281.13元、其他应收款计提6,385,874.39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商誉减值损失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2021年,公司现金收购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智谷”)51%股权,产生商誉24,014,575.17元。由于天玑智谷未达到业绩目标,且基于目前的市场情况和经济环境,公司预计天玑智谷的商誉会发生减值,为保证商誉减值数值的准确性,公司聘请了专业机构基于财务报表目的对天玑智谷商誉进行减值评估,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众联评报字(2024)第1099号评估报告,2023年12月31日,公司并购天玑智谷形成的与商誉有关的资产组合账面价值188,954,169.50元,可回收金额186,503,800.00元,2023年度公司按持有的51%股权计提相应减值金额为1,249,688.45元。
(2)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5,836,946.90元,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642,037.00元,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主要为苗木资产,本公司管理层拟加快处置速度,根据聘请专业机构对本公司苗木资产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低于苗木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存货减值损失;库存商品计提存货减值准备601,116.75;发出商品转回存货跌价准备406,206.85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818,790.87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3,818,790.87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有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