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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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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1版)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P=16.67-0.38=16.29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6.67元/股调整为16.29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期限已届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解除限售要求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4-027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6.587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四)2022年1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五)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公司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5752万股,并于2023年5月16日上市流通。

(十)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十一)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3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回购注销已实施完成。

(十四)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作废失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70%,以及有30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需作废处理本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8.9645万股。

3、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作废失效。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70%,以及有6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需作废处理本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9030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5875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本次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期限已届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解除限售要求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4-028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多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注:上述“……”为原章程规定,本次不涉及修订而省略的内容。

以上修改涉及部分条款的增加与删除,公司章程中原各条款序号依此相应调整,条款中涉及引用其他条款序号变化的亦同步调整。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及制订,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上述制度全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4-029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 6 号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3日

至2024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各位独立董事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接受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信函登记的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请于 2024年5月7日下午 17:00 点前以信函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好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 6 号优利德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69-85729808

传真:0769-85725888

邮箱:stock@uni-trend.com.cn

联系人:周建华、饶婉君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下转9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