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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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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2版)

7、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8、会议出(列)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持有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其他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及汇报事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同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万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涂子沛)、《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4-008)《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9)《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上述议案中,除议案6、议案10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8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9:30-11:30,14:3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10层。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持股凭证、《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以下简称“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邮件或信函请在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7:00前送达至公司,同时请在邮件或信函上注明“2023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10层

(2)联系人姓名:付金鹏

(3)电话号码:0755-86729876

(4)电子邮箱:ir@sutpc.com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和《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3)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六、附件

(一)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二)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三)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投给该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7日17:00前邮件或信函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投票代码:351091

2、投票简称:深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审议议案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301091证券简称:深城交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21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6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50元,共计募集资金146,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37,871.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 108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额系公司发行费用中发行手续费通过自有账户支付,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进行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14,279.73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使用14,279.73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10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股权收购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共计9,934.5026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公司受让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61.4759%股份(对应股份数量1,909.2614万股)的转让价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使用6,954.15万元支付股权收购款。

3.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2023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1,889.29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目前“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已按照计划完成了部分软硬件改造升级和系统集成。“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公司业务战略转型、组织架构与流程的优化进行相应调整,同时需与公司总部建设项目同步,为增强公司经营稳定安全,保证投资项目质量和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虑,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定将“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实际已完成投资总额2,340.67万元,完成计划投资总额的58.51%。

“深圳总部建设项目”自开工至今,外部环境等客观因素对项目可开工时间和工程施工进度有所影响,使得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未达预期。目前该项目正在紧密推进中,为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虑,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定将“深圳总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总部建设项目”实际已完成投资总额18,843.94万元,完成计划投资总额的62.13%。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 深圳总部建设项目、城市交通整体解决方案业务能力提升项目、研发创新中心项目、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因作用于公司整体运营且尚未投入使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进度大于100%主要系该项目部分投入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利息收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