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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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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93版)

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具有产品品种多、生产规模小、产品附加值高等特点。目前公司可生产的产品有三氟甲磺酸、三氟甲磺酸酐、三氟甲磺酸三甲基硅酯、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三氟甲磺酸锂等产品。

三氟甲磺酸工艺流程包括:氟化、电解、水解、酸解生成三氟甲磺酸。三氟甲磺酸经氧化后可制备三氟甲磺酸酐;与三甲基氯硅烷反应可制备三氟甲磺酸三甲基硅酯;与碳酸锂反应可制备三氟甲磺酸锂。三氟甲磺酸中间产品三氟甲磺酰氟经合成、酸解、中和制备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公司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工艺流程如下:

三氟甲磺酸是目前已知最强有机酸,三氟甲磺酸、三氟甲磺酸酐、三氟甲磺酸三甲基硅酯等产品具有对环境污染小、催化作用强等特点,广泛应用于医药、化工等行业。如在化工领域可替代硫酸、高氯酸等传统的高污染强酸,医药领域可用作核苷、抗生素、类固醇、配糖类、维生素等医药中间体原料或催化剂。此外,还可应用于有机硅、石油化工、橡胶、香精香料、农药等行业领域。三氟甲磺酸系列产品的生产企业较少,国内主要集中于中船特气、江西国化实业有限公司等,国外竞争企业主要为中央硝子。

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和三氟甲磺酸锂是锂电电解液重要成分之一,用作电解液添加剂,可以提高电解液的电化学稳定性,改善高低温和循环性能。此外,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和三氟甲磺酸锂具有优异的抗静电性能,还可应用于显示材料和橡胶产业领域。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国内主要集中于中船特气、国泰超威等,国外竞争企业主要为索尔维。

随着国家《“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等政策的引导,下游医药行业迅猛发展,作为医药原料的三氟甲磺酸等产品的需求量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伴随着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的初步建立,国家政策鼓励和资金支持下,新能源汽车行业迎来新的发展契机。作为绿色新能源关键的原材料,锂电池添加剂市场容量会迎来更大的突破。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三氟甲磺酸锂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的前身是国内最早开始从事电子特种气体研发和产业化的单位之一。目前,公司建有三氟化氮产能12,500吨、六氟化钨产能2,230吨,产能位居国内第一、世界前列。公司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研发体系、工艺制造能力及配套服务能力,已成为国内电子特种气体收入规模最大的企业,是国内电子特气龙头,并具备参与全球竞争的实力。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新技术

在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带动下,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发展从摩尔定律到超越摩尔发展。逻辑芯片技术节点从传统0.35um开始延伸到3nm特征尺寸,预计到2025年实现1.5nm技术突破;三维闪存芯片制造技术从32层发展到128层,预计到2025年突破到384层;动态记忆体制造技术,从19nm开始向15nm迈进,预计到2025年实现11nm技术突破。先进技术节点突破性发展,要求包括电子特种气体在内的新材料技术发展作为支撑。高密度、低功耗的集成电路制造,对反应温度、纯度、杂质提出新的要求,对产品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提出更高的要求。未来,电子特种气体的合成、纯化、分析、充装和绿色环保等技术需要针对性的加强提升。

(2)新产业

2023年,随着半导体产业去库存的持续推进,行业在积蓄增长动能。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半导体消费市场,随着国家政策的推动、高新技术的发展,以及下游需求的总体增长趋势,特种气体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在电子特气细分领域中,根据TECHCET数据,全球电子特气市场规模2017-2025年由36.91亿美元增至60.23亿美元,2017-2025年CAGR为6.31%;根据SEMI数据,中国电子特气市场规模2017-2025年由109.30亿增至316.60亿元,2017-2025年CAGR为14.22%。我国电子特种气体市场规模的增长率明显高于全球电子特种气体增长率,未来有较大发展空间。

(3)新业态

自境外集成电路相关政策和法案密集出台,我国积极布局集成电路产业。在半导体材料领域,电子特种气体作为集成电路制造的“血液”,是国产替代的重要环节。电子特气贯穿半导体各工艺制程,决定了集成电路的性能、集成度、成品率。未来,一方面,电子特种气体的国产化将全面铺开。随着关键技术的陆续突破,中国已经有一批气体企业各自在不同产品上实现了研发、生产的自主可控。另一方面,中国的气体企业在国产化道路上也将不断探索新的合作模式,行业内形成上下游联动开发、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将成为常态;同时也将进一步催化产业并购,通过资本运作持续做强、做优、做大特种气体行业。

(4)新模式

随着集成电路等下游行业的技术迭代,一方面,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及产品质量稳定性要求更严格,现有产品的各项指标中部分指标无法满足集成电路先进制程的需求,针对现有产品的技术参数的优化及产品质量稳定性的提升,公司重点在精馏纯化技术、化学转化纯化技术、痕量杂质分析技术以及充装技术等方面进行技术攻关,不断升级产品各项指标。另一方面也衍生出更多新产品品类的需求,公司着力于先进制程深度融合的研发工作,包括低GWP值新型刻蚀气体的开发、集成电路用新型金属基前驱体研发等多种新产品的提前布局工作,进一步拓展公司综合服务能力,以更好的适应未来下游产业的需求。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参考“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表述。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4-013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0元(含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82,034,081.35元,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34,859,162.65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529,411,765股,以此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0元(含税)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588,235.3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4%。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4-014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现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411,765.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6.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70,735,304.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8,004,839.7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2,730,465.03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2,820,091,200.7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17日对上述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05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61,426,938.03元。本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当时适用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3年3月,公司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该决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647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年产3250吨三氟化氮项目、年产500吨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项目、年产735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年产1500吨高纯氯化氢扩建项目、制造信息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金额共395,919,968.86元,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5,905,349.60元,合计置换金额为401,825,318.4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亦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0737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船特气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中船特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中船特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4-015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世纪大街6号派瑞科技产业园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5、6、7、8、9、10、11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4、6、7、8、9、10、11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7、8、9、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派瑞科技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3、4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上述文件至少应当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5:00前送达到公司。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20日,13:30-15: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世纪大街6号派瑞科技产业园夜视仪大楼106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邮箱:ir@pericsg.com

电话:0310-7183500

联系人:许晖、李迎敏

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世纪大街6号派瑞科技产业园

邮编:057550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4-016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船特气”)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2023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公司自身业务与关联方的业务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也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2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一致同意。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其他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为单一法人主体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的单位。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以上数据为不含税金额;2、2024年度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4年度同类业务预计发生额,2023年度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3、鉴于上述关联人均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下属企事业单位,因此在各类别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上限范围内,同类交易主体可相互调剂额度。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资产总额41.58亿元,净资产23.62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5.22亿元,净利润0.63亿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并已经审计)。

3.派瑞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派瑞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75亿元,净资产11.21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3.70亿元,净利润2.04亿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并已经审计)。

4.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4.22亿元,净资产3.67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6.52亿元,净利润0.13亿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并已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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