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57版)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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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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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443,719.9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9,333,436.41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88,375,772.45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79,066,816.23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资金状况及重大投资项目进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现有股本117,871,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7,680,674.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的原因: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上市后相关分红承诺,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考虑到公司目前正处于转型发展及业务稳步扩张的重要发展期,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用于日常经营、业务拓展、项目建设、创新研发等,以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健经营。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确保公司具有充足流动资金支持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行业情况、战略目标、经营计划等多重因素后制定,将有助于公司保持财务稳健性和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三)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并按照《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约定,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以更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回馈广大投资者。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24年度将与关联方无锡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中鑫”)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事项,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500万元。2023年公司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400.16万元。
本次《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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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披露日是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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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2月,公司向浙江国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程辉转让原全资子公司天津东弘80%股权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目前持有天津东弘2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截至2024年2月,天津东弘仍属于公司关联方,与公司实际发生交易金额26.78万元,上表中所列示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均为2023年度口径。2024年度,天津东弘不再属于公司关联方范畴。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无锡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汪光友
成立时间:2019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800万元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泾新路2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20A58Q20
经营范围:工艺石材的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汪光友持股81%,公司持股1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无锡中鑫总资产为2,868.98万元,净资产为273.9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913.10万元,净利润-178.96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无锡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无锡中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将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3、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有效期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属双方日常生产经营中持续性的商业往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此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董事会审议。
六、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中旗新材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保荐机构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5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17亿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0.8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67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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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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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均无兼职。
(1)项目合伙人(祁涛)近三年从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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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睿林)近三年从业情况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睿林一直专注于IPO审计、民营企业年报审计及IPO尽调等专项审计业务,此为其首次担任上市公司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3)质量控制复核人(甘声锦)近三年从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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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以及纪律处分的记录。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基于立信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公司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续聘立信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30-16:30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登录同花顺路演平台,进入直播间(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roadshowId=1009968)进行提问;或使用同花顺手机炒股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路演直播间进行提问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周军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蒋晶晶女士、独立董事刘泽荣女士、保荐人杜冬波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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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以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6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70,000.0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67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17,958,9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88,561,800.00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9,397,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349号)。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公开发行了54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793.7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06.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9日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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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10月,高明二厂二期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50.3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详见《关于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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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风险较低、流动性好及收益稳定的金融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中的证券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1、公司授权财务负责人在额度范围内进行具体投资决策及相关合同文件的签署,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金融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金融理财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该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民生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二届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二届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