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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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至4月22日(星期一)16:00前通过公司邮箱glgfzqb@126.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何丽
电话:0472-2669529
邮箱:glgfzqb@126.com
六、其他事项
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4-021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66,095.91万元。公司拟不进行2023年度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由于公司股本为454.05亿股,股本较大,若进行现金分红,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测算,每股可分红金额较低。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等情况,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钢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有稀土精矿、萤石精矿等矿产品,建筑钢材、冷热轧板卷、镀锌钢板、中厚板、无缝管、重轨、型钢等钢铁产品。矿产资源开发属于轻稀土行业和氟化工行业;钢铁产品属于钢铁行业。
钢铁行业方面,2023年,钢铁行业运行呈现“需求减弱、价格下降、成本高企、利润下滑”的态势。钢材消费结构发生变化,绿色低碳驱动的新能源用钢等钢铁新需求增长,汽车、造船、家电等传统用钢需求提质。国内制造业用钢需求上升和钢材出口增长成为当前支撑钢产量增长的主要动力,建筑业用钢需求收缩成为消费量减少的主要因素,钢铁行业正逐步迈入减量机制的深度调整期。
稀土行业方面,2023年,受稀土行业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以镨钕产品为代表的主要稀土产品价格自年初以来持续震荡下行,全年均价同比降低。从供给方面看,国家稀土总量控制指标同比增长,市场稀土资源回收再利用产能稳步释放,进口矿增量加大了对市场供需的影响,稀土产品市场供应量稳中有增;从需求方面看,行业下游需求增长不及预期,需求拉动效应不足,稀土市场整体呈弱势走势。
氟化工行业方面,2023年一季度之后,萤石进入需求淡季,萤石价格逐步回落。2023年8月,下游采购积极性出现回暖,受环保督察影响,矿山开工负荷持续降低,萤石价格迎来一波上涨。11月后,下游主流制冷剂开工率逐步走低,萤石价格有所回调。氟化工方面,随着配额管控落地,各企业控产或使供应压力减小,R32/R134a等制冷剂价格已上行,利润空间呈增厚趋势,氟化工产业有望迎来供需修复,企业盈利能力有望提升,从而开启长景气周期。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如下:
采购模式:公司设有营销中心,主要原材料、机械设备和备品备件等由营销中心通过招标集中采购,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议价能力。
钢铁产品销售模式:国内主要采用直销、分销模式;付款模式主要是先款后货,部分大客户和战略合作客户允许有一定账期。产品出口由国贸公司负责。
生产组织模式:坚持“以炼铁为中心”和“以效定销、以销定产”的一级组产原则,通过合理分配铁水资源,科学编制铸机保产顺序,有效组织新老体系间铁水平衡及运输,实现整体生产稳定顺行。稀土精矿的生产按照北方稀土需求量进行排产生产;萤石精矿按照订单量排产生产。
管理层激励模式: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年度及任期目标责任考核,依照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年度个人年度考核评价得分、任期考核评价得分,决定其年度及任期报酬。
资金融通模式:融通资金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偿还供应商欠款、归还到期债务等。主要融资渠道为银行贷款,以公开市场直接融资为辅助。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主要资金需求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527.06万元。2024年公司基建计改投资计划项目123项,计划投资29.13亿元,重点推进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综合治理项目等涉及节能环保、提质增效项目。2024年拟以资金总额1亿元至2亿元回购公司股份。
(四)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自有项目建设、各项业务发展、流动资金需求及未来股东利润分配,为公司战略发展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保障。
(五)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该议案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将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积极为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六)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以创建世界一流企业为目标,全面系统推动战略引领,打造钢铁产业、煤焦化工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三大支柱。通过布局优化、科技创新、经营策略变革、体系能力建设,开拓构建品种结构合理、资源供给稳定、技术装备先进、质量品牌突出、竞争优势显著的以钢铁主业为重点、白云鄂博资源综合利用和新产业链延伸协同发展新格局。将遵循“稳中求进、突破重点”的思路,坚持目标导向,以市场为引领,以效益为中心,以对标一流为切入点,完善以“深度挖潜+改革创新”为重点的经营模式,不断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升级,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结合经营发展实际提升现金分红水平,为投资者创造更多投资回报。鉴于目前股本大、每股可分红金额小的现状,公司将通过回购股份方式缩小股本,进一步提升对股东的长远回报。
三、公司履行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等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4-022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企业”)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包钢集团”)及其子公司拥有储量丰富的矿山资源和完善的采选系统以及建设、维修、综合服务系统,导致本公司在原主材料的采购、产品销售及基建、维修、综合服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发生大量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关联交易执行及预计情况
2023年包钢股份共发生关联交易总额4,686,897.51万元,其中关联采购及接受劳务2,079,077.34万元;关联销售及提供劳务2,047,652.80 万元;其他关联交易560,167.37万元。
(一)2023年度关联采购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2023年度关联销售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4年度关联采购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2024年度关联销售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关联租赁情况
1、公司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
2、公司承租情况:
单位:万元
■
3、公司作为承租方当年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
(六)其他关联交易
2023年度向关联方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期末余额为139,500.00万元,支付贷款利息合计5,484.63万元。
2023年度向母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期末余额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合计15.60万元。
2023年12月31日存入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余额为317,646.71万元,本期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本公司存款利息1,566.48万元。
预计2024年在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55亿元,预计存款利息2000万元;预计2024年在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每日综合授信用信余额原则上不高于55亿元,预计贷款利息5500万。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
续:
■
(三)本企业的主要合营企业情况
■
(四)本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各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根据本公司各项有效的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
①国家规定的以规定为准,无规定的以市场价为准。
②劳务、服务费用定价原则:
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的费率收取;
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了指导价的,按该指导价确定价格;
既无国家定价,也无国家指导价的,按可比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无可比的市场价格的,按构成价格(即提供服务方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构成的价格)收取。
对于执行市场价格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应随时收集交易商品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服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定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同时,本公司与关联方购销业务往来中,保留向第三方采购和销售的权利。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
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储量丰富的矿山资源以及建设、维修、综合服务系统,导致本公司在原主材料的采购、产品销售及基建、维修、综合服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发生大量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联采购方面,公司生产所需的部分原料铁矿石主要由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供给的原料质量稳定,且运输费和库存费用低,保证了公司的原料供应、降低了公司的采购成本,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集团公司利用其已有的完善的原料采选和供应系统,为本公司供应原主材料,是公司正常稳定生产和持续经营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关联销售方面,集团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基建技改所需钢材基本由本公司供给,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同时为集团公司节约了采购费用,也为公司节约了经营费用。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本公司已有的能源动力供应网络,购买和使用本公司水、电、风、气等能源动力,既形成了本公司稳定的客户,使公司剩余的能源动力得以销售,也降低了其自身的采购成本。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利用其完善的设备、设施和技术手段,为公司提供运输、基建、维护、化检验和后勤等综合性服务,长期以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既避免了公司重复建设的投资负担和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缺点,也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使公司能够将有限的资金、人才投入到主营业务中。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2007年7月1日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和集团公司形成新的关联交易,为规范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6年10月31日与集团公司签署了《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商标转让协议》、《专利转让协议》,补充和修改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并终止了《铁水购销协议》、《原料购销协议书(钢坯)》、《原料购销协议书(钢材)》、《原辅料购销协议书》、《能源供应协议》、《钢材销售合同(集团)》、《进出口代理协议》、《维修合同》、《运输及检化验合同》。同时根据集团公司自身特点和管理要求,本公司需与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均由各子公司出具《委托函》,委托集团公司代理与本公司签署相关关联协议。2009年,根据本公司购入的部分铁精矿需要再选再磨的实际情况,又与集团公司新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2011年6月,公司在完成收购天诚线材资产后,与集团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2013年3月,公司在完成收购巴润矿业资产后,2017年与集团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稀土精矿供应合同》,并终止《矿浆供应合同》;2017年终止与包钢集团签署的《铌选矿浆供应合同》。2018年废止与包钢集团签署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并新签《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相关关联交易价格按新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新签、补充和修改的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如下:
①《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
②《综合服务协议》
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④《融资租赁合同》
⑤《焦炭采购协议》
⑥《金融服务协议》
⑦《稀土精矿供应合同》
⑧《资产租赁协议》
⑨《资金使用协议》
⑩《经营租赁合同》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
①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
a.供应的主要原、辅料
集团公司保证将依照本公司发出的订单向本公司供应主要原、辅料包括铁矿石、生石灰、白灰、轻烧白云石、石灰石、白云石粉,但本公司所订购的主要原、辅料品种必须为集团公司现生产(或所能生产)的品种。集团公司在满足第三方的需求前必须确保优先向本公司供应主要原、辅料,若本公司要求供应的主要原、辅料的数量超出集团公司届时的生产能力,集团公司不必亦无义务向本公司提供超出部分的主要原、辅料。就主要原、辅料供应而言,在任何特定期间内,本公司没有义务向集团公司保证满足任何最低购买量;且本公司将有权于任何时刻向任何第三方采购主要原、辅料。在不超出其生产能力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必须维持足够的生产以确保可以满足本公司对主要原、辅料供应的需求。在未获本公司书面同意前,集团公司不得随意终止生产任何本协议约定供应的为本公司所必需的主要原、辅料品种。
其他辅料一一包括但不限于化工材料(胶、油漆等);火工材料(炸药、雷管等);建筑用料(木材等)等: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其他辅料,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规格及要求
本公司要求集团公司提供主要原、辅料供应时,必须在有关的订单中明示所需主要原、辅料的品种、规格。集团公司必须严格地按照本公司注明的品种、规格供应主要原、辅料,并确保其供应的主要原、辅料符合本公司订单的要求。
价格确定原则
铁矿石: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基础,参照品位、加工难度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生石灰、白灰、轻烧白云石、石灰石、白云石粉:交易价格按照区内采购的市场价格执行。
上述价格均包括集团公司将主要原、辅料运至确定的交货地点而发生的传输、吊装、力资等运输费用。
订购
本公司可按其需要向集团公司发出订单以订购主要原、辅料。订单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其内容须包括主要原、辅料的种类、品种、规格、品质要求、数量及本公司收货代表的身份。集团公司须于收到本公司订单之后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回复本公司,除确认接受订单内的各项条款外,还需注明每类主要原、辅料品种的供售价。本公司接获集团公司回复后5个作日内,若并无书面通知集团公司作任何更改,则该订单将自动落实。鉴于不同品种主要原、辅料的不同生产周期,本公司在订购时应给予集团公司充分的事前通知。就此,本协议双方同意在订单自动落实后起,至本公司向集团公司发出的书面订单订购的主要原、辅料的生产周期期限届满前,集团公司无须向本公司交货。在有关期限届满后,集团公司须按事前与本公司商定的安排向本公司按订单要求交货。
交货地点
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的不同,双方同意主要原、辅料的交货地点按下列约定确定:铁矿石为本公司指定的交货地点。生石灰、白灰、轻烧白云石、石灰石、白云石粉的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使用单位。
质量检验
在交货时集团公司需同时递交品种、规格、化学成分等相关参数,如经本公司检验发现有不符合订单品种、规格、化学成分的货品时,本公司可于交货后10日内书面向集团公司提出拒收,经集团公司检验部门确认并即时通知本公司办理有关处置手续,一切检验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如检验后发现有不符合品质规格要求的主要原、辅料,本公司有权拒收,拒收部分的货款将无须支付。此外,若本公司在加工过程中发现有任何主要原、辅料不符合品质规格要求者,可退还给集团公司。就该等被退还的主要原、辅料,集团公司须在本公司发出通知后30日内付还给本公司相等于该等被退还的主要原、辅料供售价格的款项;过期未付的,本公司可于应付但未付给集团公司的任何其他主要原、
辅料货款中将其扣除。就上述被拒收的主要原、辅料而言,若双方同意,可按双方临时协商议定的较低价格将其售予本公司。
计量
铁矿石的计量按照实际过磅称重。生石灰、白灰、轻烧白云石、石灰石、白云石粉的计量按照实际过磅称重。
结算
集团公司所供应的每批次主要原、辅料在完成交货、质量检验、计量工作后,应向本公司发出付款通知。在本公司收到集团公司就本公司供应的主要原、辅料送交的有关付款通知后,本公司须于当月月底结算完成后10日内将有关货款付清,同时定期与集团公司针对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之间的量差进行清理结算。本公司如有对任何主要原、辅料的质量发生质疑,则在该等质疑按第七条规定解决以前,本公司有权对质疑部分的主要原、辅料货款实行拒付;拒付形式可采取对日后提供货品的等额货款实行留扣(指相关部分的金额而言)。
生效、期限及终止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将持续有效。本协议仅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本公司事先提前不少于30天向集团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2.集团公司和本公司以书面形式同意终止本协议。
进出口代理:在本公司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前,本公司的进出口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矿石、设备、钢材等)由集团公司代理完成,所涉业务依正常商业行为处理。2016年11月10日,本公司与包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进口铁矿石代理协议》,协议约定价格条件:CFR中国主要港口,结算方式:100%信用证,包装要求:散装。费用:为完成进口铁矿石代理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进口合同项下的所有支付款项、进口税、港口费用、货物运输费用、海运保险、银行费用等,将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替本公司完成。代理费:按实际到包头过磅干量,以每干吨2.5元向集团国贸公司支付代理费。
b.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协议服务按如下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服务
铁水: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一一铁水,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连铸小方坯: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一一连铸小方坯,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方钢: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一一方钢,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初轧坯: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一一初轧坯,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矩型坯: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一一矩型坯,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废钢、废材: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废钢、废材,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焦炭: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焦炭,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合金、有色材料: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合金、有色材料,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非金属原料: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非金属原料,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备件、辅助材料: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备件、辅助材料,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公用事业服务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氧气、氮气、氩气、空气、焦炉煤气,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蒸汽、生活水、新水、回用水、澄清水、热水、电等公用事业服务,双方同意按政府定价加转供成本确定;动力煤,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支持性服务
铁路运输及劳务: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双方同意按国家铁道部铁路运输收费标准确定;劳务费按照向独立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工作难度及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计量: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计量服务,双方同意按行业计量收费标准确定。
化检验:对于集团公司不能自行完成的化检验,本公司同意提供化检验服务,所需费用按政府定价执行;如无政府定价,收费参照本地区提供相同或类似化检验服务的行业价格,根据工作难度、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维修维护服务:对于集团公司不能自行完成的维修维护服务,由本公司提供该服务,所需费用按政府定价执行;如无政府定价,收费参照本地区提供相同或类似维修维护服务的行业价格,根据工作难度、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下转1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