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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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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657 公司简称:春光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细分行业为清洁电器软管行业。公司主要从事清洁电器软管配件及整机 ODM/OEM 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清洁电器整机ODM/OEM产品主要有吸尘器、洗地机、扫地机器人、布衣清洗机、除螨仪等。全球吸尘器等清洁电器市场的消费需求是驱动公司吸尘器软管、配件及整机 ODM/OEM 产品销售规模变化的主要因素。

根据海关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出口吸尘器数量和金额分别累计14,544万台和3,838,635万元,与去年同比增长20%和8.7%。同时,据奥维云网(AVC)推总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清洁电器零售额344亿元,同比增长6.8%,零售量2,534万台,同比下滑0.5%,其中洗地机成为国内清洁电器最大增长动力。近几年国内清洁电器软管配件及整机ODM/OEM行业随着下游市场需求增长取得了较快的发展,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软管及配件产品呈现系统化、多样化、高端化发展趋势。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预计2021-2026年,中国清洁电器市场规模将稳步上升,到2026年中国清洁电器市场规模将达到852亿元。由此可见,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前景广阔。但是随着该行业越来越多品牌的持续进入,市场竞争也日渐激烈。

由于国际贸易形势错综复杂,为规避国际贸易政策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在东南亚等人力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设立制造基地。但与此同时,国内完善的产业配套、便利的基础设施、庞大的制造业基数,使得国内吸尘器等清洁电器制造产业链在中期来看仍在全球分工中处于不可替代的地位。

目前全球吸尘器的消费和使用主要集中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其对吸尘器的使用习惯和更新换代需求奠定了全球吸尘器需求基础。同时,随着国内大众对健康和环保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关注家庭清洁卫生和空气质量,以上为清洁电器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而这两年国家对智能家电和绿色家电产业给予的政策支持和鼓励,也为清洁电器行业发展创造了更大的空间。

公司主要从事清洁电器软管、配件及整机ODM/OEM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在原料开发、结构方案设计、专用设备研制、模具开发、产品供应、售后服务等方面形成的完善服务体系,致力于为清洁电器制造商提供多元化、系统化、定制化的软管、配件及整机的解决方案。公司软管及配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吸尘器等清洁电器领域,并已逐步延伸至挂烫机、洗碗机和户外清扫工业除尘系统等领域。

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凭借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齐全的产品品类、优质的客户资源积累、优秀的解决方案能力、合理的生产基地布局、高效的管理模式和完善的品质管控体系,在清洁电器软管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随着近几年下游客户市场需求的稳定增长,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竞争优势也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公司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设有采购部负责原材料等采购工作,并制定了规范的采购流程与管理制度。公司销售部门在获取客户订单并录入ERP系统后,系统会根据订单产品种类及数量自动生成物料需求单,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和不同物料的采购周期制订采购计划。公司建有合格供应商名录,采购部根据原材料采购计划向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及议价,在确定供应商后下达采购订单并组织采购,所购原材料经品管部检验合格后入库。

2、生产模式

公司软管及配件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约定的交货安排制订出货计划,计划部根据客户订单及出货计划制订生产计划单,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单组织各车间进行生产。公司的软管及配件产品主要原材料为聚乙烯类、PVC、筋条、ABS和增塑剂等。公司对原料进行自主研发和改性,优选出合理的配方后由造粒车间根据客户的定制化要求进行聚合,再由软管车间和配件车间分别进行软管与配件产品的生产制造,最后由组装车间进行成品组装。

公司清洁电器整机业务主要采用ODM/OEM生产模式,对于品牌商成熟定型的产品公司承接业务后,公司主要通过OEM模式进行生产;对于品牌商拟推出的新品,在品牌商完成产品及业务定位后,公司通过计算机辅助设计、原型机/工程机生产、BOM表成本核算等环节,将客户的产品概念转化为各个功能部件的具体结构样式、材料选型、功能参数等,并进行小批量试制。在试生产结束后,客户与公司将对样品及其制造过程进行进一步优化,形成最终的成品方案,由公司负责生产落地。

3、销售模式

公司软管及配件产品销售采取直销模式,公司内贸部、外贸部分别负责国内、国际客户的市场开拓、订单跟踪与客户关系维护。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以吸尘器为主的清洁电器领域,系戴森、鲨科、必胜、胡佛等知名品牌的指定供应商。根据品牌企业的要求,公司将软管及配件产品销售给其指定的吸尘器ODM/OEM厂商后,由ODM/OEM厂商制造成吸尘器整机后销售给吸尘器品牌企业。

公司清洁电器整机业务客户主要为国内外清洁电器龙头品牌,公司销售人员利用软管及配件业务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进行开发并维护,主要通过邀请客户参观、试生产、洽谈订单等方式逐步获取客户的信赖及订单。在收到订单后,公司会逐层审批并结合自身产能情况判断订单是否能如期交付;订单完成后,销售人员通过持续跟踪客户反馈,对采购、生产、研发环节进行不断优化,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提升客户满意度。

全球清洁电器市场的消费需求受人口增长、经济水平提升、人们对于室内环境质量要求增加、 健康及环保意识提高等多重因素驱动影响。同时吸尘器应用领域已不仅局限于地面清洁,还包括床垫清洁、家具吸尘、汽车吸尘、宠物清洁等多个应用场景,推动了整体吸尘器市场的需求。而全球吸尘器市场的消费需求将会进一步推动影响吸尘器软管配件以及整机ODM/OEM产品的销售规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相关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正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并总结了2023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形成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公司董事长陈正明先生报告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就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做了详细的汇报。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作了汇报。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格和业务水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将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财政部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陈正明税前薪酬为人民币117万元/年,董事兼总经理陈凯税前薪酬为人民币136万元/年,董事兼财务总监吕敬税前薪酬为人民币42万元/年,董事张春霞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上述实际金额将根据公司业绩和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发放,且上下浮动不超过30%。如后续无调整,则本次薪酬方案执行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陈正明、张春霞、陈凯、吕敬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副总经理吴剑凯、付伟才税前薪酬分别为人民币50万元/年,董事会秘书翁永华税前薪酬为人民币42万元/年。上述实际金额将根据公司业绩和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发放,且上下浮动不超过30%。如后续无调整,则本次薪酬方案执行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以及为有效利用外汇资金,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预计使用额度与公司海外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以及《春光科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吕敬回避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4月制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制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颜芳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能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拟定公司监事会主席黄颜芳税前薪酬为人民币20万元/年,监事李丹税前薪酬为人民币16万元/年,监事周旭峰税前薪酬为人民币10万元/年。上述实际金额将根据公司业绩和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发放,且上下浮动不超过30%。如后续无调整,则本次薪酬方案执行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年度。

由于监事黄颜芳、李丹、周旭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由监事会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以及《春光科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时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人员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全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46元,共计募集资金44,304.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8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1,42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24.0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499.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4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金华、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马来西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结项日后陆续将募集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转入一般账户,并于2023年1月注销募集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外,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春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春光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春光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春光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12月

编制单位: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2023年实现净利润1,257.65万元,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受宏观经济低迷,全球消费市场疲软等因素影响,产品销售收入不及预期

[注2]“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2023 年实现净利润-602.02万元,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受宏观经济低迷,全球消费市场疲软等因素影响,产品销售收入不及预期以及产品毛利水平较低

[注3]“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金华”2023年实现净利润1,565.24万元,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受宏观经济低迷,全球消费市场疲软等因素影响,部分产品销售毛利水平较低

[注4]“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马来西亚”2023年实现净利润96.88万元,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受宏观经济低迷,全球消费市场疲软等因素影响,产品销售收入不及预期以及产品毛利水平较低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1-12月

编制单位: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18日出具的天健审〔2024〕2582号《审计报告》,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61,323,524.5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2,902,590.21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为例,按照公司总股本137,633,7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935,500股后的136,698,250股为基数计算,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3,669,8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4.69%。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的权利。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 1、项目合伙人梁志勇是从2023年度连续为本公司提供服务。(下转9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