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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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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简称:128137 债券代码: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天津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截至公告日,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81,7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且均为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00%;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余额(担保实际确认额,含本次担保)为124,413.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77%。其中,本公司为天津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贷款本金为人民币67,0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49%。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4、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审议程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统筹管理公司融资,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在人民币30亿元融资额度内,同意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香港百顺有限公司、洁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北京洁美聚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洁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天津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根据融资工作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上述额度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2日和2023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二)具体担保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签订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进出口银-中银银团保2024-4-001号),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的人民币67,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工商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天津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BTMPJL48

4、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中南二街以南,泰启路以西,环泰南街以北

5、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6、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7、成立日期:2022年7月20日

8、营业期限:2022年7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由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11、最新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12、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13、相关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二)被担保人财务基本信息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

保证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证范围:

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五)担保债权金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亿柒仟万元整]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债权的履行期限依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之约定。

四、担保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建设天津洁美华北地区产研总部基地项目一期需要,保证项目进度,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公司能够对项目建设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为统筹管理公司融资,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81,7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且均为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00%;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余额(担保实际确认额,含本次担保)为124,413.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77%。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签署的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