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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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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18 900915 公司简称:中路股份中路B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00,752.62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15,870,623.31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87,062.33元后,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4,110,512.43元,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58,394,073.4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现金分红有关条款的规定,按照惯例每三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并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公司将于2025年进行2022、2023、2024年度的累计分红。为此建议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公司拥有的“永久”自行车商标曾获首届“中国驰名商标”等多项荣誉,是中国自行车制造业民族品牌的象征;“中路”保龄球设备则代表我国康体产业的兴起。

(一)主要业务: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自行车等制造业务以及对外股权投资业务,形成了双主业的业务模式。

1、自行车等制造业务:生产销售自行车及零部件、助力车等各类特种车辆和与自行车相关的其他配套产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路实业从事保龄球设备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保龄球场馆的建设与经营。

2、对外投资业务: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等进行股权投资及退出。

(二)经营模式:

以“永久”品牌生产加工制造销售或ODM、OEM方式制造代理销售;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投资方面主要通过协议出让及参股企业挂牌上市后转让等方式退出投资。

发展阶段: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自行车生产、消费和出口国家,在国际自行车市场上的地位不断提高。在行业的共同努力和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下,自行车行业的内需市场得到不断发展和提升,未来刚性需求将持续存在,总量保持平稳。产品研发及技术升级将给企业发展带来产业优化的空间及时间。

2023年自行车行业在面对全球经济和市场变化的同时,展现出了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发展潜力。行业将继续通过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政策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多样化和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根据第三方机构美骑网发布的《2023年中国自行车行业调查报告》中的深度剖析自行车市场发展状况,2023年是中国自行车市场的“发展大年”,骑行热潮风靡全国,自行车赛事发展重回“快车道”,带动线上、线下的骑行品类销售火爆,同时,众多新品牌的涌现让市场更显繁荣。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市场正迎来新的增长机遇。在全球范围内,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日益加深,不少政府和市民都在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能源效率的提升,并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行业有望继续扩大其市场份额,公司通过研发创新产品、提升服务质量和加强市场营销策略来抓住这一机遇,进一步推动行业的繁荣发展。2023年7月,工信部发布《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一2024年)》,提出开展运动休闲自行车转型升级行动、加快推广运动休闲自行车等产品。为深入推进绿色出行行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于2023年9月联合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自行车以其低成本的交通方式、绿色健康的发展潮流得到消费者的青睐,有着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周期性特点:自行车行业竞争激烈,受规模和品牌知名度的影响,自行车企业间的利润率水平也有差异。对于生产规模较小、自主创新能力低的自行车生产企业,其产品类型主要以低档次、低附加值产品为主,产品同质化严重,销售毛利率水平偏低。规模化生产、品牌认知度高、拥有自主研发能力的自行车生产企业,则能够保持较高且稳定的毛利率水平。随着市场进一步集中,具有品牌号召力、渠道优势突出,产品质量过硬的企业将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行业利润将逐渐向这些优势企业集中。自行车行业无明显的周期性特征。

自行车的消费需求与经济的持续增长、人们生活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对生活质量的追求等密不可分,因此,自行车行业的周期性特征与经济总体的周期性基本一致,在长时期内会持续维持较高的景气度。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注:陈闪、陈通与陈荣陈荣系父子关系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注:陈闪、陈通与陈荣陈荣系父子关系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331.69万元,同比增长4.94%;营业利润为1,447.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0.08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通知方式:2024年4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二)召开时间:2024年4月16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方式: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三)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监事:3人

(四)主持:监事会主席颜奕鸣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案的制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都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担任监事的,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6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内容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第16号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十一届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十一届一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共发生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和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合计650.34万元。明细如下表:

注:上表冲回金额以负数列示。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本次计提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加4.94%,一年内到期的应收账款同比增加1,182.1万元,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5%而增加59.1万元。

2、固定资产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本次计提原因为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实业”)合资设立的莱迪科斯(安庆)靹米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靹米皮”)未能打开销售市场,双方股东决议安庆靹米皮歇业清算,为此对中路实业相关的PU研发设备的账面价值大于可回收金额的178.8万元计提资产减值。

3、存货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本次计提主要原因为广东高空风能技术有限公司的发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发出商品实际成本高于合同价389.7万元而计提资产减值。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报告期计提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后信用减值损失净增加额67.41万元,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净增加额582.94万元,合计650.34万元,减少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50.34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50.34万元。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通知时间:2024年4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二)召开时间:2024年4月16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方式: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三)应出席董事:5人

实际出席董事:5人

(四)主持:董事长陈闪

列席:监事会主席颜奕鸣 监事黄铭峰 职工代表监事陆永健

董事会秘书朱智

财务负责人孙云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编制了《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于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前召开十一届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及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已完成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公司财务报表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4)第43031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十一届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00,752.62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15,870,623.31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87,062.33元后,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4,110,512.43元,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58,394,073.41元。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十一届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十一届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都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10万元(含税)。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年度薪酬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年度薪酬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陈闪已回避表决。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十一届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3、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1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陆斯然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之一,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陆斯然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报备文件

1、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十一届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陆斯然,女,1995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就职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南通英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部,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4年3月入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陆斯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60号

电话:021-52860258

传真:021-61181899

电子邮箱:600818@zhonglu.com.cn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 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最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累计现金分红2,121.56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已超过30%,《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说明:根据公司总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综合考虑到主营业务所处的行业特点和当下发展阶段,同时为持续推动高空风能产业化进程,公司目前对于流动资金需求较大。但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33.65万元,2023年度刚实现扭亏。制定上述方案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需要,将更有利于公司价值提升,进一步实现股东回报。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中兴华审字(2024)第430310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00,752.62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15,870,623.31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87,062.33元后,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4,110,512.43元,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58,394,073.41元。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二、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00,752.62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0元,低于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自行车等制造业务以及对外股权投资业务,在夯实自行车主业的基础上,公司持续推动高空风能发电技术产业化进程。

目前我国已成为自行车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在国际自行车市场上的地位不断提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自行车行业的重心正从传统的代步需求向运动、休闲、健身的需求转变。加之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及民众对低碳出行、倡导运动、促进健康等意识不断增强,自行车已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居民喜爱的交通、运动休闲和娱乐性产品。但公司所处的自行车行业进入门槛相对较低,随着以铝合金、镁合金、碳纤维新材料为代表的轻量化、以智能硬件为代表的智能化等新技术驱动行业的产品革新升级,消费者对自行车产品满足其骑乘舒适、个性化、高性价比等方面的要求提高,自行车行业企业的竞争也进一步加剧。

随着全球对可持续发展和可再生能源的重视,对清洁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迅速发展,成为能源消费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碳中和、碳达峰”的时代号召下,各项环境监管政策不断落地,新能源行业已步入蓬勃发展的时期。

在自行车等制造业务方面,公司以“永久”品牌生产加工制造销售或ODM、OEM方式制造代理销售;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投资方面主要通过协议出让及参股企业挂牌上市后转让等方式退出投资。

(二)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331.69万元,同比增加4.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0.08万元,实现扭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8,591.89万元,资产负债率36.16%。综合考虑公司现在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有效推动公司产业布局和实现战略规划目标,确保自身发展的资金需求,推动公司长期发展,进一步实现股东价值回报,拟定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目前正处于主营产品战略升级、股权投资业务加大资金回笼及推动高空风能产业化进程阶段,利润留存不仅能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也有利于帮助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提高公司整体价值。

(三)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水平低于30%的原因

鉴于目前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的需求,为保证公司主业经营稳定发展,推动公司高空风能等战略规划落地。公司提出此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除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外,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用于主业的产品升级、品牌输出、海外布局及高空风能产业化进程等方面。公司将积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努力提高经营效率,降本增效,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及公司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近年来公司还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面对行业发展的新形势,以及更为复杂的内外部经营环境,公司将专注于提高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坚持守正创新、稳健经营,着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经营管理方面,公司将加强成本管控,节约业管费用;抓住特殊机遇,提高增量质效。财务方面,公司将继续坚守稳健的财务政策,加强现金流管理和资金精细化管控,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最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累计现金分红2,121.56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已超过30%,《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独立董事对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合理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鉴于公司正处于主营产品战略升级及推动高空风能产业化进程阶段,预计尚需持续投入资金。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将更多留存收益用于公司后续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进一步实现股东价值回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该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案的制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人员信息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中兴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中兴华在公司所属制造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7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蔡海健,2014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9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昕,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3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兴华及上述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兴华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3年3月18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关联董事陈敏出席并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永久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久进出口”)向上海满电未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电未来”)销售电动自行车6万辆,总金额为12,620.40万元(含税),该销售完整年度为12个月,按照每月5,000 辆的计划,2023年5-12月预计发生金额约8,413.60万元(含税),2024年1-4月预计发生金额约4,206.80万元(含税)。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十八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上海满电未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648.8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毛女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AD9Q4H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4日

主要股东:上海路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35.8347%、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1.3059%、天九共享智慧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3.1255%、上海千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6.2428%,剩余股东持股合计13.49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停车场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动自行车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陈敏为满电未来财务负责人,故满电未来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同时公司持有永久进出口100%的股权,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全资子公司永久进出口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公平和公正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