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9版)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本次募集资金合计299,747,472.77元,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3,797,592.81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合计303,545,065.58元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尚未使用主要系待依据募集项目完工进度付款。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8月11日发布的公告(2023-08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6,902.78万元中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或以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且相应票据尚未到期承兑的金额为9,503.39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不存在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况。
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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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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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3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情况,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7.712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将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流程完成后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结合本次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及公司实际运作需要,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情况,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7.7120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1,114,115,612股减少至1,114,038,492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114,115,612.00元减少至1,114,038,492.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拟根据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导致的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化,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条款。
具体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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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并同步修改其他相应制度的相应条款。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4-03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
及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4月18日,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提供人民币340,186.16万元(其中334,360万元人民币,800万美元;800万美元按照2023年12月31日即期汇率7.2827折合人民币约5,826.16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普利特”)提供不超过3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普利特”)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WPR Holdings LLC(以下简称“美国普利特”)提供不超过5,826.16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提供不超过120,9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科技”)提供不超过8,46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能科技”)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海四达为控股孙公司广东海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四达”)提供不超过5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不超过3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孙公司启东明辉机械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辉机械”)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孙公司南通隆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力电子”)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孙公司动力科技提供不超过4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孙公司储能科技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孙公司珠海隆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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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8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嘉兴工业园区永叙路558号
法定代表人:蔡莹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高性能改性高分子塑料复合材料,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及软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8,002.75万元,负债总额42,161.98万元,净资产95,840.76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84,292.27万元,利润总额12,117.53万元,净利润10,823.25万元。
关联关系:本次对被担保对象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1日
注册地点:重庆市铜梁区蒲吕工业园区龙云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蔡莹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高分子塑料复合材料;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及软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及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审批前不得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3,836.21万元,负债总额17,607.85万元,净资产36,228.36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71,669.42万元,利润总额612.54万元,净利润527.38万元。
3、WPR Holdings LLC
成立日期:2009年3月11日
注册地点:520 Kingsbury Highway, Johnsonville, South Carolina 29555
法定代表人:周文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981.40万美元,负债总额1,851.75万美元,净资产6,129.65万美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759.02万美元,利润总额1,150.08万美元,净利润1,135.11万美元。
4、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4年10月28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和平南路306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44,203.9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池及电池组(含新能源储能、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电池组)、电池材料、电池零部件、电池设备、电池仪器仪表、电源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租赁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电池回收;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电源设备、通信设备、通讯器材、电子元器件的制造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87.0392%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92,202.37万元,负债总额319,509.81万元,净资产172,692.56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88,057.02万元,利润总额3,985.06万元,净利润4,413.83万元。
5、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年08月22日
注册地点:启东市汇龙镇牡丹江西路22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动力科技领域内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动力电池、仪器仪表制造、销售、租赁,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海四达直接持有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8,564.41万元,负债总额94,080.88万元,净资产34,483.5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12,535.94万元,利润总额1,407.30万元,净利润1,556.51万元。
6、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年04月20日
注册地点:启东经济开发区牡丹江西路22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海四达直接持有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0,794.01万元,负债总额20,778.59万元,净资产60,015.42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68万元,利润总额30.10万元,净利润30.10万元。
7、广东海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3年06月19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斗门区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西6号180室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海四达直接持有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5,745.91万元,负债总额26,602.25万元,净资产19,143.66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93万元,利润总额-1,007.46万元,净利润-856.34万元。
8、启东明辉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年11月02日
注册地点:启东市华石路800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工具、机电设备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海四达直接持有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958.64万元,负债总额3,065.54万元,净资产893.1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715.66万元,利润总额272.63万元,净利润260.81万元。
9、南通隆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年12月08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件、电子产品、园林机械开发、制造、销售,电池密封圈(塑料制品)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海四达直接持有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288.86万元,负债总额11,981.87万元,净资产2,306.9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6,239.82万元,利润总额442.19万元,净利润367.66万元。
10、珠海隆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6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7760号产业服务中心1A栋401室(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家用电器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蓄电池租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隆力电子直接持有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684.21万元,负债总额2,556.19万元,净资产128.02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01万元,利润总额-1.98万元,净利润-1.98万元。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WPR Holdings LLC、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213,186.16万元
具体如下:
(1)为浙江普利特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提供担保, 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为浙江普利特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担保, 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3)为浙江普利特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 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为重庆普利特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5)为WPR Holdings LLC申请的800万美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信期限届满且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6)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7)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8)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7,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9)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7,9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0)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3,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1)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2)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4,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3)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市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4,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4)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5)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6)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7)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7,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8)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9)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0)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1)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2)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3)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4)为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8,46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年;
(25)为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40,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年。
(二)子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
1、担保方: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南通隆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启东明辉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海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隆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27,000万元
具体如下:
(1)为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45,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为南通隆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10,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为启东明辉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5,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4)为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10,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5)为广东海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20,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6)为广东海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固定资产贷款32,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7)为珠海隆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5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是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控制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3,186.16万元,占公司2023年底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9.39%。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27,0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底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9.42%。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合计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169,630.23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9.30%。
海四达及其子公司皆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公司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对上述子公司具有绝对的经营控制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且其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因此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3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7.7120万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2年11月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21)。
(三)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1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23)。
(四)2022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1月2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359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8.4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工作,向11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36.96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月6日。
(六)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1232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八)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7.712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关规定:“(四)激励对象主动提出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4名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因此,公司取消前述4名激励对象资格并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120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45元/股调整为8.40元/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4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预计为64.78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14,115,612股减少至1,114,038,49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届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载明的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情况,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7.7120万股,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普利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普利特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普利特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决议;
2、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4-03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将本次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变动情况概述
1、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2023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对部分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明细如下表:
■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6,886,599.00元。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费用、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建工程核算内容主要系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新建厂房项目、软件开发等,在这些项目达到预期设计标准或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本期子公司PRET Advanced Materials., LLC的车间发生起火事故造成设备损坏,对损坏部分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107,110.00元。
商誉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商誉进行了相应减值测试,2023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9,150,191.00元。
3、审批程序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变动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对202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影响为: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14.39万元,相应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814.39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变动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变动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变动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变动事项是基于实际情况和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表示同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蔡青、独立董事赵世君。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通过访问全景网(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出相关问题或于2024年5月3日(星期五)16:00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箱:yangfan@pret.com.cn)的方式联系公司,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2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货币汇率变动加大,为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定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在具体操作上,以远期结汇汇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回款预测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从而锁定公司的汇率风险。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及业务规模
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业务规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及美元贷款所使用的结算货币。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拟进行的远期结汇的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
三、远期结汇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不仅会影响公司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还可能对公司造成汇兑损失。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汇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已制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结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三)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发生逾期,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同时拟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办理力度,从而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四)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可能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严格控制远期结汇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货币汇率变动加大,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合理控制财务费用。该项业务符合公司自身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需履行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2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产品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银行理财产品。
2、委托理财金额:总额度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在该额度内资 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 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4 年4 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 本次委托理财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从而影响 预期收益。
一、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公司及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一年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资金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6、实施方式:在总额度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二、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相关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上述项目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冗余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根据日常资金冗余情况拟定购置银行理财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普利特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普利特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3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具体内容
1、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方式及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6、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4)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该议案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4-03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履行程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二、延长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说明
鉴于前述议案有效期即将届满,相关事项仍在筹备中,为保证本项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和内容均保持不变。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