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05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为钙业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85,344.15万元,负债总额为59,992.79万元,净资产为25,351.36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5,947.52万元,净利润9,078.35万元。
(四)宜昌圆融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明珠路12号
法定代表人:李佑权
注册资本:3,3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01月31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圆融矿业为湖北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湖北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圆融矿业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1,864.51万元,负债总额为18,940.82万元,净资产为2,923.69万元;2023年实现业务收入0元,净利润431.85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因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非关联方的公开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销售产品,并提供、接受相关劳务,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范围。进行此类交易,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含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求。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含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日常交易行为,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原则遵循了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和公允合理的原则,能够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该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自有资金不超过18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自有资金不超过18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投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得参与高风险投资类业务。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
(四)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投资事项: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灵活配置闲置自有资金,选择合格的发行机构、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
(六)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具体投资产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虽然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二)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财务管理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中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8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8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人: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0%;
3.截至2024年3月31日,被担保对象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5.23%。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中磷”)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担保方式、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苏斌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05年04月30日
5.注册地址:钟祥市胡集镇放马山工业园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选矿;肥料销售;化肥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公司关系:新洋丰中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新洋丰中磷96.11%的股权。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
8.经查询,新洋丰中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新洋丰中磷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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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贷款相关的担保协议。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的具体期限和具体范围依据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拥有控股子公司96.11%的股权,其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不参与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因此本次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具有合理性。本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子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且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监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27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2.487亿元,实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8%;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为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了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公司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审核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 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册会计师 1495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军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凌朝晖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凯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7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信永中和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
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了信永中和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资质证照、独立性声明、诚信记录等资料,认为:信永中和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符合相关监管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XYZH/2024BJAA12B0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反映的相关数据,总结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形成报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情况
(一)公司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与上年度相比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比上年下降85,786.39万元,降幅5.38%,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分别下降14.63%、13.75%、7.85%。主要原因为: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市场价格下降,所以在销量同比增加的情况下,收入总额下降; 在毛利率微增长的情况下,总体盈利同比下降。另外,公司的磷酸铁业务2023年由盈转亏,拖累了整体的盈利表现。
二、公司财务状况
(一)资产负债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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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年度相比
1.流动资产减少88,220.62万元,降幅12.23%,主要原因系本期末公司库存较期初减少。
2.流动负债减少122,666.86万元,降幅19.69%,主要原因系本期预收销售货款较期初减少;且支付上年度收购保康竹园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款。
3.非流动负债增加27,393.43万元,增幅17.18%,主要原因系本期取得磷酸铁项目专项长期借款1.68亿元。
(三)202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4-009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全体监事在2023年度内认真履职,依法独立行使权利,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的财务情况、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等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及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规范及时地完成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符合市场化的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滚动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监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预案》
公司2024年度监事的薪酬预案见附件。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预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现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订公司2024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薪酬
监事会主席:王 苹女士,在公司领取薪酬48.00万元/年。
监 事:董义华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24.32万元/年。
职 工 监事:张宏强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 16.62万元/年。
二、其他规定
1.以上监事的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公司将根据行业状况及2024年度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以上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202,182,362.22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6,563,575.61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为6,668,144,164.17元,扣除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53,611,660.25元,扣除2022年度利润分配250,946,588.40元,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470,149,491.1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议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54,732,9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预计现金红利总额为376,419,882.6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方案实施完毕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鉴于目前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洋丰转债”)转股期,截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如因“洋丰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变,将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本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所处的行业特点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主要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盈利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用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行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 2023年度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发展需求,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进行。
报告期内,未发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独立董事3名。
本次会议对《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日常交易行为,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原则遵循了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和公允合理的原则,能够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议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同时,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总发生额度整体未超出2023年度的预计总范围,但实际发生金额与原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于业务需求、市场供求变化及其他不可控因素所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张永冀 高永峰 赵彦彬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