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63版)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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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供应链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24.2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5.0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53.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47.2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305.9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3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由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字〔2021〕7-3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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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供应链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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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供应链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4,871.1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3,637.09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427.48万元。该项目旨在对公司现有的供应链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升级,打造统一的物流信息平台,以信息化系统支撑仓储、运输、财务等企业各业务流程的运转,并且配备建设物流园智能管理系统,实现仓位的智能监控。该项目主要以产生间接经济效益为主,建设完成后,将能够提升公司内部运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各业务网点、各类客户的信息共享程度和处理能力,全面提升公司对主营业务数据的集成管理与科学应用能力。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优化以及数字科技及智能化技术的更新迭代,该项目全局统筹规划需进一步完善,加之项目前期主要集中在系统开发方面,且大部分功能由公司自主研发,导致该项目实施进度较缓慢。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结合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经审慎研究,决定将该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和实施主体。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实现募投项目建设目标。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供应链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将“供应链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和实施主体变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
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调整担保额度预计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广东炬申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仓储”)和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炬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炬申”)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60亿元。鉴于上述担保额度预计金额较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也较高,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炬申仓储相关业务继续顺利开展及进一步满足公司发展期货交割指定仓库相关业务的实际需要,公司拟调整2024年度预计为炬申仓储和钦州炬申向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广州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申请期货商品指定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包括新增库容担保、原核准库容扩容担保及合作协议到期续签的库容担保等)的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由不超过3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60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等(最终以签订的相关担保文件为准)。本次新增对外担保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担保决议的有效期,则担保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公司为各子公司担保的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相关担保事项最终以签订的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担保的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担保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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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4年3月31日担保余额5048.37万元(不含为炬申仓储开展指定交割仓库相关业务提供的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炬申仓储有限公司
1、名称:广东炬申仓储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588278539H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曾勇发
5、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7、住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办公楼首层111、113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关系:炬申仓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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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炬申仓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二)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炬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炬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1MA5PD5NR0E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陈彪
5、注册资本:壹亿柒仟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20年04月09日
7、住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钦州综合保税区二号路东面、中石油库区南面、东海路西面。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船舶拖带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管理业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包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报关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关系:钦州炬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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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钦州炬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新增的30亿元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预计,尚未签署相关协议,担保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或相关子公司与相关单位协商确定,具体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将2024年度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炬申仓储和钦州炬申向上期所、广州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申请期货商品指定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包括新增库容担保、原核准库容扩容担保及合作协议到期续签的库容担保等)的额度进行调整,由不超过3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60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等(最终以签订的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炬申仓储参与上期所不锈钢期货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炬申仓储参与上期所铅、锌期货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炬申仓储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丹灶支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一切与此次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炬申仓储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48.37元(不含为炬申仓储申请指定交割仓库资质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炬申仓储根据与上期所签订的原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开展期货商品铝、铜、锌、锡的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炬申仓储根据与广州期货交易所签订的《广州期货交易所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项下开展工业硅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炬申仓储根据与上期所签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项下开展期货商品氧化铝的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炬申仓储就增加氧化铝期货约定库容与上期所签订的补充协议涉及开展期货商品氧化铝的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炬申仓储获得上期所批复的氧化铝期货核准库容累计10.00万吨、铝期货核准库容累计3.00万吨、铜期货核准库容累计2.00万吨、锌期货核准库容累计2.00万吨、锡期货核准库容累计0.20万吨、不锈钢期货核准库容3.60万吨。炬申仓储获得广州期货交易所批复的工业硅期货最低保障库容1.00万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76,552,437.7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655,243.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970,662.12元,并扣除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19,964,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903,856.1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0,428,836.47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综合考虑目前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28,8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96,300股)的股本总额126,303,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7,891,11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综合考虑目前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28,8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96,300股)的股本总额126,303,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7,891,11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业绩成果,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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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情况及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增加“物业管理”经营项目。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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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章程》修订稿将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1、《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