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东财中证芯片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为西藏东财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西藏东财中证芯片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财中证芯片指数发起式,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8月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41号)。《西藏东财中证芯片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21年9月16日正式生效。为了更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4月22日起,将东财中证芯片指数发起式转型为西藏东财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并于当日起开通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转型为西藏东财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本公司旗下的西藏东财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1月2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8号),并于2024年4月19日正式成立,与本基金使用同一标的指数。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条“一、召开事由”第2款“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决定本基金是否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运作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本公司决定于2024年4月22日起,将东财中证芯片指数发起式转型为西藏东财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东财中证芯片ETF发起式联接,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445,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446)。
届时,东财中证芯片指数发起式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东财中证芯片指数发起式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东财中证芯片ETF发起式联接A类基金份额”,将“东财中证芯片指数发起式C类基金份额”变更为“东财中证芯片ETF发起式联接C类基金份额”。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转型后,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保持不变,且《基金合同》关于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发起资金认购份额的规定继续有效。
二、增加E类基金份额类别
1、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简称为东财中证芯片ETF发起式联接E,代码为021344。增加E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形成A类、C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现有的A类、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C类或E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2、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率
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率
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
E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E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率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3、E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与现有的A类、C类基金份额相同。
4、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内容为因转型为联接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而对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同时因法律法规更新、基金实际运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对法律文件进行修改。上述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2、修改后的《西藏东财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西藏东财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西藏东财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自2024年4月22日起生效,原《西藏东财中证芯片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西藏东财中证芯片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西藏东财中证芯片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于当日失效。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ongcaijijin.com)查阅修改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210-107)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0日
附件:《西藏东财中证芯片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西藏东财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对照表
■
■
■
■
■
注:“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章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下转3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