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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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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18日15:00时在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片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2,693,7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2.53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2,683,2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2.53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1%。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议案1.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62,693,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5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346%;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议案2.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62,693,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5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346%;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议案3.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62,693,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5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346%;弃权0股。

4、审议并通过议案4.00《关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62,693,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5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346%;弃权0股。

5、审议并通过议案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62,693,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5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346%;弃权0股。

6、审议并通过议案6.00《关于核定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162,693,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5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346%;弃权0股。

7、审议并通过议案7.00《关于核定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162,693,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5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346%;弃权0股。

8、审议并通过议案8.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62,693,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5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346%;弃权0股。

9、审议并通过议案9.00《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162,693,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5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346%;弃权0股。

10、审议并通过议案10.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62,693,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5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346%;弃权0股。

11、审议并通过议案11.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62,693,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5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346%;弃权0股。

12、审议并通过议案12.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62,693,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5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346%;弃权0股。

13、审议并通过13.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62,693,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5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346%;弃权0股。

1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62,693,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5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346%;弃权0股。

15、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132,650,7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5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346%;弃权0股。

关联股东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表决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意见。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56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6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4,582,605元减少至人民币501,382,605元,总股本由504,582,605股减少至501,382,605股。公司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问题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6月2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10:00-17: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金园工业区12-12片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郑浩然

联系电话:0754-88118888

联系传真:0754-88116816

电子信箱:tjzhr@tonze.com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公司将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