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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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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5版)

③集成产品开发(IPD)。IPD是一套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驱动的产品经营体系,强调以利润为核心进行产品开发,多快好省的实现从市场机会到商业变现。为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持续产品创新能力,打造让客户满意的高效产品经营团队,建设世界领先的前沿核心技术平台,公司引入IPD管理模式,践行IPD研发管理体系,解决大规模研发的先进管理问题,构建需求管理、市场规划、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四大流程体系,确立“以经费为调动,以项目做载体”的研发总思路。目前集团IPD体系建设已覆盖所有开展研发活动的事业部及分子公司,实现了产学研用相结合,产业协同联合技术攻关,在开放合作中形成了更强的创新能力。

④国际先进制造(IAM)。IAM项目以“客户导向、目标牵引、自我批判、以人为本、持续改善”为指导思想,致力于打造“管理科学化,有套路;产品高端化,能稳定;盈利能力强,可持续”的制造体系,项目从生产工艺、生产装备、质量管理、精益现场和安环健康等五大专业支柱领域,以精益生产和六西格玛为主要抓手,全面推进制造能力建设,实现“厦钨制造,国际先进”目标。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备注:

(1)上图为报告期末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2)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计划自2023年12月25日起6个月内,通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2024年3月18日,福建冶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6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12%,累计增持金额2,610.26万元(不含手续费)。详见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393.98亿元,同比下降18.30%;实现归属净利润16.02亿元,同比增加10.75%。

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92.73亿元,同比减少1.35%;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2.12亿元,同比增长12.22%;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19%,同比增加0.15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51.44%,同比减少8.22个百分点。

(1)钨钼业务方面,2023年公司钨钼业务整体向好,主要深加工产品保持增长态势,钨钼等有色金属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64.63亿元,同比增长25.10%;实现利润总额23.48亿元,同比增长61.84%,若剔除公司联营企业投资收益的影响,公司钨钼业务利润同比增长57.10%。

钨矿山因钨精矿价格上涨及钨金属回收率提升,利润同比增长;钨冶炼产品受下游需求减少、海外订单销量下降影响,利润同比有所下降,但出口份额同比提升并保持国内领先;钨粉末产品销量同比有所减少 ,但盈利能力保持行业领先水平;硬质合金产品稳定产品品质,优化产品结构、客户结构和价格体系,强化海外市场战略项目合作,销量和利润同比提升;切削工具产品因不断深耕中高端市场,持续拓展终端用户,大力开拓海外市场以及航空航天、钻头市场,销售收入同比增加,利润大幅增长;钨钼丝材产品特别是光伏用钨丝不断强化技术、质量、规模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持续升级产品性能,快速扩产增量,销售收入及利润同比大幅增长,细钨丝全年销量868亿米(其中光伏用钨丝销量760亿米);钨钼制品产品制定积极有效的营销策略,并优化定价,销售收入及利润同比增长;钼冶炼及钼粉末产品积极应对钼金属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拓品类、稳定单,做好钼产业链采产销动态量价平衡,利润同比增长。

硬质合金产销量图:

硬质合金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图:

注:硬质合金包括合金棒材、矿用合金、盾构合金、顶锤、辊环、刀片毛坯、耐磨零件和硬面材料等。

切削工具产销量图:

切削工具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图:

注:切削工具包含整体刀具、可转位刀片、超硬刀具等。

细钨丝产销量图:

细钨丝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图:

(2)稀土业务方面。2023年度稀土产业受原料价格持续下行、市场竞争加剧影响,盈利能力同比大幅下滑。公司稀土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4.9亿元,同比下降10.59%;实现利润总额1.44亿元,同比下降54.54%。

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产品受稀土产品价格下降影响,虽销量同比增加,但收入和利润同比下降;磁性材料产品深入终端,在汽车主驱电机、空调压缩机、工业电机等领域实现销售增长,但由于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降,盈利同比下降。

磁性材料产销量图:

磁性材料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图:

(3)能源新材料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能源新材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73.11亿元,同比下降39.77%;实现利润总额5.59亿元,同比下降54.98%。公司积极稳固并提升钴酸锂产品的性能优势,全年钴酸锂产品销量3.46万吨,同比增加4.16%,市场份额稳居龙头地位;三元材料产品受行业产能扩张而下游需求放缓影响,销量3.74万吨,同比下降19.39%;叠加本期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大幅下降,整体盈利能力下滑。

钴酸锂产销量图:

钴酸锂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图:

三元材料产销量图:

三元材料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图:

(4)房地产业务方面。2023年度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5亿元,同比下降25.30%;利润总额-1.33亿元,同比减亏3.03亿元。2023年,公司完成控股子公司厦门滕王阁持有的成都同基47.5%的股权转让,并收回全部债权本金和利息,共计12.56亿元;并于年底与收购方签署成都滕王阁地产和成都滕王阁物业的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厦钨新能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的全资子公司XTC New Energy Materials Europe GmbH(中文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洲厦钨新能”)和控股子公司XTC France New Energy Materials, 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暂定名,中文名称:法国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厦钨新能”)。

● 本次年度担保计划:厦钨新能拟为其权属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融资(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欧洲厦钨新能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法国厦钨新能不超过6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 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854万元;厦钨新能无对外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厦钨新能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两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厦钨新能拟为前述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融资(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全额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担保额度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以上担保均为非关联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厦钨新能董事长)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决定具体担保金额和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担保事项已经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XWQAT7G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杨金洪

注册资本:42,077.1001万元

主要股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柯井社300号之一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锂电池材料及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厦钨新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欧洲厦钨新能

公司名称:XTC New Energy Materials Europe GmbH(中文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欧洲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4日

注册地址:Vogelanger Weg 111,40470 Düsseldorf,Germany

注册资本:100万欧元

法定代表人:姜龙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池材料及生产原材料的采购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股权结构:厦钨新能持股比例100%

欧洲厦钨新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法国厦钨新能

公司名称:XTC France New Energy Materials, 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中文名称:法国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法国公司登记机构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

经营范围: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拥有和经营一个制造和销售主要用于制造电动车电池的正极材料工厂(具体经营范围以法国公司登记机构登记信息为准)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股权结构:欧洲厦钨新能持股比例51%

主要财务数据:法国厦钨新能暂未完成设立,目前未发生经营业务,因此无主要财务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厦钨新能拟为其两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提供全额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厦钨新能目前尚未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厦钨新能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厦钨新能及其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等文件的签署,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厦钨新能满足欧洲厦钨新能和法国厦钨新能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被担保公司2024年度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被担保对象均为厦钨新能下属子公司,厦钨新能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子公司的整体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钨新能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促进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认为对上述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被担保人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其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854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79%,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150万元,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704万元。厦钨新能无对外担保余额。

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9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稀厦钨(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稀厦钨”)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 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规范公司与中稀厦钨(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稀厦钨”)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司拟与中稀厦钨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中稀厦钨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此议案已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计委员会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情况

此议案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核查,公司拟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定价政策与定价原则予以约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等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关系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常务副总裁钟可祥先生同时担任中稀厦钨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中稀厦钨为公司的关联企业,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确认为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稀厦钨(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D6FK6M0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竹兴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金辉西路8-6号一层之二

主要股东: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厦门钨业持股4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选矿;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磁性材料生产;稀土功能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安全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认证咨询;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2,319.23万元、负债总额6,632.00万元,净资产25,687.22万元,期末资产负债率20.52%;2023年无营业收入、净利润-6.7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0,433.26万元、负债总额5,032.41万元,净资产25,400.85万元,期末资产负债率16.54%;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9.82万元、净利润-293.07万元(未经审计)。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稀厦钨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财务和资信状况普遍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与公司以往的交易合同均正常履行。

四、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与定价政策

(一)协议适用于公司(含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企业)与中稀厦钨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包括公司与中稀厦钨之间相互发生的以下交易:

1.采购和销售,主要包括稀土相关原材料、产成品等;

2.提供和接受服务,主要包括培训服务、信息服务、加工等综合服务事项;

3.其他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三)协议总量的确定:每年由公司对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根据交易金额大小而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按上市地的有关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予以披露(包括按照相关规则分项或汇总披露、临时或定期披露)。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经批准的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将超出部分按金额重新按照公司上市地的有关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并披露。

(四)定价原则:

1.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的,执行国家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规定收费标准的,适用同类业务、同等区域的国际/或国内市场价格;

3.没有上述二项标准时,可根据交易的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

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以参考上一会计年度该等交易的实际收费标准为基准确定。

(五)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至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年届满之日有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中稀厦钨(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交易各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及提高生产效率,符合本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032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24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2026年7月13日。具体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8日、2022年7月1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9日、2022年7月15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截至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完成了股票购买,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489,3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418,459,200股的0.105%,成交总金额为3,093.91万元,成交均价约20.77元/股,锁定期为2022年10月29日一2023年10月28日。上述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2022年10月29日一2023年10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8)、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4)。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7月14日)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4年7月13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3)。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418,285,2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5日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48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5%。

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按照《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鉴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由24个月展期至48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7月13日。在存续期内,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如延长期满前仍未出售,可在期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及董事会会议,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033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6,6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32%,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18,285,200股变更为1,418,098,6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6.65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24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了公司内部员工的意见,就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解释说明,公司内部员工对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2020年12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0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转来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批复》(闽国资运营[2020]1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1月12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股票登记工作完成。

8、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才拾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董事会决议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5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04%,回购价格为7.41元/股。

9、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6月22日,公司完成激励对象王才拾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7,000股的注销工作。

11、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解锁业绩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解锁业绩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业绩条件的理由客观充分,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12、2022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解锁业绩条件的议案》。

13、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14、2022年12月28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965,200股上市流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447,800股。

15、2023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来超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7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0123%,回购价格为6.65元/股。

16、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7、2023年10月27日,公司完成激励对象李来超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4,000股的注销工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整为97名,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273,800股。

18、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19、2023年12月28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二次解锁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36,900股上市流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636,900股。

20、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岳庆光先生、罗东水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贺捷先生、阮钒昌先生、张善鸿先生、孙国钦先生已离职,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86,6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0132%,回购价格为6.65元/股。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岳庆光先生、罗东水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贺捷先生、阮钒昌先生、张善鸿先生、孙国钦先生已离职,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二章“特殊情形的处理”以及第十四章“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6,6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32%。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2、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岳庆光先生目前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1,700股,罗东水先生目前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贺捷先生目前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2,100股,阮钒昌先生目前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700股,张善鸿先生目前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9,700股,孙国钦先生目前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400股。因此本次回购数量为186,6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整为91名,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450,300股。

3、回购注销价格

岳庆光先生、罗东水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激励计划》第十二章“特殊情形的处理”第(二)条中对“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与其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将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的规定之情形,公司董事会确定上述2人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同时利息计算方式为每股回购价格×股数×2.75%/365×实际持股天数(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为2.75%)。实际持股天数自授予登记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批准回购事项之日止。

贺捷先生、阮钒昌先生、张善鸿先生、孙国钦先生系个人原因离职,符合《激励计划》第十二章“特殊情形的处理”第(一)条中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提前终止解锁,将按授予价格和股票市价之低者统一回购并注销”的规定之情形。公司董事会确定上述4人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价之低者。

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回购注销的原则”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同‘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7.41元/股,公司在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后分别以2021年5月31日为股权登记日,以1,418,459,200股为基数实施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以2022年5月30日为股权登记日,以1,418,459,200股为基数实施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6元(含税);以2023年6月28日为股权登记日,以1,418,459,200股为基数实施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7.41元/股-2020年度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股-2021年度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6元/股-2022年度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股,故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6.65元/股。

4、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275,746.93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18,285,200股变更为1,418,098,6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福建冶金、潘洛铁矿和华侨实业”为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上表持股数量按截至2024年3月29日上述股东持股数量进行测算。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退休及离职人员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具有相应的依据,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还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03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同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班子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03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仍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大会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向股东大会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侯孝亮先生、黄长庚先生、王丹女士、吴高潮先生、谢小彤先生和钟可祥先生等六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按姓氏拼音字母排序,简历详见附件),提名程文文先生、叶小杰先生和朱浩淼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按姓氏拼音字母排序,简历详见附件),其中叶小杰为会计专业人士,程文文先生、叶小杰先生和朱浩淼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仍由九名监事组成,其中三名为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大会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芬清女士、陈光鸿先生、李翔先生、聂鑫森先生、王文艳女士、余牧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按姓氏拼音字母排序,简历详见附件),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按姓氏拼音字母排序)

1.侯孝亮,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福建永泰人,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历任省经贸委培训与职称处副处长,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副处长、改革与分配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机关委员会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改革分配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改革与分配处处长,省冶金(控股)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现任福建省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黄长庚,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福建南安人,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历任厦门钨品厂铜办公室负责人、钨车间副主任、厦门钨品厂主任、支部书记、厦门钨品厂副厂长、厦门钨业海沧分公司副总经理、厦门钨业副总裁兼厦门钨业海沧分公司总经理、厦门钨业副总裁、厦门钨业常务副总裁、厦门钨业总裁、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董事长。

3.王丹,女,汉族,1982年3月出生,陕西西安人,201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7月参加工作,硕士学历。历任五矿集团公司房地产公司(借调国资委)职员、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企业规划发展部计划质询部高级文员、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规划发展部计划质询部高级文员、经营计划部高级文员、公司治理部部门经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高级经理、证券部副总经理、证券部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任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法务部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吴高潮,男,汉族,1967年4月出生,湖北房县人,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博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技术员、机电部经理、经营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2015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总裁兼董事会董事。

5.谢小彤,男,汉族,1968年2月生,福建古田人,199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省冶金(控股)公司财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财务资产管理部高级专员、副部长,审计部部长、经理,人力资源部部经理,机关党委书记。现任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机关党委书记。202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6.钟可祥,男,汉族,1973年12月出生,福建长汀人,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厦门钨品厂值班长、团委书记、钨车间副主任、钨车间主任、厦门嘉鹭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裁。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按姓氏拼音字母排序)

1.程文文,男,1964年6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工程博士。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专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的教学与咨询工作。曾任厦门大学MBA中心副主任、EMBA中心副主任。已出版教材五部,发表有关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论文近40篇。现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至恒融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亚洲中国管理研究会会员,厦门行为科学常务理事, 美国哈佛大学、加拿大麦吉尔大学、英国纽卡斯尔大学访问学者。曾获福建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02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2.叶小杰,男,1986年出生,厦门大学财务学博士。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访问学者。入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获评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兼任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3.朱浩淼,男,1979 年出生,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材料物理学博士,厦门市双百计划人才及福建省特支双百人才。现任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厦门稀士材料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稀土新材料专项专家组成员,中国稀土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第九届学术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稀土发光材料研究,获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和中国稀土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各一项。发表论文90余篇,授权中国发明专利20余件;《中国稀士学报》《发光学报》及《应用化学》杂志青年编委。2022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下转1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