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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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部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监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提名杨正军先生、叶嘉宝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588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3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3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8.7725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6.67元/股调整为16.29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本次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4-018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利德”)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 号文)文件核准,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1元。截至2021年1月26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5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52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8,665,534.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6,859,465.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容诚验字[2021]518Z0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募集资金净额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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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1年1月26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4,860.75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860.75万元;(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1,857.88万元,其中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500.00万元,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永久转入流动资金7,357.88 万元;(3)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885万元,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5,965.05万元(不包含补充流动资产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1,749.7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6,751.99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共0.00 万元,用募投账户支付发行费相关进项税金额为265.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6,486.2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月2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松山湖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松山湖支行”)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901011901236196)、在招商银行松山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769909056710999)。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2年12月6日招商银行松山湖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769909056710999)已注销。
2021年11月8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东莞分行、长城证券、全资子公司优利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德河源”)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901013101337551),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3年1月12日中信银行东莞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110901013101337551)已注销。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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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 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2月25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规定购买的投资产品已到期,未收回理财投资产品金额为0元。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1,021.14万元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亦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将4,5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05.1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1,021.14万元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坚持谨慎、合理、节约及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募投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6,336.74万元,并注销了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见公告编号:2022-050、2023-008、2023-013)。该募投项目尚有待支付人民币1,021.14万元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901011901236196)中,该部分待支付金额为未满足支付条件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鉴于募投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已结项,但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付款周期较长,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1021.1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后,公司将按计划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支付上述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已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适用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05.1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0257号),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优利德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优利德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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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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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4-019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38.7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42,456.03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0,838,98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92,400股后为110,546,5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99,491,925.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1.65%。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现金流状态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4-020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情况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优利德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敢林, 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优利德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高凌信息(688175)、优利德(688628)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书彦,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安徽建工(600502)、双枪科技(001211)、交建股份(603815)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倪至豪,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优利德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优利德(688628)、高凌信息(688175)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敢林、倪至豪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书彦近三年来未曾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预计为90万元(不含税金额)。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4-021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利德”)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6,909,465.6元(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500,000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1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525,0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48,665,534.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6,859,465.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005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2021年1月2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松山湖支行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东莞分行、长城证券、子公司优利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按照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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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03)。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07)。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8,607,542.91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4,275,279.66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共计 52,882,822.57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的自有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518Z0202号《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20)。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优利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1.1 亿元的无息借款。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36)。
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05)。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25)。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6,336.74 万元(不包含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43)。(下转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