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7版)
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3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瑞纳智能”)于2024年4月18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的会计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 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 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五)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齐利平女士,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常润股份(603201)、晶方科技(603005)、金种子酒(600199)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鹏先生,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瑞纳智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瑞纳智能(301129)、悦康药业(688658)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亚东先生,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瑞纳智能(301129)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程峰先生,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继峰股份(603997)、华灿光电(300323)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上述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2023年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4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瑞纳智能”)及合肥瑞纳智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高纳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瑞纳通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2024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为保证上述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除以自身财产提供为公司授信提供抵质押担保外,还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肥瑞纳智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高纳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瑞纳通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2024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
二、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为保证上述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除以自身财产为公司授信提供抵质押担保外,还拟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不超过100,000万元,具体如下:
■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名称:合肥瑞纳智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6月30日
法定代表人:于大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林湖路666号合肥金融广场D6幢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 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系说明: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合肥瑞纳智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被担保方名称:合肥高纳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5月26日
法定代表人:于大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凤霞路039号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 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珠宝首饰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销售代理;新材料技术研发;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系说明: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合肥高纳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被担保方名称:合肥瑞纳通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2日
法定代表人:于大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林湖路666号合肥金融广场D6幢202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数字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系说明: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合肥瑞纳通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18%,均为向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421.67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6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各方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授信协议、担保协议,尚需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授信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可为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提供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在上述授信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授信额度的调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可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上述授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议案中的各项授信、担保,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与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5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此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7万元/年(税前)。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任职岗位领取报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1、独立董事薪酬按年度发放,非独立董事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监事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资及岗位津贴按月发放;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5、上述人员绩效工资部分视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6、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生效日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6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3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42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5,257,2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8,061,210.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195,989.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10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53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历史调整情况
1、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受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研发中心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2、公司于 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案》。为了适应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需要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通过不断创新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为了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并将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相应调整为2024年6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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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9000.00万元,截止日累计投入金额为9,133.11万元,多出的133.11万元系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益。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具体延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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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了适应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需要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通过不断创新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为了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于2023年11月份对“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保留一部分原计划实验室,同时新增一部分源端类产品的研发实验室,包括阀门性能实验室、水源热泵实验室、空气源热泵低温环境实验室、离心压缩机实验室、线性压缩机实验室、噪音实验室。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新增实验室的建设标准较高,建设周期长,验收也较为严格,故无法按时完成,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将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过审慎研究作出的决定,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投资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五、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1、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未来客户在在选择供应商时会越来越关注其综合实力和面向未来的科技能力,行业内优胜劣汰的速度不断加快。
为了顺应行业发展需要,让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稳定的市场占有率,本次募投项目将在保持公司原有产品技术解决方案竞争力的同时,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研发资金投入,持续进行技术储备以适应行业的技术发展,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地位。
2、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雄厚的研发实力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公司十分重视技术研发及转化应用,公司目前在供热智能硬件产品、智慧热网软件平台等方面的研究,已形成了部分研发成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取得授权专利 346项,其中发明专利71项、实用新型专利210项、外观设计专利65项,并拥有软件著作权163项。此外,公司建有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市热量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实践基地等技术平台。公司研发中心等内部机构经过多年发展,在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上对技术资源进行整合、规划、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实现了技术研发的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运作管理机制。公司雄厚的研发实力可保持生产技术先进性的优势,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2)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为项目提供持续性人才供给
根据行业技术、人才资本密集的特点,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高度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大力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形成了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继续创造条件加强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和提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求,引进优秀的人才加入公司,从而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3、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综上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实际,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将在部分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基础上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性原则,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7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且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及该等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结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财务顾问(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 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3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田雅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年3月29日至4月8日,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4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2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七)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八)2022年6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年6月22日。
(九)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取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 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十)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3年6月1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5),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十二)2023年6月1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25%。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26日。
(十三)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一)本次回购注销原因
1、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44.00%。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31,577,441.19元,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度减少18.51%,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所有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无法解除限售,均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将首次授予中除前述离职人员外余下2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
公司已于2022年6月完成授予登记,授予价格为19.30元/股。由于公司在上述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期间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4,390,000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回购离职员工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10,000×(1+0.8)×0.6=10,800股;除前述离职员工外本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而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Q=720,000×(1+0.8)×0.3=388,800股。本次合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99,600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19.30-0.8)÷(1+0.8)=10.28元/股(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计算)
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鉴于公司预计先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再进行本次回购注销,若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将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10.28-0.15=10.13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若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0.13元/股,回购数量为399,600股,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预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4,047,060元(注:因回购价格系四舍五入后的价格,故预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低于根据前述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计算所得的回购资金总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约定对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及资金总额进行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单位:股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且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及该等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结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调整方案,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8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作如下变更:
变更前经营范围:智能控制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智能热量表、智能水表、智能控制阀门、智能温控产品、通讯产品、智能换热机组、智能水力平衡装置及调控系统、智能水处理系统、流量计、流量标准装置、物联网智能硬件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与安装;智慧热网平台、智慧水务平台的应用系统、应用软件技术开发与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节能项目设计、改造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子元器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智能控制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智能热量表、智能水表、智能控制阀门、智能温控产品、通讯产品、智能换热机组、智能水力平衡装置及调控系统、智能水处理系统、流量计、流量标准装置、物联网智能硬件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与安装;智慧热网平台、智慧水务平台的应用系统、应用软件技术开发与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节能项目设计、改造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子元器件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了保证本次章程修订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上述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二、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9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039号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 9、1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3、上述议案8、12、13、1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5、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9:00至17:00
2、登记地点: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信函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039号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31131(信封请注明“瑞纳智能股东大会”字样)。
(3)传真登记
传真登记时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须在2024年5月10日17时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股东将上述文件传真至公司并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2)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人:江成全
联系电话:0551-66850062
传真:0551-66850031
电子邮箱:rnzndb@runachina.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039号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31131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29,投票简称为“瑞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 原因不能参加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
投票说明: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位置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相应栏内填上“√”;
(3)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2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本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根据识别和测试结果,计提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度各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34,847,400.52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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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情况
2023年度,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34,224,984.4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4,742,722.65元,应收票据冲回坏账准备72,750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2,281,976.96元,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7,273,034.79元。
(四)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2023年度,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22,416.12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34,847,400.52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4,847,400.52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1.89%;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34,847,400.52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2.10%。上述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下转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