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65版)
经营范围: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5G通信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规划设计管理;物业管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住房租赁;餐饮管理;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停车场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充电桩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山东高速千方国际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分别为:资产总额118,842,603.05元,净资产32,548,506.39元;2023年营业收入55,843,010.67元,净利润2,518,810.80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东高速千方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千方”)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其中,本公司持股40%,对其不具有实际控制权,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经理张丽娟在其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东千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山东千方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关联方名称:大理州城市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理州城市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满江街道大理创业园B座9楼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光毅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企业管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柜台、摊位出租;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大理州城市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数据分别为:资产总额1,016,006.02元,净资产-782,478.29元;2023年营业收入2,015,911.54元,净利润-683,456.40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大理州城市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其中,千方捷通持股34.00%,对其不具有实际控制权,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经理毛晓光在其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大理州城市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大理州城市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关联方名称:广东新质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拟联合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车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旺科技”)设立广东新质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定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4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合资公司主要开展数字物流运营业务。
该事项经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目前正在推进过程中,截止公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尚未设立登记,存在不确定性。
合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新质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发布;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合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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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尚需市场监管部门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东新质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关联方车旺科技共同投资的企业,公司持股20%,对其不具有实际控制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东新质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根据合同约定账期以支票或电汇等方式进行付款结算。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2024年度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二)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
1、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该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2023年度公司与该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274.27万元。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项下子议案《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司韵女士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均对该议案投同意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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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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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06-28
注册地:开曼群岛
经营范围:业务包括核心商业、云计算、数字媒体及娱乐以及创新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9月30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分别为:资产总额1,811,590百万元人民币,权益总额1,159,718百万元人民币;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合并报表数据为:收入458,946百万元人民币,净利润59,696百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摘自《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4财务年度中期报告》)。
公司名称: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1,010.1010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郑俊芳
成立日期:2008-04-0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灯彩街1008号云谷园区1-2-A0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物联网设备销售;翻译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云计算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气象信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测绘服务;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运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灏月”)持有公司股份222,993,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因杭州灏月由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实际控制,并公司董事吴司韵女士就职于阿里巴巴集团,出于谨慎性原则,阿里巴巴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视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1999年6月28日于开曼群岛设立,注册地址为The offices of Trident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Fourth Floor, One Capital Place, P.O. Box 847,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其美国存托股份(每股代表八股普通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BABA),其普通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上市(股份代号:9988)。阿里巴巴集团的使命是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阿里巴巴集团旨帮助商家、品牌、零售商及其他企业变革营销、销售和经营的方式,并借助新技术的力量与用户和客户进行互动,提升其经营效率。阿里巴巴集团的愿景是让客户相会、工作和生活在阿里巴巴,并成为一家活102年的好公司。阿里巴巴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中国商业、国际商业、本地生活服务、菜鸟、云业务、数字媒体及娱乐以及创新及其他业务。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为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阿里巴巴集团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集团目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根据合同约定账期以支票或电汇等方式进行付款结算。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2024年度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必要的经营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旨在发挥公司产业链优势,降低生产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持续性。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相关业务的比例较小,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三、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交易双方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鉴于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30,151.9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傅智勇,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芬,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沁,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成为培训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95万元(包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年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
进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比重逐步提升,其中,进口支付约占物料采购总额的20%,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出口收汇业务约占销售业务的30%,主要采用美元以及少量欧元等货币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业绩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通过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产品的结合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人民币或其他外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期权是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
4、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自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围绕经营业务进行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并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加强过程管理。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定期回顾方案,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大型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汇率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时,及时上报,积极处理。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操作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近年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频繁、人民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以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规避风险、锁定成本,有利于主营业务开展,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不属于高风险投资情形。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8号)后,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62,440股,每股发行价格2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99,999,991.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1,876,320,745.9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31日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3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73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对外披露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3、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37,287.41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2,764.34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96,109.00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为26,109.00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余额为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使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投资品种和投资额度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高风险投资品种。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决议的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应满足的条件
现金管理满足下列条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单位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将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必要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千方科技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千方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千方科技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对千方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此之前,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仍需根据前次决议有关要求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投资主体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3、投资品种和投资额度
本次投资品种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理财应满足的条件
投资理财满足下列条件:(1)安全性高,安全度较高的理财产品;(2)流动性好,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3)低风险。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5、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理财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单个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7、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8、信息披露
公司投资理财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8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单位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终止该投资。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或及时赎回理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的各项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及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2023年度末存在减值迹象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3,508.65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若上述表格中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注2:表中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划分组合,并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3,508.65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12,961.32万元,减少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12,961.32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准确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预计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份额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五、考核期内,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份额分配,存在考核未达成或未全部达成,而造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份额无法分配或无法全部分配至持有人的可能性。
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对公司未来业绩完成情况的承诺,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受宏观经济周期、资本市场、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七、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00人,具体参与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参与情况为准。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涉及杠杆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1,50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80,188,215股的0.95%, 受让股票的数量以实际受让结果为准。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过户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5.32元/股,不低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受让价格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参考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若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授予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98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7,980万份,具体份额和比例根据员工实际认购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持股计划可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5%。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前述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9、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该期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10、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仅影响持有人取得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收益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收益权,分三个归属期归属至持有人,持有人在各归属期内考核结果均达标的情况下,各归属期计划归属权益比例分别为30%、30%、40%。
11、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各归属期内,管理委员会结合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归属期内实际可归属持有人的权益比例。
1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配、将股票权益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等,具体分配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决策。
13、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放弃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
15、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毛晓光先生、韩婧女士任公司副总经理,张丽娟女士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史广建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因上述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但其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放弃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其保持独立性,因此,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除以上情形外,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6、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17、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8、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节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建立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员工与公司所有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技术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
第三节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4)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其他骨干人员或关键岗位员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员;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6)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7)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
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4人,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296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980万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7,980万份。
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拟认购份额及对应的股份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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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对象和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上述计算结果的尾差由于四舍五入导致。
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如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或未按获授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持有人的具体名单经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监事会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第五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涉及杠杆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980万元 ,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7,980万份,具体份额和比例根据员工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足额地将认购资金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公司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具体操作由董事会决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定价依据及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情况如下:
1、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票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票,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票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5.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票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在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6月11日的实际回购区间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10,000,05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580,874,765股的0.63%,购买的最高价为19.05元/股、最低价为14.88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167,501,974.48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1年6月15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的股份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
2、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股票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票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票,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票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5.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票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回购股票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票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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