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金金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金金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4月18日起,中金金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自动转为A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中金金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并更新了必要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C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3140,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1331。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申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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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5、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订自2024年4月18日起生效。
2、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发布。《基金合同》修改要点详见附件,本公司将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3、投资者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附件:《中金金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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