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7版)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和总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在独立客观性、专业技术水平、财务信息披露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以及与公司的沟通效果等方面均表现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延续性,会议建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国内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国内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165万元(含内控审计30万元),聘期一年。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25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6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第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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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4-027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9日 11 点0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公司2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9日
至2024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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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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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于2023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
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人:隋荣昌先生
联系电话:0531-89260052
传真:0531-89260050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会议材料登载于上海证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便查询。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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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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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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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22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各项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7日,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傅柏先、董事梁占海、董事隋荣昌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特殊标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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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特殊标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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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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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公路发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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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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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管理集团各项目公司
(1)山东高速龙青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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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高速潍日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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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高速高广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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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山东高速泰东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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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山东高速临枣至枣木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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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山东高速城投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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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山东高速济南绕城西线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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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山东高速信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联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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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山东鄄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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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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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山东山高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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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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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及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山东鄄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山东高速信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为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及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山东鄄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山东高速信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已正常履行,上述关联人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对于确实无法采用前述方法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组成部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23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
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毅康科技有限公司、临汾康润金泽供水有限公司、武汉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鲁山康润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安康康润信恒水环境有限公司、山高(烟台)环保有限公司、山东舜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港通建设有限公司、齐鲁高速(山东)装配有限公司、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均非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7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5.86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其少数股东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反担保。
(下转1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