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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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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24-01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416,798,4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098,096股后的股本407,700,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精品酒水营销和服务商之一,以“精品、保真、服务、创新”为核心理念,依托多年构建的遍布全国的酒类流通全渠道营销网络体系,以及与上游酒类生产企业长期的合作关系,开发及遴选契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持续为客户和广大消费者提供白酒、进口葡萄酒和烈性酒等国内外优质中高端酒类产品和多元化的服务,致力于建立并完善酒类营销生态体系,通过互联网共享经济平台,打造快捷的遍布全国的酒品消费服务体系,满足不断升级的市场需求。

公司多年来深耕酒类消费终端市场,凭借专业的运营团队、丰富的产品营销经验以及深刻的酒文化理解,构建了包括华致连锁门店、零售网点、KA卖场、团购、电商在内的全渠道营销网络体系,从而与上游知名酒企酒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为生产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时,也为终端消费者提供优质、丰富的产品,从而成为链接生产厂商和大众消费市场的关键纽带。公司利用与终端消费者的良好互动,积极参与产品开发工作,一方面遴选品牌知名度高且性价比高的精品酒水进行销售,另一方面与酿酒企业合作,共同开发契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选择。公司构建了完整的信息化供应链管理体系,涵盖采购、物流仓储和销售等环节,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保真的精品酒水和高质量、标准化的优质服务,从而赢得市场广泛认可。

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情况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1:公司未取得马宁、凌云娜、凌志强本报告期末持股情况。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详细事项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13日9:15一15:00。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公告公布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凡是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32号楼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1. 以上提案公司已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其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 公司独立董事将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一5月11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4年5月11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5号嘉禾国信大厦CD座5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5号嘉禾国信大厦CD座5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邮政编码:100062

(三)联系电话:010-56969898

(四)指定传真:010-56969955

(五)电子邮箱:dongmiban@vatsliquor.com

(六)联 系 人:梁佳琛、于美美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755”,投票简称为“华致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