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上接45版)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182,664.8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77,464,681.4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8,141,005.92元。
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23年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为:“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数,且2021-2023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也为负数,虽然2023年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但公司未来发展对资金需求量较大,故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流动资金需要,保障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本年度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当前市场形势等因素,兼顾了股东整体利益和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量数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25,752,8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540,4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98,071.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342,388.14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1月25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12号《验资报告》。
2、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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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量数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知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并于2021年12月24日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惠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上述签署的《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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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中,已计入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净额284.56万元(其中2023年度利息收入净额107.27万元),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收益46.41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中,已计入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净额112.42万元(其中2023年度利息收入净额19.69万元),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收益72.71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中,已计入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净额99.01万元(其中2023年度利息收入净额6.93万元),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收益432.45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惠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中,已计入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净额169.79万元(其中2023年度利息收入净额48.12万元),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收益108.68万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9日、2022年5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均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金额为456.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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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行业和市场发展情况考虑,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每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加强在核心技术和产品上的研发人力资本投入,增强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公司产品性能指标和用户服务体验;并决定延长数据库技术研发升级建设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期限,由2024年1月延长至2025年8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四、2023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查,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量数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量数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表1: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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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30,151.9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傅智勇,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芬,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樊文景,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6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年审计收费无变化。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费用金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致同所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及工作量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21年1月2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3、2021年2月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6、2021年4月15日及2021年5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257,55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51,000.00元。
7、2021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8、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9、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2年5月6日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2022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10、2022年4月19日及2022年5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283,163,99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362,263.74元。
11、2022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12、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8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14、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发表了同意解除限售的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257,55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51,000.00元,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21日实施完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283,163,99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362,263.74元,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7月4日实施完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激励计划》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公司进行2020年度、2021年度利润分配时,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不再发放对应现金股利。
综上可得,公司无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仍为6.87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及授权事项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拟回购资金总额为54,960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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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294,450,710股减少为294,442,710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竭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回购注销均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及公司减资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数量:1,863,750股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简述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21年1月2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3、2021年2月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6、2021年4月15日及2021年5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257,55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51,000.00元。
7、2021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8、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9、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2年5月6日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2022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10、2022年4月19日及2022年5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283,163,99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362,263.74元。
11、2022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12、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8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14、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发表了同意解除限售的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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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登记完成日起计算,登记完成日与第三个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36个月。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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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63,75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1、授予日:2021年2月22日
2、解除限售数量: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63,750股。
3、解除限售人数:本次52名激励对象均按照10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
4、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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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数量、资格、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5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均为C及以上,其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100%的解锁系数解除限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回购注销均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及公司减资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1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5,752,8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540,4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98,071.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342,388.14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1月25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12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3年12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与拟提供理财产品的理财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控制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的产品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12个月内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合理预计,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2023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9.24%。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在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及监事会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海量数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金收益率,在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或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和理财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保证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委托理财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五)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与拟提供理财产品的理财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风险控制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理财的产品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12个月内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合理预计,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后,后续进展无需进行披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占2023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8.48%,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4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中的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三)本次变更前后的会计准则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原因如下:
2024年2月1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1,132.572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成功;公司又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000股限制性股票。自此,公司总股本将由283,124,990股变更为294,442,71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83,124,990元变更为294,442,71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及《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6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9日
至2024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但不作为议案表决。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1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1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6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交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9:30-11:30,14: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6层公司会议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2、现场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现场/书面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6层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2672218
联系传真:010-82838100
电子邮箱:ir@vastdata.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一、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公司如期赎回本金人民币3,5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224,958.90元。具体赎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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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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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实际收益的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有不同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