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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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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94版)

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4版)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和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四)聘请为本次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等;

(五)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七)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八)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九)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十)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十一)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

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以上文件报送以2024年5月14日17:00 时以前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证券部。

3、联系人:杨勤娟

4、联系电话:0579-82237156

5、联系传真:0579-89108214

6、电子邮箱:cgzqb@chinacgh.com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至2024年5月6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gzqb@chinacgh.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春光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7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6:0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3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陈凯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吕敬先生、独立董事张忠华先生、董事会秘书翁永华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至2024年5月6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gzqb@chinacgh.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79-82237156

3、传真:0579-89108214

4、邮箱:cgzqb@chinacg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1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股价短期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1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提交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流通盘较小,存在二级市场非理性炒作交易风险。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90,97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10%,其余为外部流通股,流通盘较小,存在市场非理性炒作风险。

(二)公司股价连续大幅上涨后可能存在大幅下跌风险。2024年4月12日至2024 年4月19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六个交易日涨停,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自2024年4月11日以来涨幅偏离值累计已达79.26%,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可能存在短期涨幅较大后的大幅下跌风险。

(三)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春光科技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股东方秀宝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9.8万股,其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和行为可能存在导致公司股价下跌的风险。

(四)公司当前滚动市盈率和市净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风险。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证监会行业分类结果显示:2024年4月18日,公司所处“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的滚动市盈率为23.67,市净率为1.83;公司的滚动市盈率为46,市净率为2.77。公司当前的滚动市盈率、市净率均显著高于当前同行业平均水平。

(五)公司2023年度业绩大幅下滑风险。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499.64万元,同比下降74.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94.27万元,同比下降76.97%,较上年同期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春光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

(六)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公司所属行业企业主要集中在苏州、广东和浙江三省,行业同质化竞争激烈,随着终端客户品牌增加,产品市场竞争逐渐加剧,若客户降本需求进一步增加,则可能会进一步影响公司产品售价下降的风险,从而存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七)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订单下滑及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风险。经初步预计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整体订单情况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滑,主要原因为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消费需求疲软,行业竞争加剧等综合不利因素影响,公司清洁电器吸尘器整机代工业务订单下降较大所致。具体经营业绩情况以公司将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春光科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同时2023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额约62.75%,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若未来客户所处行业出现新的替代产品或所处行业竞争加剧或主要客户自身经营出现下滑或客户经营策略调整等情形,则存在主要客户减少采购规模甚至丢失主要客户而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有关对外披露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相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