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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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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28,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1,661,200股,即,以126,33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三晖电气成立于1996年,始终以“以准确计量为基础理念,以高精度电能定位技术领跑者为己任”,经过27年的发展,已成为围绕电网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依托电能表检定这一核心环节的技术优势,以服务于电能表为核心,形成电能表标准检测设备、电能表自动化流水线型检定系统、电能表智能化仓储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互感器等产品,覆盖电能表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企业。本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深圳三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正式进军储能业务,其中三晖新能源、三晖互感器合计持股56%。

1、标准检测设备系列

公司标准检测设备主要用于智能电能表的计量误差以及智能电能表其它功能检测。电能表标准检测设备由高稳定程控信号源(输出电压、电流、频率、相位连续可调)和高精度标准功率电能表组成,按国家相关检定规程对智能电能表误差及其它功能检测。公司高稳定数字电源、高稳定程控电源和高精度标准功率电能表技术是公司作为行业领先企业的技术基础,也是公司可持续竞争力的有力保障。公司基于现有核心技术体系开发的主要产品,其可靠性和稳定性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2、自动化流水线型检定系列

自动化流水线型检定系统是融合了检定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通讯技术、信息技术等多种高新技术的一种用于智能电能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等表计的全自动化流水线检定的设备。公司凭借强大的技术研发平台和创新能力,紧抓行业需求变化,不断推出创新性产品和解决方案,作为国内自动化流水线型检定概念的较早提出者和研发制造者,公司拥有产品理念、核心技术、技术升级、成本控制、生产及工艺管理、运营维护等方面的优势。

3、智能化仓储管理设备系列

智能仓储系统是国家电网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产品包括智能二级表库和智能周转柜两类,智能二级表库专用于电能计量资产管理系统,实现了电能计量的资产全环节管理,主要用于县、市级电力企业存储电能计量器具。智能周转柜主要用于三级表库及基层供电所对表计资产实现资产信息化管理,并通过物联网技术、通讯技术、自动化技术,实现系统化的管理体系。

4、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要包括主站管理软件系统、采集终端和三相多功能智能电能表。

主站系统是整个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管理中心,负责整个系统的用电信息采集、用电管理以及数据管理和数据应用等,通过与外部营销应用系统等相连,实现购、供、售电环节的实时监控。

采集终端包括专变采集终端、采集器和集中器,主要用于收集用户计量设备的信息,处理和冻结有关数据,并实现与上层主站的交互。

三相多功能智能电能表用于用户包括正反向有功、正反向无功电量、需量及分相正反向有功电量和四象限无功电量、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等用电信息的计量。

5、互感器

公司互感器包括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组合互感器、高低压预付费计量箱等,用于电力线路上的电流电压测量、保护、电能计量等,实现大电流、高电压信号的幅值变换,广泛应用于电力系统配电站、工矿企业、石油化工、国家重点工程的计量、监控、保护系统中。

6、储能产品

公司储能产品包括以新能源发电企业、电网公司和工商业用户为主要目标客户,围绕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进行储能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深度参与绿色能源发展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MW级储能系统、户用储能系统及整体解决方案。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2024年2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5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以邮件、微信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会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坤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客观反映了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曹芳女士、赵婷婷女士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曹芳女士、赵婷婷女士回避该议案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曹芳女士、赵婷婷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32,615.6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91.12万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23年度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拟续聘众华为我公司 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以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年度报告。

10、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年度报告。

1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4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同时在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6、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自 本 次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生 效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8、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9日下午14:30在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光路与第十九大街交汇处三晖工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 19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6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以邮件、微信和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会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潘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孟祥雪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以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年度报告。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 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32,615.6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91.1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平的履职能力,2023年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是在考虑到公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4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满足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 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7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1,181.8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60,546.31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 326,054.6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5,887,367.77元,2023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56,827,299.36元。2023 年末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18,821,859.45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且因公司实施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故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 128,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1,661,200股,即以126,33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分红总额为4,548,196.80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拟于 2024 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实际情况进行分红,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中期现金分红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 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8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下同),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众华”)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5 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51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150 人。

2023 年收入总额:58,278.9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5,825.2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981.91 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 家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9,062.18万元

2023年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12月31日,众华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控互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本案尚未判决。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控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本案尚未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明,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4年成为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施宇佳,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2024年成为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质量控制复核人: 戴光宏,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

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43.5 万元。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办理服务协议签约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众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满足上市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鉴证服务相关要求;众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众华在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以全体委员同意的一致结果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下转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