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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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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97版)

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97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航工”)、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和海工”)、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轨道”)、振江开特(连云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开特”)、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底特”)、苏州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施必牢”)、连云港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施必牢”)、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荣太”)、荣太(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太香港”)、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电力”)、江苏振江海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及担保有效期内新设或投资的各级控股子公司。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金融机构等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其中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无锡航工、振江开特、能源科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资金运作,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等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租赁公司、供应链金融公司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结算前风险、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票据贴现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金融机构等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其中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

上述控股子公司包括截至目前已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及公司在2024年度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金额为准。

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4万元,法定代表人:胡震,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28号,经营范围:风能发电设备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3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文俊,公司持股比例80%,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8300弄6-7号1幢3层B区311室,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安装、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建筑工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文,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镜花缘路58号,经营范围:轨道交通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承接各类钢结构件的生产和热镀锌加工、静电喷塑、喷沙及喷锌;紧固件、非标准紧固件的制造、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振江开特(连云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文,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镜花缘路58号,经营范围:金属结构件、机械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震,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28号,经营范围: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光伏组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道路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236.33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大泓,公司持股比例81.54%,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福海路1055号第7幢3楼,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齿轮箱、驱动桥总成用的不松动紧固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苏州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大泓,公司间接持股比例81.54%,注册地址:苏州市城厢镇胜泾路169号,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加工精密紧固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刀具,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连云港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大泓,公司间接持股比例81.54%,注册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经济开发区镜花缘路5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紧固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紧固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毛浩然,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88号6幢J2385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荣太(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首任董事:毛浩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17号海港城环球金融中心南座13A楼06室,经营范围:远洋运输远洋货运,仓储,报关等一系列供应链管理服务,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1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昊,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阴市利港镇江市路2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能量回收系统研发;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销售代理;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江苏振江海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法人代表:易勋,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发展大道88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结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三、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顺利实施,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为授信提供相关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以金融机构合同为准。胡震先生和卜春华女士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震、卜春华夫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授信相关事宜的办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及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有关的合同、决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五、该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震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进行回避。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710.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4.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一)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68.82万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645,714,416.71元。

(二)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142,030,934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430,000股,即141,600,9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3.9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按上述分配方案,预计发放现金红利55,224,364.26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2,480,28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变更为184,081,214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宏观环境、经营业绩与战略发展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未来偿债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

● 交易品种及工具: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和欧元。

● 交易场所:银行等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 实施主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也可能存在信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性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未来偿债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本次交易额度生效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交易额度自然失效。

(三)交易方式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和欧元。

2、交易场所:银行等金融机构。

(四)投资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未来偿债汇率波动风险,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交易额度生效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交易额度自然失效。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审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4、公司进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实际进出口业务,其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的预测量。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核算准则

公司及子公司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减少汇率或利率波动带来的不可预期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经营稳健性。此次开展期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完善。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 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风险提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也可能存在信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性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原材料期货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钢材等原材料,主要为热卷、碳酸锂等品种。

● 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

● 交易金额: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 实施主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对现货保值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价格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原材料期货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产品的原材料需求测算,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三)交易方式及场所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的热卷、碳酸锂等品种。

(四)投资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交易额度生效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交易额度自然失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以及与客户锁定的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一)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网络故障、计算机系统不完备等因素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且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及子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仅于通过审批后,才可进行操作。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降低期货价格波动风险。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等环节进行控制。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核算准则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完善。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 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 的,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 制度的规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对现货保值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价格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71号”文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振江股份”)于2022年8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4.4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56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71,999,996.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270,754.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7,729,241.28元。

截至2022年8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6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根据各募投项目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于2024年2月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JZNEERenewableEnergyTechnologyInc.于2024年2月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五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五方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及《五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14.0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531.9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2年10月完成置换,上述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大华核字[2022]0013164号《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遇建设项目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将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已使用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品种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2023年度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切割下料中心建设项目”、“8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零部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已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已将前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并将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77.47万元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升级建设项目”已完成,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712.25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74,979,761.67元(其中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专户存储,并根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本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尚未建设的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建设期予以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建设期的原因:

(1)基于公司跨国战略布局需要,为加快拓展美国市场,应良好合作关系客户的邀请,公司通过在美国就近布局生产基地,可第一时间响应客户需求,为公司产品设计及迭代提供重要指引,进一步提高公司光伏支架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占有率。

(2)美国于2022年9月颁布了《通胀削减法案》,该法案为光伏等清洁能源行业提供的税收优惠是以在美国本土或北美地区生产和销售作为前提条件,因此,在美国建设生产基地有利于增加公司光伏业务的收益,帮助公司开拓美国地区的光伏业务,充分发挥公司的客户资源优势,从而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研发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于2022年受市场行情影响,公司的研发基地内部分大型设备延期交付,导致相应的配套项目尚未完工;其次,研发升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要求较高,研发投入较大,设备安装调试时间会适当延长;再次,本次募集资金于2022年8月末到账,滞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开始时间。鉴于以上原因,公司经审慎研究后,拟延长该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将“研发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完成日期由原定的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研发升级建设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但受到大型设备延期交付,配套项目尚未完工及设备安装调试时间较长的影响,未能在预定日期完成。因此,前述募投项目于 2022 年底到期后仍继续实施,且未就延期事项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上述情形,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研发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专项 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会计师的鉴证结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振江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振江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振江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振江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事项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56,406,653.16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说明

(一)坏账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2023年度公司计提坏账损失23,434,390.07元。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的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3年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9,119,095.74元。

(三)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2023年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466,929.49元。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公司根据联营企业经营情况,重估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本期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8,540,300.98元

(五)商誉减值损失

通过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市场行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上下游客户与购销价格情况等综合分析,同时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出具的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苏中资评报字(2023)第1057号评估报告结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351,739,881.05元,包含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为23,317,540.05元,合计375,057,421.10元,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369,000,000.00元。

经测试,公司增资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本期存在减值。根据持股比例80.00%计算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845,936.88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6,406,653.16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相关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56,406,653.16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决策的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相关的会计政策,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关联方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 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震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与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本期发生额是在收购之前发生的交易金额,收购之后发生的交易金额已合并抵消。

(下转3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