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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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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时,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原药、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产品涵盖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三大系列共30余种原药、130余种制剂,主要产品均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多年来深耕农药主业使公司具备了以下优势:(1)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结构,产品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的不同生长周期,能有效规避产品单一导致的业绩大幅震荡的风险;(2)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研发体系,在部分优势产品上从原药向上游中间体、下游制剂终端延伸,产业链趋于一体化,规模效应、协同效应初显;(3)多年培植的销售网络日益成熟,一流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使公司产品畅销国内29个省、市、自治区,产品遍布包括美国、非洲、欧洲、南美、东南亚等在内的二十余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国内、国际市场的广泛认可。(4)得益于近年来对安全环保的持续投入,顺应了国家安全环保监管趋严的要求,公司安全环保综合优势进一步显现。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发布的2023年中国农药销售百强企业榜单中,公司位列第24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3年,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农药行业市场需求整体低迷,国际市场面临较大的去库存压力,出口受阻,国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产品价格持续下滑,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挑战。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制订的各项目标任务,重点围绕市场销售、安全生产、腾退搬迁和内部管理开展工作,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1,447.77万元,同比下降14.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11.39万元,同比下降72.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579.63万元,同比下降66.21%。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05,048.26万元,较年初增长7.71%,负债总额为346,955.50万元,较年初增长22.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57,856.96万元,较年初下降1.26%。

报告期内,公司勤跑市场、抢抓订单,自营产品销量实现稳定增长;狠抓安全、强管环保,车间产能基本得到有效释放。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长青湖北生产基地项目生产、调试,其中年产10000吨精异丙甲草胺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项目投入生产。同时,公司全力推进沿江厂区腾退搬迁项目建设,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强化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注重施工细节,严把工程质量关,第一地块四套生产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已建成,第二地块四套生产装置以及总控室、研发楼、综合楼已完成土建。长青湖北生产基地和沿江厂区的腾退搬迁项目的顺利投产将助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113,919.7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88,846.33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1,225,073.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96,262,795.60元,减去2023年对股东的利润分配129,918,510.00元,截止2023年末公司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37,569,359.02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8,888,463.3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88,846.33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6,999,617.0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19,395,585.39元,减去2023年对股东的利润分配129,918,510.00元,截止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6,476,692.40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时,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范围内。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的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可以积极回报公司股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年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年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现场参会董事6名,独立董事李钟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职。

独立董事龚新海先生、李钟华女士、骆广生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公司总经理孙霞林先生所作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管理层2023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各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批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4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H1008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361,447.77万元,同比下降14.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11.39万元,同比下降72.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579.63万元,同比下降66.2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计划、生产能力和市场需求,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确定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预算为40亿元,较2023年增长10.67%。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扩充营销团队,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原药和制剂车间产能的有效释放,强化内部管理,促进提质增效,力争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别提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于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于2024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于2024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批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外披露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2024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6,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刊登于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8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路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4年4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

7、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的事项如下:

特别提示:

1、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23年度述职报告。

2、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3、议案6、议案7、议案8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持股5%以下(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7日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

联系电话:0514-86424918;传真:0514-86421039;邮政编码:225200

联系人:马长庆 肖刚

4、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91;投票简称:长青投票。

2、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对应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91)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委托人)现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股份”)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长青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之一打“√”,都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是 □ 2、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国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4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H1008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年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如实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于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2024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长青湖北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长青湖北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下转16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