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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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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社会责任暨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ESG)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掌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叶光明、蔡舒已回避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议案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叶光明、蔡舒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叶光明、蔡舒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叶光明、蔡舒已回避表决。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已回避表决。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同意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成员。

调整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金雪军先生、蔡舒女士、邓川先生组成,金雪军先生为召集人;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由陈明晖先生、蔡舒女士、周劲松先生组成,陈明晖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55,921,769.0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7,954,44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0,568,109.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6.8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二、变更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号)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43.1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865.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042.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823.4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2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6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8,340.4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340.47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5,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12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3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3年2月6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6,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6日及2023年5月29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450.00万元及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3年8月18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3,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3年12月13日,根据相关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24,5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3年12月14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尚未归还金额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12月14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3,340.47万元,存放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 (以下简称“金义热电”)、“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以下简称“泰爱斯”)予以结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义热电及泰爱斯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72,833.07万元,此外,上述项目已支付募投项目委托贷款利息2,326.06万元,目前尚有未满足支付条件的未支付项目尾款3,098.0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04.69万元(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尚有8,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流未到期,募集资金累计节余金额为10,004.69万元(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等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以下简称“山鹰热电”)延期。近年来,全球经济下行叠加行业周期影响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鹰热电的建设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项目的实施质量,匹配下游客户端需求,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对山鹰热电投资建设进度实施了动态调整,适当放缓投资建设进度。山鹰热电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预计从2022年1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物产环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物产环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物产环能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人民币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 该金额均不含内部委贷利息。

注3:报告期内,金义热电虽实现营业收入1.29亿元,但效益未达预期,主要由如下几方面因素导致:1、项目于2023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产时间相对较短,报告期内大部分时间为产能爬坡期,尚未达最佳生产状态;2、因行业补贴政策发生变化,报告期内该项目获得生物质电价补贴低于预期(2023年11月按国家通知要求完成申报,报告期内尚在审批过程中);3、受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放缓。

注4:评价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指标是增量收入,本年度压缩空气实现收入12,044.65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关联方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等。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总额。公司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融资,实际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确定。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并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调整。

上述授信及融资额度授权期限为一年,即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浙江物产金义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物资有限公司、新加坡乾元国际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物产环能浦江热电有限公司、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系公司合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开杰在该公司任经理、董事,属于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额度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7.3亿元的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2.7亿元的担保,共计40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48,917.14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应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参股及合营公司应当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金额为40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8.5亿元,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担保,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7.3亿元的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2.7亿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物产”)系公司合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开杰在该公司任经理、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关联方范围,故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额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注1: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仅可以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使用。

注2:少数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注3: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 ,公司向合营或者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合营或联营企业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东海大道3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廉强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03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CYM015G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持股4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86,097.95万元,负债总额68,158.82万元,资产净额17,939.1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5,67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42,488.82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8,849.09万元,净利润1,164.97万元。

(二)浙江物产金义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山大道金山科创园

法定代表人:安升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06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MA2HW0R61Y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浙江金义田园智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8%,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持股2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石灰和石膏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86,872.40万元,负债总额76,556.44万元,资产净额10,315.9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8,230.66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48,325.78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2,923.77万元,净利润-5,346.61万元。

(三)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物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开发区联合区域上海楼406、407室

法定代表人:伍星昱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144101716N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71,581.75万元,负债总额68,148.76万元,资产净额3,432.9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67,591.60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86,497.49万元,净利润301.57万元。

(四)浙江物产环能浦江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浦江县仙华街道振兴路800号

法定代表人:黄生鹏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6MA28D6Y955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6%,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陆地管道运输;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0,660.01万元,负债总额41,959.44万元,资产净额8,700.5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41,332.72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7,143.46万元,净利润831.07万元。

(五)物产中大新能源发展(浙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1号572室

法定代表人:王竹青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2年3月2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7LE3HL3Q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1,136.93万元,负债总额8,214.70万元,资产净额2,922.2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8,214.70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6,639.83万元,净利润236.43万元。

(六)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07省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冯宏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769640170M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70%,浙江乐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

经营范围:供汽;电力生产;污泥焚烧处理处置;空气[压缩的]的销售[不带储存经营(管道经营)];煤灰(渣)、石膏的销售;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57,271.92万元,负债总额20,131.45万元,资产净额137,140.4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16,351.99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45,399.56万元,净利润30,368.57万元。

(七)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新西四路99号

法定代表人:王树宇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8A04LXN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6%,桐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股34%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0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陆地管道运输;石灰和石膏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砂石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07,516.02万元,负债总额38,950.98万元,资产净额68,565.0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599.16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32,864.35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8,619.24万元,净利润15,181.74万元。

(八)浙江物产伟天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东楼A1624-7室(承诺申报)

法定代表人:宋怡健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AG3KK6R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持股4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2,374.44万元,负债总额83.73万元,资产净额2,290.7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83.73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825.36万元,净利润163.81万元。

(九)新加坡乾元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SINGAPORE QIANYUAN INTERNATIONAL ENERGY PTE.LTD.

注册地点:133 NEW BRIDGE ROAD #15-07 CHINATOWN POINT SINGAPORE 059413

法定代表人:吴晨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批发业

成立日期:2013年8月1日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1,076.96万元,负债总额4,557.79万元,资产净额6,519.1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4,557.79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15,330.91万元,净利润3,259.52万元。

(十)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办事处万田村

法定代表人:翁亦锋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陆佰万元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6MA28D7614Q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35%,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7,318.24万元,负债总额43,163.74万元,资产净额24,154.5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4,989.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39,085.10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9,765.36万元,净利润1,796.04万元。

(十一)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1356室(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杨琨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7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MA2A2JGUXC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0%,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新能源产品、焦炭、煤炭(无仓储)、金属材料的销售;环保技术研发及技术咨询、煤炭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物业管理服务;货物装卸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清洁能源的技术推广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1,738.16万元,负债总额10.27万元,资产净额11,727.8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10.27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3,758.50万元,净利润209.3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确定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总体安排,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参股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与上述关联方的历史关联担保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为山煤物产提供担保累计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0元。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8,917.14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3,670.99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48%、8.46%。截至审议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动力煤、焦煤等。公司及子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3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意时点业务规模不超过15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1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意时点业务规模不超过5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市场风险、交割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的,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风险控制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3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意时点业务规模不超过15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1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意时点业务规模不超过5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仓单质押抵押等,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动力煤、焦煤等。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外有业务资质的机构进行。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办理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名称: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00020148H

法定代表人:朱彤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3年9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2号楼901-910室

主要股东: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持股96.57%。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12,319.10万元,负债总额为507,852.06万元,净资产104,467.0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23,048.12万元,归属股东的净利润5,321.01万元,资产负债率82.94%(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86,484.33万元,负债总额为475,576.39万元,净资产110,907.94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42,474.94万元,归属股东的净利润6,440.89万元,资产负债率81.0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期货公司均受同一法人物产中大直接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条和6.3.9条相关规定,期货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股东物产中大、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和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经核查,期货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具体将在业务实际开展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予以明确。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商品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交割风险: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客户不能按时完成货物交收,产生无法按时交割风险。

3、操作风险:指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性。

4、法律风险:指在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中,由于相关行为(如签订的合同、交易的对象、税收的处理等)与相应的法规发生冲突致使无法获得当初所期待的经济效果甚至蒙受损失的风险。

五、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1、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防范风险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业务各环节进行相应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所有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2、公司会选择持有资质牌照、操作运营规范透明的交易所及金融机构作为商品衍生品交易平台。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对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会计政策、核算原则及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对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与关联方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均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参照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方发生的同类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等市场原则。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关联交易额度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或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七、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以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商品衍生工具管理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用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的发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及利润来源等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证能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鉴于财务公司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的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7.4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所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MA27WH307G

3、法定代表人:蔡才河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5-12-18

6、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大广场1号7楼

7、股权结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

8、经营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有价证券投资;法律法规规定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9、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公司资产规模124.60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6亿元,利润总额1.64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

(二)关联关系说明

财务公司为物产中大的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直接持有公司54.12%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1、甲方: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信贷业务

(1)为满足甲方经营需求,乙方承诺为甲方制定“一企一策”,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综合授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担保服务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乙方配备专职金融服务团队,负责随时了解甲方各方面需求,联系、协调内外部资源为甲方全面金融服务提供及时高效支持。

(2)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且不高于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乙方承诺向甲方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在物产中大集团内最优惠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3)本协议期内乙方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15亿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4)甲乙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创新业务沟通协作,甲方全力支持乙方产业链金融业务拓展,先试先行乙方创新业务,乙方充分发挥金融持牌优势,为甲方提供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全力支持甲方产业链地位提升。

2、资金管理业务

(1)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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