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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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55 证券简称:凯尔达 公告编号:2024-023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查询,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查询期间为2023年9月30日至2024年4月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2024年4月1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记录,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其中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公司股票交易,该行为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且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和人员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并且其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有限,无主观恶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该核查对象作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获授权益的资格,且其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而获取股票收益。另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是基于个人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其本人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方案拟定等阶段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55 证券简称:凯尔达 公告编号:2024-022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3号),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尔达”)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03,65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11元,共计募集资金92,352.81万元,坐扣承销费用5,910.0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6,442.7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40.5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3,502.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72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凯尔达电焊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尔达电焊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426.71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装配检测实验大楼建设项目”,将不超过人民币15,426.71万元的募集资金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凯尔达电焊机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凯尔达电焊机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凯尔达电焊机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一: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杭州凯尔达电焊机有限公司

(甲方一、甲方二统称甲方)

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01041060001148125,截至2024年4月8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装配检测实验大楼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搏、罗泽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和甲方一,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一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一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55 证券简称:凯尔达 公告编号:2024-024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长鸣路778号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9,858,87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5,150,0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4,708,870股。

注2:出席股东中关联股东凯尔达集团有限公司、乐清市晔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回避表决。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侯润石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参会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参会监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董事会秘书陈显芽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2、3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方股东凯尔达集团有限公司、乐清市晔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上述议案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王晓丽律师、郭政杰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