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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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4-017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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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一)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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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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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马思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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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辛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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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23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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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了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4-018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7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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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等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10、议案11、议案13、议案14、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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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9日9:30-11:30,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7号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379-67758531,传真:0379-67759617。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9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7号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379-67758531
3、联系人:李怡丹、高倜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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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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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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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4-019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推荐,并经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建波先生、李怡成先生、郭朝阳先生、李怡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平先生、闫文付先生、杨新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平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闫文付、杨新涛已承诺本次提名后尽快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培训。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宁红波先生、李婷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将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建波,男,1968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11月至1998年6月任偃师市东谷硅酸钠厂销售科长;1998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建龙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任建龙有限执行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2年9月至今任深云龙董事长;2014年3月至2018年12月,任健阳科技执行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深云龙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90,000股,通过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340,000股,合计控制公司股份24,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0%。李建波先生、李小红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为夫妻关系。李小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2%。李建波先生与李怡成先生为父子关系、李建波先生与李怡丹女士为父女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李建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李怡成,男,199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建龙微纳技术支持部工程师,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月任物流部部长助理,2019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任健阳科技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健阳科技执行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销售副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洛阳健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2024年3月至今任洛阳建龙微纳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怡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怡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波先生为父子关系,李怡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小红女士为母子关系,李怡成先生与公司董事李怡丹女士为姐弟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李怡成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怡丹,女,1989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建龙有限人企部职员;2015年1月至2015年4月任建龙有限财务部主管;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22年7月至今任上海建龙执行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怡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怡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波先生为父女关系,李怡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小红女士为母女关系,李怡丹女士与公司副董事长李怡成先生为姐弟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李怡丹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郭朝阳,男,1968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1月至2015年4月任建龙有限总经理助理;2012年9月至2019年3月任深云龙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朝阳先生通过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40,000股。郭朝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平,男,1968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8月至2014年4月在洛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任所长;2014年4月至2020年5月在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20年5月至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分所任经理;2009年5月至2015年12月在洛阳玻璃股份公司(上市代码600876)任独立董事;2009年5月至2018年10月在中国一拖拉机股份公司(上市代码601038)任独立监事;2015年3月至2022年8月在珠海中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代码000659)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黄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闫文付,男,1974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10月-至今在吉林大学化学学院任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文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闫文付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3、杨新涛,男,1972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9月-1998年7月在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员;1998年7月-2010年4月在开物律师集团(洛阳)事务所任合伙人;2010年4月至今在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任主任;2021年3月至今在洛阳市律师协会任会长;2022年7月至今在洛阳弘义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外部董事;2023年1月至今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任代表、法制委委员;2023年8月至今在洛阳国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外部董事;2023年12月至今在河南德野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新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杨新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婷婷女士,1986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1月入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市场部内勤,2013年1月至2024年1月历任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和企业管理部职员、人力资源和企业管理部副部长、企管部高级人力专员、企管部副部长,2024年2月至今任公司商务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婷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李婷婷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宁红波先生,1976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入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至今历任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总经理、行政总监、首席行政官助理兼执行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等职,2023年至今任中国共产党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2024年3月至今任洛阳建龙微纳商务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红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303股,宁红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4-015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25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8,561,973.92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截止2024年4月10日,公司总股本83,381,9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29,192.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69%。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4月10日,公司总股本83,381,988股,若以此为基数计算,公司拟合计转增16,676,398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0,058,386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4-016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
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7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57号文同意,公司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4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建龙转债”,债券代码“118032”。“建龙转债”自2023年9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建龙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44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本次变更增加公司注册资本44元。
2.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2024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归属的股份于2024年2月6日上市,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本次变更增加公司注册资本152,147元。
3.2024年第一季度,“建龙转债”转股11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次变更增加公司注册资本11元。
4.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截至2024年4月10日,公司总股本83,381,988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16,676,398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00,058,386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综上,公司在本次变更前的注册资本为83,229,786元,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增至100,058,38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相应变更。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进行制定及修订,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同时,根据修订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条文序号、目录页码。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人选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结果为准。
(二)制定及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承诺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4-020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4年4月28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工作尚在积极筹备中,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董事会与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4-021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的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10万元(税前);其他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2、监事的薪酬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三、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委员均为关联委员,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李建波回避表决,其他两名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并参考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因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由于关联董事李建波、李怡成、郭朝阳、李怡丹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以上薪酬不包括职工福利、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报酬。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2024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4-022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8日,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47号),公司获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235,039股,发行价格为157.08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3,999,926.12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038,899.5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961,026.5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235,039.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88,725,987.53元。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4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下转2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