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53版)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各类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应收票据的信用减值测试,公司应收款项2023年共计提坏账准备2,764.08万元。
(二)存货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3 年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5,963.75万元。
(二)商誉减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公司下属公司安徽辉隆集团辉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新华科技有限公司及河北正华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情况未达预期,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上述公司收购事项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合计3,529.0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256.90万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22.71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四)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 001100310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052.76万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005.28万元后,扣除本年支付2022年股利28,048.23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0,621.97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8,621.22万元。
2023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公司股份15,039.3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相关规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视同于现金分红。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的,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事项说明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过度依赖新增融资分红的情形,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公司过去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未来十二个月不存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三、董事会意见
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股东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资产池(票据池)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池(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合作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以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存单、债券、基金、商业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出口应收账款、国内应收账款、保理、应收租费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下的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及控股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和平安银行。
(三)业务期限
上述业务的开展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以公司与合作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四)资产池配套额度
公司及下属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资产池(票据池)信用额度,其中,浙商银行和平安银行均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五)业务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公司为资产池(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以上信息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其中,浙商银行业务中相关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均归入本次资产池(票据池)业务范畴之内。
二、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如有保证金,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尽力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金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资产的到期,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所质押担保的额度不足,合作银行将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金融资产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质押的额度充足,尽力控制追加保证金。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
(一)基本情况
■
(二)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五、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将对应的金融资产(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
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
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
的最大化。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8亿元的资产池(票据池)业务,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的资产池(票据池)业务。
八、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4年4月17日,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8.87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92%;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5%,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结合当前的金融市场环境,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符合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现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与发行条件,具备注册及发行资格。
二、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一)注册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中期票据申请注册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本次拟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最终注册的金额、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二)发行方式: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市场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三)发行期限:本次拟发行的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为不超过5年期(含5年),本次拟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为准。
(五)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以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六)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
(七)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交易商协会下发《接受注册通知书》后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八)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承销机构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申报、交易流通等相关事宜;
(三)签署、修订和申报与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过程中必要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
(四)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述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在获得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相关发行条件。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事项能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保证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方案
(一)注册规模:本次公司债券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拟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二)债券期限:若发行固定期限债券,则固定期限不超过10年;若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则无固定到期期限,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到期兑付。
(三)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最终债券的票面利率与主承销商根据各期债券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仅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可用于偿还债务本息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的用途。
(六)申报场所:本次公司债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
(七)担保情况: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无担保。
(八)还本付息: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性还本。
(九)决议的有效期:本次注册发行债券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债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日期、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公司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办理本次注册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三)如监管部门对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四)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注册公司债券工作;
(五)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上市公司的社会响力,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事项能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万股,2011年2月21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7.5元。截至2011年2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1,4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02,266,439.0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4,556.28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超募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尚未结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将对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品种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四)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超募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大额存单等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新的投资意向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且公司对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投资项目正常运作。对闲置的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辉隆股份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辉隆股份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得投资收益。平安证券对辉隆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
(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购买额度
公司及控股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现金管理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新的投资意向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好、风险较低理财产品,且公司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由于在投资过程中存在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证券投资本金及收益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方式
使用公司的证券账户或通过专户方式进行投资,由相关职能部室根据《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操作。
(五)投资范围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不包含证券衍生品。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六)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
(七)相关授权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公司办理上述证券投资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因此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和《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办法》,对公司证券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证券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公司将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及时分析和跟踪证券投资的进展情况及资金投向、资本市场表现等,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投资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根据监管法规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3、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证券投资等进行台账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证券投资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并向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公司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 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琳,199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陶秀珍,201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叶善武,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情况如下: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拟定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30万元。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的审计能力及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大华事务所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程诚女士、文琼尧女士、姚迪女士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因最终控制人其附属企业数量较多,且公司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的金额较小,故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参公管理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通过安徽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98.44%的股权。安徽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主要从事农资、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等业务。
公司拟发生交易的关联法人系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此次预计交易的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其定价原则为:系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依据市场价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将《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公司担保,担保预计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此次担保预计均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各控股公司正常经营,经初步测算,公司2024年拟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2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12.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12.5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公司可以调剂使用。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在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控股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最高担保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单位的担保均包含对其控股公司的担保。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被担保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控股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与相关银行和单位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此次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方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作为上述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有必要为其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一定程度的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4年4月17日,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8.87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92%;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5%,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稳定并发展与客户的良好供销关系,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从而实现客户与公司共同发展的经营目标,公司及控股公司拟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额度内调剂实施,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担保计划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非关联的客户。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根据担保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三)公司及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1、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客户严格控制在与公司有稳定、良好合作关系的下游客户和经销商范围内,基于公司对其品行、经营状况均非常了解,可有效控制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2、公司客户通过公司及控股公司担保而取得的借款直接汇入公司账户,用于归还客户欠款或公司根据汇入的金额向其提供产品。
3、对于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客户,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4、公司将依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严格把控对客户担保的风险。
5、要求被担保方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公司向客户提供买方信贷融资担保服务,解决其经营中的资金问题,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与客户关系的拓展维护。此项担保,公司采取了相关措施,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4年4月17日,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8.87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92%;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5%,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 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7号》进行的合理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避免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业务经营风险,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3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2、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业务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进出口业务及尿素等大宗商品销售,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防范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下属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套期保值交易以实际经营业务为依托,根据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的需要,适时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实现价格对冲、套期保值的效果。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资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品种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以及上述业务的组合。主要涉及的外币币种为美元,也包括业务可能涉及的欧元、港币等其他币种。
2、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尿素、硫酸铵等国内期货交易所上市相关产业链品种。
(三)交易额度及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3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决议有效期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负责办理套期保值的具体业务,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时效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合约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客户经营状况变化可能会出现客户调整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销售波动及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合约延期交割风险。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价格波动风险:市场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信用风险:期货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4、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四、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对公司相关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机构、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二)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为了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授权相关部门和人员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业务效果;对持有的套期保值合约持续监控,定期向管理层报告。
(三)为防止套期保值合约延期交割风险,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库存等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同时公司针对不同业务特点,选用合适的套保品种,以确保交割顺利。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套期保值功能,合理规避外汇市场及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产品销售、进出口业务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上述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执行各项风险防范制度,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年度会计报表为准。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为操作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