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5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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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则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云峰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24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物业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经营项目:酒类经营。(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族控股的资产总额为1,099,383.61 万元,净资产为241,616.4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6,952.25 万元,净利润206,981.8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过外部审计。
大族控股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对公司持股比例为15.37%,大族控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大族控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2、深圳汉和智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李治蒙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重庆路大族激光工业厂房3栋401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机械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机电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计算机软件、机械和机电设备操作控制软件、人工智能设备和人工智能设备软件、物联网设备和物联网设备软件、机器人和机器人设备软件、工业自动化设备和工业自动化设备软件、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汉和智造的资产总额为20,879.5万元,净资产为405.42万元,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2,615.77万元,净利润7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汉和智造是公司参股公司,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2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铭担任汉和智造董事职务,汉和智造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汉和智造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3、北京大族天成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晓鹏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8号院17号楼6层
经营范围:生产高亮度半导体激光模块;高亮度半导体激光模块、半导体激光加工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高亮度半导体激光模块、半导体激光加工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族天成的资产总额为13,330.1万元,净资产为8,731.54万元,2023年度营业务收入为10,681.09万元,净利润-956.1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大族天成是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49%,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焱担任大族天成董事职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大族天成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4、深圳市华创智企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4.0816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政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重庆路12号大族激光智造中心2栋厂房301
经营范围:汽车控制系统、工业信息化软件、互联网设备、物联网研究与销售;新能源车辆驱动器、电动汽车控制器、电机控制器、伺服驱动器,电动汽车零部件、机电设备、电子元器件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等。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华创智企资产总额2,450.35万元,净资产1,309.73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563.23万元,净利润-1,997.8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华创智企是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唐政担任华创智企董事长及法人代表,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华创智企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所需,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经核查,上述关联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即公司、关联方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来确定,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数额较小且价格公允,对公司降低成本及业务开拓起到了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4030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崔永强,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大族数控、奥海科技、致尚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腾雪莹,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致尚科技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陶亮,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崔永强、签字注册会计师腾雪莹、项目质量复核人陶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为保持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4031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基于谨慎性原则,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对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会计部2023年9月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中相关内容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自查,经审查公司数项投资性房地产不符合监管报告中对投资性房地产需满足“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确认条件,将前期会计处理中不满足此项条件房地产予以更正。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会计科目: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未分配利润、其他综合收益、营业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所得税费用,此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3年9月8日,证监会会计部发布《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以下简称 “监管报告”),其中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列报核算描述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审阅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办公大楼仅能整体出售,不能分拆部分楼层出售。上市公司将部分楼层用于对外出租,并错误地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由于对外出租的部分楼层不能单独出售,因此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不应当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处理。”
监管报告根据“单独计量和出售”要求,举例“不能分拆部分楼层出售的,将其中部分楼层对外出租”的情形不符合会计准则中单独出售的要求,因而不符合投资性房地产核算要求。
对照监管报告,公司经审查《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中数项投资性房地产不符合监管报告中“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确认条件,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结合审计机构相关意见,对公司2023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中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范围更正如下:
更正前本公司确认的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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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本公司确认的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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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前大族科技中心、大族创新大厦、大族激光全球智造中心商铺、上海新能源大族企业湾、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18号ABCD栋列入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更正后调整列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按照成本法计量,公司对 2023 年半年报、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会计科目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的调整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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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半年度报告母公司会计报表的调整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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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3年三季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的调整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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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3年三季度报告母公司会计报表的调整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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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更正后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及证监会会计部《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的监管要求,更正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更正后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及证监会会计部《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的监管要求,更正后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更正后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及证监会会计部《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的监管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差错更正。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4033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客观地反映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对2023年12月末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全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40,402.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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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计提说明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应收票据,本公司划分为组合(1)商业承兑汇票及财务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组合(2)其他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应收账款,本公司划分为组合(1)账龄组合;组合(2)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划分为组合(1)账龄组合;组合(2)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合同资产,本公司划分为合同资产组合:未到期质保金。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划分为长期应收款组合1分期收款销售商品、2应收其他款项;对于划分为组合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股权投资、商誉减值准备计提说明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商誉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40,402.02万元,计入公司2023年度损益,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40,402.02万元。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能公允的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