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1版)
注:上表中酚醛树脂数据不包含电子化学品,下同。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2023年度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二)2023年度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
以上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2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9,409,556.8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01,296,604.84元。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目前,公司总股本846,548,99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8,619,599.20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42.90%。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将此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3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佳青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贺春海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尹景林先生,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147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7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信永中和进行沟通,确定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作为公司聘请的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8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8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1]2349号”文《关于核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泉集团”)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8,10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46,250,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6,417,454.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9,833,145.5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8月4日出具了XYZH/2021JNAA6058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支出金额为1,443,034,014.79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60,000,000.00元,收到的现金管理累计收益和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6,761,536.4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3,560,667.27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3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2,760,068.1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支出金额为1,595,794,082.94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10,000,000.00元,收到的现金管理累计收益和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8,115,997.5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2,155,060.2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8月12日,本公司同原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602004129200271961)。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8月12日,本公司同原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6611746101421007005)。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8月12日,本公司同原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7940188000081324)。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8月12日,本公司同原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2544639088)。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 “酚醛高端复合材料及树脂配套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终止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1月1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严格按照协议和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在履行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3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新增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和年产3000吨功能糖项目。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济南圣泉唐和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10,000,000.00元。
2、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86611746101421007005账户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37940188000081324账户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包括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和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其中科创中心建设项目的变更,已经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计算口径为募投项目相应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运费后的效益。
3、酚醛高端复合材料及树脂配套扩产项目为2023年8月结项,由于生产线一般在主体完工后尚需经历一段时间的调试安装、试生产、改进及产能爬坡等阶段,方能达到连续生产标准状态,因此在未进行生产前无法进行效益测算;而预计效益为一般为项目全部投产后一个完整年度的效益实现情况,因此在上述生产线部分投产且未满一个完整年度的情况下,上述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无法与预计效益直接进行比较。投产且未满一个完整年度,效益实现情况无法与预计效益直接进行比较。
4、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虽然已投入少部分自动化设备进行自动化改造,但生产线的产能未发生变化,与具体产品的生产销售亦无直接关联,无法单独测算效益实现情况。
5、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为2023年上半年结项,由于生产线一般在主体完工后尚需经历一段时间的调试安装、试生产、改进及产能爬坡等阶段,方能达到连续生产标准状态,因此在未进行生产前无法进行效益测算;而预计效益为一般为项目全部投产后一个完整年度的效益实现情况,因此在上述生产线部分投产且未满一个完整年度的情况下,上述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无法与预计效益直接进行比较。投产且未满一个完整年度,效益实现情况无法与预计效益直接进行比较。
6、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440.67万元,已完成结项,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的3,222.02万元投入建设“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4,060.00万元投入建设“年产3000吨功能糖项目”,其他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7、合计数与加计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计算形成的尾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考虑市场需求及后续项目投产及产能释放等因素,公司决定:
1、将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由14,414.00万元调减至1,715.45万元,并对该项目结项,调减的募集资金12,698.55万元及利息收入132.43万元投入建设“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6,053.00万元,建设期为18个月。
2、结项募投项目“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截至2023年2月23日,“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440.67万元,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9,913.33万元(最终利息收入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本项目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的3,222.02万元投入建设“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4,060.00万元投入建设“年产3000吨功能糖项目”,其他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末至本公告日,圣泉集团存在如下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具体情况:
圣泉集团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计划投资50,000.00万元,圣泉集团将原募投项目“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551.14万元及其利息全部投入“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新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30个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XYZH/2024QDAA3F0026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认为,圣泉集团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圣泉集团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5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而预计发生的,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制订,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同类交易预计总金额的比例较低,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山东奇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泰广场8号楼1401
法定代表人姓名:郑飞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科技中介服务;家用电器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家用电器研发;货物进出口;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安防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为:山东奇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山东奇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Biosynth Limited(中文名:英国宝欧信特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8&9 Old Station Business Park, Compton, Newbury, Berks,RG20 6 NE
法定代表人姓名:Vanessa Eastwick-Field
主营业务:医药产品的销售
关联关系为:英国宝欧信特有限公司(原英国卡博森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圣泉唐和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与英国宝欧信特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济南艾尼凯斯特软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8号楼1-1301室西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吉祥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为:济南艾尼凯斯特软件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合营企业,公司与济南艾尼凯斯特软件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方购买产品或服务及销售产品,交易价格系在参考市场同类可比价格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相关交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而预计发生的,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7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目的: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 投资种类:以远期结售汇为主的境内外金融衍生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资金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部分外币收支(或借款)业务,为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在真实的经济业务基础上,开展以远期结售汇为主的境内外金融衍生品业务。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10亿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资金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需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以远期结售汇为主的境内外金融衍生品。
公司只允许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
二、审议程序和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不超过10亿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以远期结售汇产品为主的境内外金融衍生品业务,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业务事项,并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和风控措施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能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为此,公司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坚持套期保值策略,开展以远期结售汇为主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不进行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衍生品交易。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应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并要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只允许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以远期结售汇为主的境内外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应对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外汇收支(或借款)规模增长的实际情况而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应在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中。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9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科创中心建设项目”
● 新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计划投资50,000.00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551.14万元及其利息。
● 新项目建设周期:30个月。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泉集团”)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106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6,250,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6,417,454.41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9,833,145.5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1JNAA60588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8月1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鉴于长城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义务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承接,2023年1月1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10,000,000.00元。
2、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86611746101421007005账户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37940188000081324账户已销户。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14,551.1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为0元,项目尚未实施。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济南市章丘化工工业园圣泉集团厂区内,计划用于公司加快“产、学、研”的进程,搭建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合作交流、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综合科研平台。近年来,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对科创中心有了更高的要求,在厂区内建设科创中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厂区位于章丘区刁镇街道,距离章丘城区、济南市区过远,不利于引进高端人才。受厂区内空间限制,未来难以最大程度集约化公司管理。
现厂区内集团办公楼设施老旧,空间紧张,为适应未来发展,公司计划建设“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集总部办公、科技研发、企业形象展示功能于一体。项目地址位于章丘区双山街道经十东路南侧,紧邻的济南轨道交通8号线正在建设中,预计2025年通车,通车后将大幅降低章丘与济南主城区的通勤成本,极大的促进章丘区与主城区间的交流。“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具有更高的发展潜力,更能满足公司的发展需求,因此公司计划将原募投项目“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
三、拟投资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名称: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
(二)项目地点:章丘区双山街道经十东路南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根据公司总体规划,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228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共58057.23平方米,包括圣泉总部大楼39690.48平方米,圣泉-国家级技术中心10253.51平方米,裙房7873.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420.00平方米,主要包括地下车库。配套公用工程4522.77平方米。
(四)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为500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47297.70万元,建设期利息252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82.30万元。
除拟投入募集资金外,本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部分,公司将根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5)项目建设期:
项目规划建设年限为30个月。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事项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以及公司目前经营现状等综合因素做出的募集资金使用的调整。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后续的建设过程中,存在如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行业周期、疫情等原因导致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此外,如果国家的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市场拓展不及预期,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五、变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新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扩大现有研发空间、配备更多的研发及检测设备,随着研发环境的改善、先进软硬件的配置,公司将创造更为优越的研发创新环境,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加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推动科技创新,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持续的竞争优势。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办公条件,提升综合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并通过此项目的建设展示企业形象,以提升企业的社会影响力。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经营计划与公司实际情况,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新项目所需的审批及备案程序
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已在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备案。
七、监事会、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圣泉集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0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助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助理的议案》。经公司总裁唐地源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欢欢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任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简历:
赵欢欢简历
赵欢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任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有限公司设备工程师;2011年5月至2016年5月,任北洋国家精馏技术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2016年5月至2022年11月,任天津美加恒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任蔚来汽车(安徽)有限公司化工专家;2023年5月至2024年12月,任圣泉集团总工程师;2024年1月至今,任圣泉集团总裁助理。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2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4.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00元/股
根据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的7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2年9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止,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4、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圣泉集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5、2022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1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0.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635人。
7、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9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47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161.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0.80元/股;由于16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年 11 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9.5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44人。
9、2023年1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17.5万股。
10、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7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5.4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员工已主动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已主动离职的原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11.00元/股。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公司进行2022 年度利润分配时,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不再发放对应现金股利,故公司无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为11.00元/股。
(三)资金总额与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的回购金额为440,00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46,548,998股减少至846,508,998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相关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圣泉集团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所涉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及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的减资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达成,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3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以11.00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万股,回购金额440,000.00元。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46,548,998股减少至846,508,998股,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地由846,548,998元减少至846,508,99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工业经济开发区圣泉集团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19日-2024年6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联系人:巩先生
4、联系电话:0531-83501353
5、联系邮箱:sqzqb@shengquan.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9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唐一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下转1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