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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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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1号)决定,公司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共申请免税金额13,999.99元。

(2)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决定,公司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申请加计抵减税额587,385.62元。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的规定,公司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收到款项127,910.81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超过 30%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2) 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超过 30%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控股孙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并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拟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及《关于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纳塔”)以自有资金参与竞拍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DNH20230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纳塔”)以自有资金参与竞拍张掖市自然资源局[2020]36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拟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公告》。

广东纳塔以人民币9,715万元竞得宗地编号为DNH2023008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成交确认书,目前已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甘肃纳塔以人民币1,448.07万元竞得宗地编号为[2020]36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成交确认书,目前已与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3月15日及2024年3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公司股份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含),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71,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不高于1,142,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59,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最高成交价为18.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7,878,622.5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1日及2024年4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不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截至2024年2月2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85%的情形,触发“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鉴于“蒙泰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8月21日),如再次触发“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为控股孙公司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的代理采购业务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的代理采购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纳塔”)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双方拟开展设备代理采购业务,乙方为甲方在协议约定货物范围内执行代理采购。

公司对本协议项下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66万元,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公司同意对前述交易项下甲方向乙方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公司对乙方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合计人民币7,866万元为限。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的其他股东不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五)现金管理

报告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郭清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小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虹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郭清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小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虹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