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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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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最高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详见同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目前公司经营等情况,相关服务费用预计与2023年度持平。

详见同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同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2024-016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温州科博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科博达重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科博达(安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科博达(重庆)智控技术有限公司、嘉兴科赛思智控技术有限公司。

● 2024年度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年度预计金额,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的部分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预计总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712.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5%;公司对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12.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7%;无逾期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各类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最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的部分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预计总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的方式为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在授权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

2、温州科博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3、科博达重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4、科博达(重庆)智控技术有限公司

5、科博达(安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6、嘉兴科赛思智控技术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

单位:元

2、温州科博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单位:元

3、科博达重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单位:元

4、科博达(重庆)智控技术有限公司

5、科博达(安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6、嘉兴科赛思智控技术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的期限内发生的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披露进展情况,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本次担保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部分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同时,上述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上述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712.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5%;公司对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12.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7%;无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712.83万元,其中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8,000万元(担保合同10,000元,实际使用担保8,000万元),及公司为参股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系公司的关联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712.83万元;无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被担保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2024-017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中短期较低风险理财;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年度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该限额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较低风险理财,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总体本金安全,风险可控,但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针对上述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受托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它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公司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8日到账,在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大部分银行贷款后,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核算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逾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列示,收益在“投资收益”科目列示。

五、风险提示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理财产品,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总体本金安全,风险可控,但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2024-018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监督管理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张晶娃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姚丽珍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 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卞文漪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 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相关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晶娃、姚丽珍,质量控制复核人卞文漪符合独立性要求,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45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预计费用140万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结项,因此2024年度无需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众华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众华所及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所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4、众华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2024-019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备案等相关事项。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上述修改和新增原条款后,导致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序号发生改变,因此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序号亦做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余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2024-012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09,003,093.26元。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为531,776,055.8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3,291,318.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75,208,553.15元,减去2022年度分红202,000,750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971,692,540.32元。

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的信心,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需要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3,974,3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2,384,5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9.80%。

如该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分红回报规划。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及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与规定。同时,此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2024-013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2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1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828.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56.7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972.17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9年10月8日出具了“众会字(2019)第665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帐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协议的具体签署情况如下:

2019年10月8日,公司、保荐机构中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科技支行四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已终止“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且对“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主导产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结项,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均予以注销处理。具体如下:

注:1、上述序号1-3的银行账户为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8月完成注销。

2、上述序号4的银行账户为“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主导产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账户已注销。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3,628.17万元(包括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352.2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805.45万元(包括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352.2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1,567.98万元置换截至2019年10月15日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9年10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1,567.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2019年10月22日出具了《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9)第6789号)。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1、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主导产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主导产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完成。鉴于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同时叠加汽车芯片供应短缺及其它相关不利因素影响,致使该项目主要客户部分项目市场需求暂未达到预期。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根据已定点项目的产能需求确定设备投入进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决定适当调整投资进度,将该项目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 2023年12月31日。

2、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完成。鉴于外部环境因素影响,产品开发无法如期进行,整体开发进度拖后。根据目前项目开发的实际情况,拟决定适当调整投资进度,将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 日。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理财产品共计0万元。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博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7亿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主导产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浙江科博达借款合计66,970.00万元,其中置换金额18,575.05万元,其余借款金额48,394.95万元。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受市场环境变化、项目计划变动、技术发展演进项目规划设计等因素的影响,“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开展未达到公司预定的目标,特别是受汽车能源管理领域技术快速向集成化方向发展的影响,相关产品与原规划技术路线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继续投入存在较大风险,公司评估后认为该项目现阶段的可行性已经发生变化,不适宜大规模投入。因此,经审慎决策,为合理节约成本,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定提前终结上述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2,619.72万元(其中包括募投资金8,352.20万元、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4,267.52万元),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使用。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未向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截至募投项目终止时点(2023年 3月31日),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645.80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科博达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科博达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博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科博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主导产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1,656.00万元系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利息收益(收益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的净额)。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2024-014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业务,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现在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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