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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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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37 公司简称:东方明珠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414,500,20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52,600,384股后为3,361,899,817股,公司以此为基数,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605,141,967.06元(含税)。本次现金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483,879,585.65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到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党和国家积极推动数字化战略布局,促进数字化新型文化业态发展

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已迈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文化传媒领域也在积极推进文化数字化建设国家战略。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要打造自信繁荣的数字文化,大力发展网络文化,加强优质网络文化产品供给,要提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打造若干综合性数字文化展示平台,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要普及数字生活智能化,打造智慧便民生活圈、新型数字消费业态、面向未来的智能化沉浸式服务体验。工信部、广电总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目标到2030年,我国视听电子产业整体实力进入全球前列,技术创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构建现代化视听电子产业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要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思想,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提升文化软实力。宣传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全面打造文化自信自强的上海样本,全力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上海文化品牌。在政策指引下,文化传媒、文化旅游等行业将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积极践行媒体融合,培育新型文化业态。

(2)融合媒体全方位提升消费者体验,智慧运营加速推进,影视内容呈现形式及生产模式进一步丰富

2023年,媒体网络全行业从管理规范、技术应用等多个层面着力提升用户体验,从4月份《治理智能电视“套娃”式收费问题推进互联网电视传播秩序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出台,到8月份电视治理工作第一阶段启动,最后到年底完成阶段性目标,原先粗犷的发展模式被重新塑形,进一步强化了播出安全、版权合规与用户体验,电视大屏进入规范化发展新阶段。伴随治理工作走向深入,媒体运营不断规范,势必推动行业有序竞争,高品质内容供给渠道更加通畅,视听服务企业加速推进智慧运营的发展策略,业务创新迎来良好转型契机,用户服务的理念与实践更新换代。另一方面,影视内容行业伴随平台技术升级加快迭代,呈现形式上,微短剧、互动剧等新形态层出不穷;生产模式上,伴随人工智能的崛起,影视剧选题、剧本创作、制作全链条生产效率大幅提升。

(3)广电5G初步形成发展新格局,“有线+5G”蓬勃发展

2023年,中国广电在5G网络、应用、终端等方面稳步推进中,贯彻广电特色差异化发展理念,取得了较大进展。根据公开信息,5G用户累计达到2000万,实现了固话首呼,建成了59万个700MHz基站,完成31家省级分公司注册,开启5G新通话业务,打通携号转网“堵点”,广电网络全国性基础业务支撑能力全面升级,正式形成全业务运营体系。全业务运营体系的形成对于中国广电而言意义重大,在有线电视用户业务层面,有助于遏制用户回落的趋势;在品牌建设与影响力层面,各省网业务的打通与智慧广电的逐渐形成有助于为中国广电积累和吸引更多新用户;在融合发展方面,全业务体系的形成将为广电核心网、国家文化专网和“智慧广电+”提供更多契机。

(4)文旅行业全面复苏,文旅融合的进一步加深带动产业价值的释放,更好地赋能城市经济增长和人民美好生活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培育智能家居、文娱旅游、体育赛事、国货等新的消费增长点”。2023年国内旅游市场全面复苏,据中国旅游研究院测算,全国旅游经济运行综合指数已经接近2019年的同期水平,预计全年国内旅游人数和收入将分别达到2019年的80.25%和85.59%。受航空运力影响,出入境旅游逐步恢复中,预计入出境旅游人次和国际旅游收入将分别恢复到2019年的65%和59%。2023年国内旅游供给整体呈现文旅融合、内容创新多元、存量优化和增量拉动并举的特征及趋势。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一2025年)》指出,当前阶段主要任务有加强国内旅游宣传推广,优化旅游产品结构,打造优质旅游目的地,指导推进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促进旅游新业态有序发展,推进“旅游+”和“+旅游”,推动旅游业区域协调发展,改善旅游消费体验,推动优化景区预约管理制度等。

党的二十大提出了“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明确要求,随着国内旅游全面复苏,文旅内容创作高度繁荣,“尔滨”“淄博烧烤”等旅游城市的现象级爆火,是互联网内容营销策略下的具象缩影。内容平台现已成为用户获取旅游信息和决策参考的重要渠道,内容营销更是文旅产业转型升级不可或缺的核心能力。行业参与者基于自身产业链资源,主动将景区运营及媒体内容优势进行结合,积极打造高质量的内容营销及运营能力,通过全渠道运营管理销售特色文旅产品。

(5)上海展会产业前景较好,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上海作为国家中心城市,会议产业发展态势良好,国际化会展蓬勃发展。《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推动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会展之都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提出,对会展及相关行业高水平发展给予信心和动力。据上海市商务委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上海共举办各类展览活动681个,在全球会议目的地竞争力指数总排行榜中,上海位列大中华区第三位。

(6)大型演艺演出市场恢复良好,带动文旅全产业链成为城市消费增长“新引擎”

2023年被称为国内演出市场“大年”。根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营业性演出共34.24万场,较去年同期增长278.76%,演出票房收入315.4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53.74%,且均远超2019年,全年增长态势继续维持。大型演出另一大突出特点是激发本土城市文旅消费全产业链更大潜能,带动“演出经济”蓬勃发展。《2023上半年全国演出市场简报》数据显示,知名歌手演唱会的观众中,跨城观演比例达40%至70%不等,在外出驱动以及多人出行两种因素的驱动下,“演唱会+文旅”已经成为年度消费热点。

(7)线上零售增长趋稳,竞争进一步加剧,购物渠道个性化、多元化发展

2023年我国网上零售额15.42万亿元,同比增长11%,连续11年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其中,实物商品网零占社零比重增至27.6%,创历史新高。中国零售行业在历经多年的变革与发展后,呈现出趋稳态势,行业参与者间竞争加剧。首先,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大多数零售业态在加速向电商和新零售转型,零售行业的线上线下融合程度进一步加深,平台与传统实体店面、供应链、前置仓等合作模式不断创新,涌现出一系列新型零售模式;其次,私域流量运营得到重视,通过构建会员体系、提供个性化服务等方式提高用户黏性;再次,全行业积极探索成本效率持续优化,以大模型AI等技术为核心,将全方位提升零售体系的各个环节,比如通过大数据分析市场需求、供应链优化管理、营销自动化、客服智能化、商品欺诈检测、合规监控等。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智慧广电生态体系,持续推进媒体融合及产业融合,同时牢牢抓住数字化转型契机,探索产业发展新机遇。公司依托亿级规模用户,联手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SMG),立足智慧广电业务及文化消费业务,通过创新产品体系、拓展营销渠道、提升数字化能力等方式,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的文娱消费产品及服务,以满足广大用户不断增长的文化娱乐消费需求及体验。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优化调整业务布局,形成以融合媒体、智慧广电5G为主的智慧广电业务,以及以零售、文旅、文化地产为主的文化消费业务,具体如下:

1 智慧广电业务

(1)融合媒体业务

业务涵盖内容生产、运营、媒体渠道业务(互联网平台运营、IPTV渠道运营、有线电视运营等)。

紧跟智慧广电转型发展契机,构建全媒体生态竞争能力。融合媒体业务以全媒体渠道矩阵为核心,整合产品、内容、服务等核心资源,加快打造一系列多终端、多形态、多功能的融合媒体平台产品,以“内容+产品和服务”的模式,为用户提供优质生活方式的解决方案,探索广电媒体融合转型的新模式。同时,坚持持续输出优质内容,以满足大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

(2)智慧广电5G业务

以广电5G网络为主要载体,持续推进广电5G建设等重要任务,推进自身业务转型升级,提升在行业及区域的影响力。智慧广电5G业务将基于广电特色及广电优势,形成以5G网络和技术为核心的差异化产品及服务解决方案,快速推进5G用户的发展,在不断提升C端用户的通讯及文娱消费体验的同时,为政企用户提供有效的行业解决方案,努力实现向全业务运营商的转型发展。

2 文化消费业务

(1)文化旅游业务

公司拥有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东方滨江大酒店)、奔驰文化中心、东方绿舟等多个上海稀缺标志性文化旅游资源,一方面通过观光游览、浦江游览、酒店餐饮、会务会展、现场演艺、国际国内旅游、度假休闲、户外拓展等文化旅游业务满足用户的文旅需求,并通过持续整合内外部优质文旅资源,打造沉浸式演出、场景式体验、线下赛事等一系列线下创新项目持续升级产品及运营模式,提升用户体验;另一方面,通过加快数字化建设,提升运营能级,升级文旅消费业务模式,并实现业务间的有效联动。

(2)零售业务

公司以数字化为核心手段,围绕用户需求,持续推进业务转型发展。公司零售业务以视频为主要传播方式,通过配套内容的商品体系和供应链构建,实现内容产品的商业价值变现;同时聚焦数据与流量的价值创新,构建媒体网络的价值体系,通过升级智慧运营场景,用内容产品重构连接力,实现品效合一。

(3)文化地产业务

作为股份公司传媒产业基座,立足文化传媒产业优势,在上海地区打造多个智慧文化产业集聚区,并提供相应的文化产业配套服务,为各业务发展提供更多的战略布局空间,成为公司全产业链聚合发展的落脚点。

公司的市场地位及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

公司作为大型国有文化传媒上市企业,蝉联“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前百家企业”,并连续12年入选“全国文化企业三十强”。

公司拥有国内领先的全渠道视频集成与分发平台,运营上海地区广电5G网络服务,拥有上海地区独具特色的文旅消费资源,汇聚视频内容、广告、游戏、购物、教育等多元内容及服务,形成线上线下全产业链布局与一体化运营能力,并实现广泛的用户覆盖,在当前流量见顶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公司的业务及能力有利于低成本触达用户,并通过强化用户运营、丰富商业化模式不断挖掘用户价值,实现产业价值最大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面对行业机遇与挑战,公司持续攻坚克难,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智慧广电及文化消费业务全面发展。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7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02亿元。

(一)践行主流媒体使命,把握主流舆论

公司作为党媒国企,始终坚持高政治站位,做大做强主流思想舆论,走好全媒体时代的群众路线,通过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坚持内外宣联动讲好中国故事。报告期内,公司圆满完成全国、地方两会等重大主题和活动的宣传任务,获得各级主管部门高度肯定。公司多个国际传播项目获得上海市“中华文化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多个作品获银鸽奖。

(二)持续深化融合媒体平台的运营及服务,紧抓广电5G发展契机实现业务新突破

1、融合媒体业务深化内容和服务建设,加快数字产业化发展进程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全媒体渠道矩阵及全产业布局优势,持续不懈推进融合媒体业务,着力提升业务数字产业化发展,优化渠道、内容、技术、运营举措,实现全平台价值提升。

(1)内容创制方面,公司坚守主流媒体主阵地,紧密围绕内容创制和版权运营主业,积极应对复杂的行业环境,持续提升优势影视内容生产及运营的核心竞争力,并在聚焦主制项目开发、重大题材创作的同时积极探索短剧、短视频等新型内容形态。报告期内,公司守正创新,打造舞剧纪实电影《永不消逝的电波》,积极拓展舞剧大IP的丰富度和延展性,传播上海红色文化,打响上海文化品牌。公司完成多个主投主控项目的播出工作,强化IP储备,持续夯实优质内容创制核心能力。在全球渠道发行方面,继续围绕关于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文化大都市的要求,发挥外宣平台的窗口作用,积极推动海外业务与国内业务的联动,持续打造“国家文化重点项目”影响力,并荣获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称号。

(2)融合媒体平台运营方面,继续推进流媒体内容和服务建设。积极落实IPTV、互联网电视行业秩序整治规范工作,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围绕构建家庭电视一体化运营体系目标,打通IPTV和有线互动点播的内容、技术平台,从精细化运营迈向数字化经营,用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提升生产效率、指导内容运营和策划,夯实业务保障能力;严治理强执行,“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治理获广电总局高度认可。深耕多元云端产品,探索私域流量经营新方法,持续推进“云电竞”“云演艺”“云教育”运营,并推进“中国越剧”“BesTV爱乐”“BesTV垂钓”“百家听”等优质垂类产品的落地。夯实数据基础和平台能力,提速数智化技术升级,深入数据分析和挖掘,完善数据产品功能。

2、智慧广电5G业务蓬勃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开启“有线+无线”融合发展新格局,在持续推动用户规模增长的同时,强化全业务融合发展方向,实现了5G用户数超百万、固话语音试商用开通、5G教育数智专网落地等多方面的突破;全面提振固网业务,通过网络技术和业务产品迭代升级,提升网络能级,满足高带宽产品市场需求,提升用户体验;建设“基于5G+互联网接入的政务外网无线网”系统平台,围绕产品体系创新,打造5G政企业务新业态。

(三)抓住行业机遇,持续推进产品及运营创新,打造长三角文化消费新标杆

文旅业务方面,围绕提升用户体验持续推进产品及运营创新,打造深层次消费新模式,同时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为用户提供线上、线下的多元体验。首先,通过产品更新、项目升级、拓展数字化全新应用场景,打造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提供丰富的文旅服务,成为时尚文化网红打卡地及长三角文化新标杆;其次,休闲度假及酒店业务方面,进一步塑造特色差异化品牌价值和旅游新IP,整合营销、服务及管理模式,多维度打造深层次的“快乐体验+健康文旅”新模式,为游客提供更舒适的休闲度假空间;第三,酒店及会议业务全年多次圆满完成重大接待任务,彰显了会议服务行业的金字招牌;第四,演艺演出业务活动类型逐步恢复,演艺演出业务同时带动包厢销售和商业化招商进展。同时,公司持续强化数字化建设赋能产业发展,通过数字化赋能,提高景区、场馆、酒店等文旅业态运营效率,为游客提供智能化的旅游消费场景和更高质量的旅游消费服务。

随着经济复苏的大环境,零售业务经历了深度的转型和改革。虽然面临诸多挑战,但公司积极扩展内容电商和直播带货领域,优化运营,利用自身的专业资源,提升了网络直播和短视频等多样化内容的制作和推广能力,推出了自有品牌“东方私厨”的预制菜,逐步构建自有产品矩阵,通过社区团购、本地生活等新业务吸引了新顾客,通过乡村振兴项目积极探索新的收入来源和模式。

文化地产业务方面,东方智媒城、东方明珠数字影视制作基地、东方明珠创智中心等多个重点项目建设和运营工作有序推进。报告期内,东方智媒城入选2023年上海市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公司将持续发挥产业资源优势,全力推进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在服务相关领域企业的同时,不断赢得自身新的经济增长点。随着上述重点项目入市,公司逐步充实项目运营管理模式,形成文化地产业务亮点和运营模式,成为东方明珠全产业链聚合发展的落脚点。

(四)整合优势资源,寻求共促共赢,拓展新业务合作形式

报告期内,SMG与诸多产业集团、金融机构等建立了一系列合作。作为SMG旗下的产业平台和资本平台,公司积极探索现有优势资源的整合升级,努力寻求共促共赢的切入点,围绕创新产品体系、拓展营销渠道、数字转型升级等领域,探寻深度合作共创模式,不断推出符合消费升级需求的产品与服务。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完成对老凤祥的股权投资,进一步深化“消费+文化” “时尚+文化”产业合作,双方在品牌和资源联合的基础上,共同探索多领域、多层次、多形态的合作模式,带动流量和消费变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投资基金,认购中经社股权,进一步实施文化产业战略布局。

(五)持续推进能力体系建设,塑造竞争优势;同时继续降本增效,提升业务盈利能力

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及业务经营现状,结合二十大精神内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以持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为长期目标,推进各业务能力体系建设,持续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同时,加强成本费用管控,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改进采购模式、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合理减少运营消耗等,多措并举,实现提质增效,以管理耕效益。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宋炯明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4年 4 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4-014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派送红股0股,转增0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到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1,868,659.87元,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089,021,552.71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进行现金分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14,500,20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52,600,384股后,以3,361,899,817股为基数,公司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605,141,967.06元(含税)。本次现金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483,879,585.65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公司计算现金分红的总股本基数为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数量。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0.54%。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到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二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日常运营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4-016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为规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宋炯明先生、刘晓峰先生、王磊卿先生、钟璟女士、黄凯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3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为83,805万元,在批准控制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公司与财务公司2023年实际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在财务公司日最高存款余额为23.82亿元。

(2)公司在财务公司日最高贷款余额为2.56亿元。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1.96亿元,贷款余额为2.56亿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2023年度实际发生额对比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2024年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1)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占同类业务比例29%,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21.96亿元,上年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23.82亿元,占同类业务比例31%。

(2)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占同类业务比例50%,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为2.56亿元,上年实际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2.56亿元,占同类业务比例11%。

(3)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及其他金融业务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用于贷款、保函、咨询业务等。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SMG”)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沈军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及衍生品开发、销售,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播电视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设备租赁、经营,承办大型活动、舞美制作、会议会展服务,网络传输,网站运营,现场演艺,演艺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投资管理,文化用品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6.69%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5,934,153万元,归母净资产1,701,315万元;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1,246,416万元,归母净利润-110,403万元。

(二)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号3幢1楼

法定代表人:钟璟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因此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791,632.43万元,净资产108,511.23万元;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4,832.52万元,净利润642.24万元。

(三)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1.公司名称: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兆驰”)

注册资本:人民币452,694.0607万元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顾伟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电视接收器、DVD机、TFT显示器、LCD显示器、MID产品、平板电脑(不含限制项目);生产销售数字电视广播前端设备、数字家庭设备、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高清/超高清电视、3D电视、网络电视、智能电视、投影电视、激光电视、OLED电视、新型/便携信息接收显示终端等数字电视终端设备、网络数字电视终端设备;宽带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光通信模块及器件、无线路由设备、交换机、无线通信设备3G/4G/5G,通信产品,智能家居、安防设备、网络监控、智能语音、智能灯具,音响类产品,其他集成通信、物联网终端产品、音视频播放的智能网关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咨询、维护、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创意策划服务;代理销售有关传媒、网络的业务及相关服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研发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设计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安装服务;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不动产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销售不动产。仓储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副总裁田培杰先生任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2,672,354.60万元,归母净资产1,480,165.75万元;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1,716,702.34万元,归母净利润158,842.43万元。

2.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投”)

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25、26号3、4、5层

法定代表人:秦健

主营业务:对信息产业及相关产业项目及企业技术改造进行投资、建设、制造、销售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及各类咨询服务,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黄凯先生和高级副总裁史支焱先生任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1,412,586.43万元,归母净资产877,151.19万元;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141,893.34万元,归母净利润40,469.53万元。

3.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000万元整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凯旋路1522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方佶敏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酒类经营;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移动通讯终端产品及相关软件产品,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制作、代理,系统集成技术与咨询,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图文设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电子商务(除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珠宝首饰、化妆品、美容仪器及设备、母婴用品、家用电器、家具、家居用品、针纺织品、厨房用品、卫生用品、卫生洁具、建筑材料、金属制品、皮革制品、箱包、钟表、灯具、汽车装饰用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劳动保护用品、按摩器材、健身器材、宠物用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软硬件、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服装服饰、玩具、电子产品的销售。(除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黄凯先生任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67,664.78万元,归母净资产-86,921.47万元;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19,206.40万元,归母净利润-37,101.41万元。

(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均履行了和公司签订的同类关联交易合同和协议。

根据公司对关联方的了解,其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的经营计划,预计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采购及接受劳务、租赁(租入)、销售及提供劳务和租赁(租出)、财务公司(存贷款)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为原则。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广播电视发射台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进行广播电视传输,公司提供广播电视传输技术服务,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含税总价三年共计人民币142,500,000.00元(大写:壹亿肆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含税,税率为6%),传输技术服务费按季度付款。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东方明珠发射台、题桥发射台、杨浦发射台以及凯旋发射台进行上海本地的地面模拟及数字电视、调频和中波广播传输覆盖,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提供广播电视传输所需要的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含税总价三年共计人民币112,500,000.00元(大写:壹亿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含税,税率为6%),传输技术服务费按季度付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但不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024年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交易金额(不含财务公司存贷款等业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3.17%。

(二)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4-017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

天职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03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马罡,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张五一,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薇英,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现拟确认天职国际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60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同时,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2024年度业务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同时审查了该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充分和恰当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4-018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品种为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理财产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落实。授权期限自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信托计划、基金及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在额度内资金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自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落实。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等相关信息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产品为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各种复杂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及风控原则,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在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内进行投资等。

2、投资过程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操作执行,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或外聘人员,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3、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以及监督的职责分离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整个操作过程的业务流程,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及时记录与跟踪,确保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同时通过有计划的理财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为公司股东获取应有的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4-020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综合考虑未来几年业务发展、投资布局的资金需求,并基于公司目前资产负债情况,现确定公司2024年度对外债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债务融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3.7%。

一、融资方式及其融资额度

公司2024年度对外债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融资方式包括: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贷款、贸易融资、保函、备用信用证等。

二、融资担保

公司债务融资一般采取无担保方式进行,涉及担保业务的,公司将按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决策。

三、融资主体范围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或新设的境内、境外控股子公司)。

四、委托授权

为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提高融资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所授权债务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上述债务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方式、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协议、文件的签署事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或《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一)上述债务融资额度内,融资方式及其不同种类的融资金额可做适度调整;

(二)授权有效期:自本次2024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2024-021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1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2727号上海国际会议中心5BC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7日

至2024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1、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一、议案三至议案十已经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议案二已经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4 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五、议案七至议案十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七、议案十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与本次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还需持公司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1-5238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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