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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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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此不存在需出席和参加上述会议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审阅了各定期报告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了整体了解。

(五)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参观考察了公司嘉兴生产基地,就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生产线等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经办人员的沟通,对公司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有了初步了解,为后续勤勉履职、发表独立意见奠定了基础。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尚未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也没有参与审议各项议案和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通过审阅公司三会材料、定期报告等资料,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有了整体了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履职培训和学习,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保持履职的独立性,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珲

2024年4月19日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于2023年12月5日经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朝晖,女,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注册会计师,教授。1991年8月至1993年9月,任宁波市栎社乡初级中学教师;1993年9月至1996年8月为研究生在读;1996年8月至2004年5月,任杭州商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2004年5月至2013年5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副教授、教授;2013年5月至2019年12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学院副院长;2020年1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20年10月至今,任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向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未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因此不存在需出席和参加上述会议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此不存在需出席和参加上述会议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后两次沟通会议,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五)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参观考察了公司嘉兴生产基地,就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生产线等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经办人员的沟通,对公司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有了初步了解,为后续勤勉履职、发表独立意见奠定了基础。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尚未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也没有参与审议各项议案和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通过审阅公司三会材料、定期报告等资料,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有了整体了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保持履职的独立性,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朝晖

2024年4月19日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顺祥,男,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财经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6月至1997年7月任广东东福食品有限公司会计;1997年8月至2000年5月任华泰(东莞)电子有限公司成本会计主管;2000年6月至2007年2月任深圳宝安黄埔宝华电器厂会计经理;2007年3月至2012年9月任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制造财务总监;2012年10月至2015年3月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2015年4月至今,任艾莱依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级总监;2017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向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未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每次董事会本人均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自己的观点,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董事会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并出席审计委员会6次,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积极参与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按照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拟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审计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后两次沟通会议,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按照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拟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实地考察、参加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经办人员的沟通,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规章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等事项;重视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内审部门、审计师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佳先生、王展先生、周顺祥先生任期届满离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朱朝晖女士、杨珲女士、姚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已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平台的学习,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管理层制定的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所损害。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股权激励计划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日、授予价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顺祥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

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以及目录页码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二、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除《公司章程》外,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并制定了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拟修订及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至8项及第23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及制定后的部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公司代码:688080 公司简称:映翰通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人事管理、研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存货管理、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采购与付款、实物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原料采购、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资产管理及会计信息等事项。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明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任佳,男,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硕士学历。2009年5月至2012年12月,任上海多媒体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7月至今,任上海新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浙江德毅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向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未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每次董事会本人均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自己的观点,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董事会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并出席提名委员会2次,出席战略委员会2次,积极参与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委托周顺祥先生就公司拟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审计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后两次沟通会议,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出席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有利于投资者从不同的视角增强对公司的了解。

(六)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实地考察、参加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经办人员的沟通,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规章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等事项;重视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内审部门、审计师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佳先生、王展先生、周顺祥先生任期届满离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朱朝晖女士、杨珲女士、姚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并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已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平台的学习,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管理层制定的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所损害。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股权激励计划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日、授予价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任佳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将智能低压配电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8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1,310.7197万股,每股价格27.63元,每股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62,151,853.11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6,215,185.31元,余额为人民币325,936,667.80元,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325,936,667.80元,扣除本公司自行支付的审计费、律师费、验资费、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2,216,1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3,720,567.8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XYZH/2020JNA40011的《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调整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历史调整情况

1、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对“工业物联网通信产品升级项目”、“智能配电网状态监测系统升级项目”、“智能售货控制系统升级项目”内部总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拟使用的募集资金不变;同意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下,将“工业物联网通信产品升级项目”延期至2023年2月,将“智能配电网状态监测系统升级项目”、“智能售货控制系统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车联网系统研发项目”延期至2023年8月,将“智能储罐远程监测(RTM)系统研发项目”延期至2022年8月,后续公司会根据市场环境变化情况进一步对该项目进行决策或适时调整募投项目方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2、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储罐远程监测(RTM)系统研发项目”变更为“智能低压配电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3、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将“智能配电网状态监测系统升级项目”、“智能售货控制系统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车联网系统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8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上述调整前后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工业物联网通信产品升级项目”已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近年国内外政治、经济等宏观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募投项目市场调研、系统设计、人员招聘到岗、产品研发、现场试验、投产运营等一系列环节均有所放缓。同时,随着行业技术的不断迭代更新,公司对募投项目的相关技术和方案及时进行优化调整,以提升募投项目产品技术竞争力和市场应用面,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长。

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从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经审慎研究,拟将募投项目“智能低压配电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5年8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智能低压配电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具体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智能低压配电解决方案研发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以公司现有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是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提升。项目研发成功后,将增大公司整体规模,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产品、客户、品牌和管理资源优势。

该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和商业模式,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能力。

(二)实施的可行性

1、市场容量分析

当前国际能源形式紧张,部分地区电价暴涨。因此各公司、企业对能效管控的诉求愈加强烈。根据Pike Research数据,欧盟2020/2022/2025年仅智能电表渗透率预计分别达到68.6%/83.0%/100%。长远来看,全球智能低压配电行业市场需求大,行业发展态势良好。

近年来,在“碳达峰、碳中和”以及数字化转型等政策驱动下,智能配电终端用电负荷呈现增长快、变化大、多样化的新趋势,国内对于低压配电智能化的建设步伐日益加快。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全国性、行业性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平台,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智能低压配电建设由此拉开大幕。因此,智能低压配电系统在国内有较大的市场容量。

2、公司资源技术分析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建立起优秀的服务网络。公司在全国设有北京、青岛、上海、郑州、武汉、广州、西安、成都等多个办事处,均可提供就近的服务和支持,快速响应客户。映翰通成都技术支持团队可为全国的重点项目、重点客户提供全面支持。同时公司开通400电话,可7×24小时为客户提供服务。公司还设立了美国子公司和德国孙公司(德国公司为美国公司子公司),可以为海外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这些优质服务和客户资源,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具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研发团队,技术能力强,研发管理严格,具备较完善的研发管理流程和研发质量控制体系。公司每年将营业收入的10%以上用于研发投入,在北京和成都均设有研发中心,并设有完备的工业级通信产品检测实验室,能够及时高效地开展对多项自主研发产品的软硬件各项指标的测试。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融合了清华大学等背景的高素质人才,并经过多年的紧密配合,形成了统一、专注、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在技术及市场两方面都具备优良的战略决策与执行能力,在同类公司中具有较突出的综合优势,并在公司发展的各个阶段都赢得了客户、员工、合作伙伴、以及专业外部投资者的信任。

综上,该项目预计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具备可行性。

五、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募投项目“智能低压配电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仍然具备继续实施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六、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经营环境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和市场情况变化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方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展,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硕士学历。1990年1月至1995年11月,任杜邦公司财务经理;1995年12月至2010年1月,任安波福电气系统有限公司中国总经理;2010年2月至2012年4月,任伊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车辆集团总经理;2012年4月至2020年10月,任安波福(中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总裁;2020年11月至今,任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苏州嘉元丰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1年12月至今,任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向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未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每次董事会本人均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自己的观点,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董事会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出席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2次,积极参与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委托周顺祥先生就公司拟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审计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后两次沟通会议,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出席公司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积极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加强投资者从不同视角对公司的了解。

(六)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实地考察、参加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经办人员的沟通,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规章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等事项;重视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内审部门、审计师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下转84版)

(上接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