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暨
被动减持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98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4-025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暨
被动减持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原持有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科高新”)34,148,665股,占公司总股本9.63%。
● 截止本公告日,中国能源持有蓝科高新股份变更为24,148,665股,占公司总股本6.81%。
●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二中院司法裁定强制拍卖中国能源持有公司股份,中国能源被动减持。
●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浦发”)拥有蓝科高新129,279,409股股份表决权,占蓝科高新总股本的36.47%;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浦发拥有蓝科高新119,279,409股股份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64%。
● 本次权益变更后,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9日,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做出裁定,拍卖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持有的“蓝科高新”股票。(执行裁定书文号:(2021)沪02执138号)。
2023年10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补充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二中院将于2023年11月6日10时至2023年11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持有的“蓝科高新”40,000,000股股票。
2023年11月9日,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获悉,中国能源被司法拍卖40,000,000股股票已流拍。
2023年11月20日,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向二中院提出申请,“按照蓝科高新现市价计算,拍卖40,000,000股将不足清偿被执行人的全部债务,故向本院申请追加拍卖10,000,000股股票。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拍卖10,000,000股蓝科高新股票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二中院裁定:“追加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蓝科高新10,000,000股股票(证券代码:601798)。”(2021)沪02执138号之一
2023年12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二中院将于2023年12月30日10时至2023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持有的“蓝科高新”50,000,000股股票。
2024年1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3年12月30日,竞买人钟革、张寿春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站以最高应价分别竞买了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1000万股、1000万股股票,分别占蓝科高新总股本的2.82%、2.82%;此外,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3000万股股票因无人竞价而流拍。
2024年2月2日,公司收到二中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吉拍卖”)邮寄送达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获悉二中院裁定于2024年2月28日10时至2024年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持有的“蓝科高新”30,000,000股。
2024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编号:2024-011)
2024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编号:2024-023)。二中院裁定: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份过户到安忠歌名下,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份过户到韩莉莉名下,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2.82%。
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4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文号:(2021)沪02执138号之六)裁定: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000万股股票(证券名称: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的冻结,并将上述股票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戴徐雅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戴徐雅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戴徐雅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中国能源股份变动情况
中国能源原持有蓝科高新股份数量34,148,665股,占蓝科高新总股本的9.63%;截止本公告日,中国能源持有蓝科高新股份数量24,148,665股,占蓝科高新总股本的6.81%。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国浦发及一致行动人持有蓝科高新权益情况
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浦发”)一致行动人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资产”)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机”)和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合”)。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浦发拥有蓝科高新129,279,409股股份表决权,占蓝科高新总股本的36.47%;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浦发拥有蓝科高新119,279,409股股份表决权,占蓝科高新总股本的33.64%。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浦发及一致行动人持有蓝科高新股份、表决权的数量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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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国能源与中国浦发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委托中国浦发行使。国机资产与中国浦发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国机资产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委托中国浦发行使。
2.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能源持股数量为34,148,665股,持股比例为占上市公司总股本9.63%。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浦发及一致行动人持有蓝科高新股份、表决权的数量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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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能源持股数量为24,148,665股,持股比例为占上市公司总股本6.81%。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中国能源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