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78版)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4-007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争民爆”)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拟调整“危险货物运输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6号文《关于核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3元。截至2016年12月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5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1,214,800.00元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357,365,200.00元。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7,837,000.00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349,528,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840号的验资报告。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危险货物运输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由原计划的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该项目正在进行项目收尾、竣工验收、规划验收及办理不动产权证等工作。因此,为保障股东利益,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对“危险货物运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适当延期。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其进度调整虽然会相对延长该项目的建设周期,但并不会对当期的经济效益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预计收益、提升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五、监事会、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公司审慎论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危险货物运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的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高争民爆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高争民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4-012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经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回收金额。如果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上述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其账面价值将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经过全面清查和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3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198.83万元,其构成明细如下:
■
注:(1)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负数表示转回。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通常逾期超过30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对于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该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已经发生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3、对于存货,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无形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5、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体现了国家经济环境的变化,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基于此,公司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198.8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95%。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 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198.83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和少数股东影响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减少1,978.22万元,相应减少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4-008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0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05月06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17:00时在“约调研”小程序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约调研”;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独立董事(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4-009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及期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机构销售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最长不超过一年。
2、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概述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上述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本次委托理财仅限投资于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利多等)。
(四)投资期限及授权事项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
2、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