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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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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

2024-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4-023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健投资”)拟以其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详情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恒健投资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62,000,000股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质押登记。

近日,本公司收到恒健投资的通知,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健投资本次质押不存在通过非经常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2.恒健投资本次质押不存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恒健投资可交换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未来其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情形,将严格遵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通知;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