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1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10:30时在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号商业楼B座D22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杜刚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更正公司2023年半年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 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要求,公司对2023年半年报、三季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2023年半年报告(更正版)》《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更正版)》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杜刚、沈学锋作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杜刚、沈学锋作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5.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定于2024年5月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的且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1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12: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禹晓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更正公司2023年半年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使公司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2023年半年报告(更正版)》《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更正版)》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3.审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五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12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前期数据进行更正,对2023 年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将会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有关项目产生影响,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产生影响。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母公司财务报表利润表项目以及现金流量表项目产生影响。公司2023 年半年度和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应付款增加12,925,440.00元,信用减值损失减少12,925,440.00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应减少12,925,440.00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相应减少12,925,440.00元。公司2023 年半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其他应收款增加12,925,440.00元、其他应付款增加12,925,440.00元,资产总计相应增加12,925,440.00元。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周举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所得分红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合计13,403,1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股票质押及冻结效力及于孳息的规定,鉴于股东周举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被质押、冻结情形,或不能直接用于抵偿占用公司款项,出于谨慎考虑,公司决定撤销将股东周举东分红款7,223,040.00元及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分红款5,702,400.00元用于抵偿其控股股权及关联方占用款项合计12,925,440.00元,并将这部分分红款挂账于“应付股利”科目。控股股东关联方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得分红款477,660.00元用于归还控股给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欠款。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对公司2023年半年报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三季度报告中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对2023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对2023年半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3、对 2023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单位:元
■
三、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前期发布公告的影响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自2023年7月4日至2024年4月1日每月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2023-033;2023-042;2023-045;2023-052;2023-054;2024-001;2024-002;2024-006;2024-008),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由500,457,060.00元(不含利息)更正为513,382,500.00元(不含利息)。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 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要求,公司对2023年半年报、三季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使公司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其他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 2023 年半年报、2023 年三季度报告并于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夯实财务信息质量,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13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丁卫芝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独立董事丁卫芝女士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丁卫芝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丁卫芝女士,1968年4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职称。2022年9月至今任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声明:丁卫芝女士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本人承诺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行动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本公告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三、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ST浩源
证券代码:002700
法定代表人:杜刚
董事会秘书:陶晖
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号商业楼B座D22室
联系电话:0997-2530396
联系传真:0997-2530396
公司网址:http://www.hytrq.com
电子邮箱:002700@hytrq.com
2、征集事项
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议案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如未对该等提案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四、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且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征集人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4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7: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内容详见附件)。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号商业楼B座D22室
收件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7-2530396
联系传真:0997-2530396
邮编:843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丁卫芝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致: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丁卫芝女士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
注1:就股权激励相关提案1-3,征集人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注2: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1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于2024年 4 月 2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号商业楼B座D2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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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上提案的相关内容刊登于2024 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全体股东查阅。
3. 以上股东大会审议的均为特别决议案,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由独立董事丁卫芝女士向公司全体股东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的表决权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会议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参会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凭上述证明材料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并在2024年 5月 6日(星期一)14:00前传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指定电子邮箱(002700@hytrq.com)。来信请寄: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号商业楼B座D22室-董事会办公室,邮编:843000(信封请注明“新疆浩源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 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 5 月 6 日(星期一)10:00-14:00。
3. 现场登记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号商业楼B座D22室-董事会办公室。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 晖、翟新超 联系电话:0997-2530396
传 真:0997-2530396 电子邮箱:002700@hytrq.com
出席会议的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00”,投票简称为“浩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并了解本次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会议投票行使的原则、目的以及会议审议等事项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自然人委托人(签字):
法人委托人(签字并盖公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15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更正原因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更正公司2023年半年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披露了《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更正的主要原因为: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周举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所得分红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合计13,403,100.00元。
根据相关对于股票质押及冻结效力及于孳息的规定,鉴于股东周举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被质押、冻结情形,或不能直接用于抵偿占用公司款项,出于谨慎考虑,公司决定撤销将股东周举东分红款7,223,040.00元及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分红款5,702,400.00元用于抵偿其控股股权及关联方占用款项合计12,925,440.00元,并将这部分分红款挂账于“应付股利”科目。控股股东关联方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得分红款477,660.00元用于归还控股给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欠款。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前期发布公告的影响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自2023年7月4日至2024年4月1日每月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2023-033;2023-042;2023-045;2023-052;2023-054;2024-001;2024-002;2024-006;2024-008),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由500,457,060.00元(不含利息)更正为513,382,500.00元(不含利息)。
三、其他说明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夯实财务信息质量,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