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为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为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七)公司、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及其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八)公司、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及其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九)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及其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向广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十)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及其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向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平安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十一)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及其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十二)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及其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向华兴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华兴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十三)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及其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塑米向湖北银行荆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湖北银行荆州分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十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十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塑米向成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成都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湖北塑米、成都塑米均资信良好,现金流正常,偿债能力较强,且本次融资是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合规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66,062.02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320,812.02万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44,000.00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25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08,975.64万元的89.51%。
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生效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合规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累计为393,937.97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08,895.63万元的96.34%。
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给予独立判断、客观公正的立场,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未提出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母公司报表2023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符合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另外,鉴于公司子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加之公司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导致公司需承担巨额债务,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从长远利益出发,故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完整、合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其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严格按照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且各项制度均得到了有效实施。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1、2024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和业务开展进行上限金额预计,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202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2、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且该等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或交易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业务合同或协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须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审核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目标、社会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平衡股东短期与长期利益下制定的稳定、科学的股东分红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审核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能特”)、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信息”)及其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塑米”)及塑米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塑米”)本次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且能特科技、石首能特、塑米信息、广东塑米、湖北塑米、成都塑米分别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正常,由公司及子公司为其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安全且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上述担保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审核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塑米”)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一年,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对湖北塑米上述风险授信额度10,000万元融资提供了无偿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须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独立董事签名: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4年-2026年)
为完善和健全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并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目标、社会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平衡股东短期与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积极与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2024年-2026年公司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暨未分配利润应不低于0.01元/股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方式分配股利。
2、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后,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第四条 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并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须对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对2022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概述
2022年11月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此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解释第16号对于新旧衔接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应当对前期可比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累积影响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因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公司财务数据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总资产、总负债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
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三位在任独立董事梅平先生、徐前权先生、查燕云女士2023年度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梅平先生、徐前权先生、查燕云女士的任职经历、相关自查文件以及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上述人员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独立性的情况。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7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发出表决票三张),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三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审计,公司2023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关净利润、未分配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因公司截至2023年年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为负数,2023年度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规定,本公司母公司报表2023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符合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随着公司子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加之公司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导致公司需承担巨额债务,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从长远利益出发,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认真遵守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在关联监事李波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组成部分,既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又能有效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扩大市场,获取更好效益,对公司发展有着较为积极的影响。
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具体情况确定销售价格或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以及交易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业务合同或协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和《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2024-01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亦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分红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在关联监事李波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塑米”)根据经营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湖北塑米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一年。上述风险授信额度10,000万元由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中信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提议董事会授权湖北塑米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湖北塑米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代表湖北塑米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城发集团系公司关联方,其为湖北塑米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城发集团为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其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鉴于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债权债务往来的议案》。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清理往来款项的通知》后,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联合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对债权债务往来集中进行梳理,将长账龄且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及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进行核销,本次核销增加2023年度利润总额80,553,205.70元,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核销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71,336,985.80元。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账龄均为5年及以上,其中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71,129,365.21元,2023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7,620.59元。
2、公司及子公司核销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80,553,205.70元。本次核销的应付款项往来账龄为5年及以上且与对方长期无业务往来,并且部分对方单位已注销或吊销。
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上述款项已过诉讼时效,后续涉及诉讼、仲裁等的风险基本可以排除。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债权债务往来核销,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
2、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4年4月19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要求,上述第1-7项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其中第5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该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上述第8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另,上述4-8项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梅平先生、徐前权先生、查燕云女士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5月6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
邮政编码:434000
联 系 人:黄浩 庄凌
联系电话:0716-8029666
联系传真:0716-8020666
电子邮箱:zqb@guanfu.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2。
2、投票简称:冠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即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上述第5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会议上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4、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注:如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人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于2024年4月17日13:30在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7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和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审计,公司2023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关净利润、未分配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因公司截至2023年年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为负数,2023年度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规定,本公司母公司报表2023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符合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随着公司子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加之公司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导致公司需承担巨额债务,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从长远利益出发,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黄浩先生(4203****3419)、构旭荣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和《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2024-01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亦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3年度结合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充分合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三)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黄浩先生(4203****3419)、构旭荣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塑米”)在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再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湖北塑米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一年。上述风险授信额度10,000万元由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中信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湖北塑米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湖北塑米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代表湖北塑米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城发集团系公司关联方,其为湖北塑米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城发集团为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其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鉴于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评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依据各位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全体独立董事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此出具《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年产130吨关键医药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年产130吨关键医药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
《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年产130吨关键医药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塑米科技(泉州)有限公司投资“塑米智谷”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之子公司塑米科技(泉州)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43,000万元人民币在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投资建设数字经济和产业互联网产业园区“塑米智谷”项目。
《关于子公司塑米科技(泉州)有限公司投资“塑米智谷”产业园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债权债务往来的议案》。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清理往来款项的通知》后,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联合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对债权债务往来集中进行梳理,将长账龄且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及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进行核销,本次核销增加2023年度利润总额80,553,205.70元,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核销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71,336,985.80元。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账龄均为5年及以上,其中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71,129,365.21元,2023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7,620.59元。
2、公司及子公司核销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80,553,205.70元。本次核销的应付款项往来账龄为5年及以上且与对方长期无业务往来,并且部分对方单位已注销或吊销。
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上述款项已过诉讼时效,后续涉及诉讼、仲裁等的风险基本可以排除。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债权债务往来核销,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和《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公司定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5: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23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广大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s://rs.p5w.net)参与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黄浩先生、董事构旭荣女士、独立董事梅平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邓海雄先生、财务总监蹇丹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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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塑米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投资塑米智谷产业园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塑米科技(泉州)有限公司投资“塑米智谷”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泉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塑米”)使用自筹资金43,000万元在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投资建设数字经济和产业互联网产业园区“塑米智谷”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具体如下: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之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泉州塑米
2、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德化县浔中镇蒲坂村
3、项目建设规模:拟建成计容面积约18万㎡的产业园区
4、项目建设时间:项目建设期为自项目批准后不超过36个月
5、项目资金来源:泉州塑米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资金。
6、项目投资的具体实施方案: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3,000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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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投产后的营业数据预测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已取得德化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颁发的两宗土地共计46,588.13㎡的不动产权证。“塑米智谷”18万㎡工业园区建成后,计划40%面积自持,60%面积对外销售。60%面积对外销售预计可新增营业收入30,000万元,新增利润6,000万元;40%自持部分预计每年可新增租金及其他收入900万元,新增利润200万元。本项目公司自持部分的房产投资回收期为20年左右。以上营业收入、利润等情况分析系基于目前市场行情相关数据进行预测,若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则预测的营业收入及利润目标将随之发生变化。
三、项目实施目的
1、该项目为引进的新建项目,产业园区的区位优势明显,投资该项目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的收入与利润。
2、泉州塑米拥有较强的销售和运营人才团队,投资该项目能改变泉州塑米的资产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项目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本项目是泉州塑米基于现有市场发展态势,以及与潜力客户初步沟通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关规划,因此产业园区未来的销售有一定市场风险。
2、资金风险:因本项目部分资金为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可能存在因泉州塑米资金紧张带来的项目建设放缓的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公司自持部分的房产投资回收期为20年左右。预计项目建成,60%对外销售后可新增利润6,000万元。近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但对未来的公司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具体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或审计机构确认的为准。
六、其他
有关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年产130吨
关键医药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年产130吨关键医药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使用自筹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投资年产130吨关键医药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之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项目需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报批、登记和备案程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完成项目备案,正申请取得环保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等相关批复。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能特科技
2、项目建设地点: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
3、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拟形成130吨关键医药中间体的生产能力
4、项目建设时间:项目建设期为自项目批准后不超过12个月
5、项目资金来源:能特科技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自筹资金
6、项目投资的具体实施方案: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000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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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投产后的营业数据预测
本项目为技改扩能项目,达产后新增两个产品共计130吨/年,年均新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新增净利润800万元,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年左右。以上营业收入、利润等情况分析系基于目前市场行情相关数据进行预测,若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则预测的营业收入及利润目标将随之发生变化。
三、项目实施目的
1、该项目为新增两个产品,在原有的生产装置上进行技术改造,工艺技术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并采用先进设备和自动化流程。该项目产品具备稳定增长的市场需求,投资该项目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的收入与利润。
2、能特科技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优秀人才团队,投资该项目不仅可以充分发挥自身较强的技术、工艺研发能力,提高资产利用效率,还能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项目风险提示
1、本项目是能特科技基于现有市场发展态势,及与客户初步沟通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关规划,因此产品未来销售有一定市场风险。
2、因本项目大部分资金为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可能存在因能特科技资金紧张带来的项目建设放缓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需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报批、登记和备案程序,目前已完成项目备案,正申请取得环保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等相关批复,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造成的延期改建或取消的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年)为6年,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新增净利润800万元,近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但对未来的公司业绩将产生积极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上接3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