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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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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7版)

附件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完工,目前处于继续投入并逐步达产过程

[注2]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于2021年5月份开始试运行,2023年度实现收入43,910.92万元、营业毛利润10,720.18万元

[注3]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于2022年5月份开始试运行,2023年度实现收入3,457.43万元、营业毛利润-968.63万元

附件2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于2022年5月份开始试运行,2023年度实现收入3,457.43万元、营业毛利润-968.63万元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 投资品种: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中低风险并保障本金安全、流动性好的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现金管理期限:自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可以购买包括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结构化存款、收益凭证、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并保障本金安全、流动性好的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资金37,570.00万元中的35,041.25万元变更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唐山华悦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账户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057.96万元投入“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华康。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03,262.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030,2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30,302.3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30,302.3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963.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33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5号)。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公司《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现金管理的规模及投资品种在审批额度内进行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职工监事辞职暨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江雪松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江雪松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鉴于江雪松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江雪松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江雪松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补选陈雯雯女士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雯雯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雯雯女士,199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曾担任浙江华康贸易有限公司市场部市场专员、公司文化小组负责人,现任公司总经办秘书、团委书记。

陈雯雯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3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3日

至2024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刊登在制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00(16.0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德水、程新平、余建明、徐小荣、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江雪松、黄钱威、汤胜春、余辉、开化金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 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办公楼3楼证券部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

联系人:柳强 电子邮件:zqb@huakangpharma.com

联系电话:0570-6035901 传真:0570-6031552

(三)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郑芳明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材料,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及《华康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待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前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非职工监事辞职暨补选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报表口径)为96,115.07万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3,460.7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422.532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44.21%。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以公司总股本23,460.76万股为基数计算,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30,498.988万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综合考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6月,并终止募投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资金37,570.00万元中的35,041.25万元变更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唐山华悦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账户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057.96万元投入“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华康。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03,262.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终止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概况

公司拟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延期原因

单位:万元

受政府土地征迁工作和项目前期支出由承包方垫付等影响,使得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整体进度和募集资金投入进度相对较低。

①土地征迁所需时间影响。本项目拟建设的相关地块需要进行居民楼搬迁、山体搬迁和土地平整等前期工作,上述工作导致原计划2021年2月份开工的项目,实际开工建设时间变为2022年11月。

②项目建设前期支出由承包方垫付。根据公司与项目建设承包方签订的《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相关约定,本项目建设支出主要由承包方在前期进行垫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建筑与幕墙工程施工完成,公司已支付建筑工程第二阶段进度款和实验室装饰工程第一阶段工程款。由于本项目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主要付款节点,导致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较低。本项目拟于2024年5月底完成项目的装饰工程等工作。

公司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实际建设进度等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

2、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实时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情况,全力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有序推进项目后续的施工进展。

3、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由于建筑成本及人工成本上涨,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投资部分实际支出超出原预算金额。公司结合行业需求以及实际经营情况变化对该募投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方案进行了优化,本着“成本控制且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降低了使用频率相对较低且不会影响公司研究课题实施效果的设备投资金额。本次调整后,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对未来研发中心的正常运行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公司拟调整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保持不变,为15,810.41万元,本次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概况

公司拟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公司战略规划梳理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拟终止募投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及终止原因

单位: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系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优化的节余、现金管理收益与银行利息收入及根据整体发展规划进行相应调整等,具体情况如下:

(1)供用电系统节能升级改造:公司按照募投项目规划建设了高压变配电系统升级改造、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工程等项目,均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但公司原计划建设的终端用电设备中央节电装置和智慧能源管控系统和绿色生产中央指挥平台,可以实现节电6~8%,通过试点改造运行,并没有达到预期节电目标。经过对该行业深入研究,发现目前节能行业这类装置技术水平并不成熟,与公司预期的效果相差较大,预计在短时间内行业技术取得巨大突破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公司决定不再对其予以投入,待行业技术取得较大突破后以自有资金投入建设。

(2)水资源高效利用及节水改造: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调整,公司原计划在募投项目所在地新增的液体类产品的产能被调整到舟山项目上,因此募投项目所在地对水处理能力的需求降低,如果公司继续实施该项目提升水处理的能力,将不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该项目已有投资情况,基本能够满足现有产线对水处理的要求,因此公司决定水资源高效利用及节水改造环节不再予以投入。

(3)工艺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公司原计划对建于10多年前的老生产线进行系统工艺优化及节能升级改造,但由于公司发展战略调整,公司原计划在募投项目所在地新增的产能将会被调整到舟山项目上,随着舟山项目的建设,募投项目所在地的能耗、环保压力均会得到有效缓解,因此公司对该募投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优化,减少了该项目的投资,根据该项目已有投资情况,基本能够满足公司现有生产线的生产要求。

(4)环保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公司2008年建成的废水站老化严重,公司加大了对其升级改造的投入,该部分实际支出超出原预算金额。

(5)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建筑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

(6)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部分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部分存款利息收入。

综上所述,公司拟终止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及业务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将该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项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出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3、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当前技术环境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上述补流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四、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金墓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前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金墓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金墓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2024年度拟向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设银行、浙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贷款(含抵押、信用、担保贷款等)、保理、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融资品种(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融资品种)。

授信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向合作银行申请融资,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事宜,上述银行授信融资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质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志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志平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1、电话:0570-6035901

2、邮箱:zqb@huakangpharma.com

3、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

4、邮政编码:324302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吴志平先生个人简历

吴志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2019年12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董事长助理、投资发展部部长、董事办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志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0,000股。吴志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