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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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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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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本授权有效期同上。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相关工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4-005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欢路6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8、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 -4: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欢路6号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需自理;

(二)请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娟

2、联系电话:0769-27282088-889

3、联系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欢路6号

4、邮箱:dms@greenway-battery.com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4-003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的变更及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拟修订、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 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4-008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凯德”)、香港博力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博力威”),均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2024年度拟向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亿元,拟向相关子公司的应付账款履约提供担保不超过1亿元,总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10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子公司东莞凯德为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东莞凯德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东莞凯德在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贴现、福费廷、供应链金融、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和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子公司东莞凯德和香港博力威因日常经营需要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公司拟在1亿元额度内为东莞凯德和香港博力威采购货款产生的应付账款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子公司可循环使用。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上述担保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凭证等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以上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亿元,其中:公司2024年度拟向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亿元,拟向相关子公司采购货款产生应付账款履约提供担保不超过1亿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实际担保金额将视公司和子公司经营需求确定。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9日

2、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望牛墩临港路3号

3、法定代表人:刘聪

4、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蓄电池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二)香港博力威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1月26日

2、注册地点:Suite 603, 6/F., Hang Pont Commercial Building, 31 Tonkin Street, Cheung Sha Wan, Kowloon, Hong Kong

3、法定代表人:刘聪

4、注册资本:10万港币

5、经营范围:从事锂离子电池及其配件贸易业务

6、股权结构:持有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及反担保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金融机构或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被担保人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信用状况良好,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为相关子公司申请授信、部分应付账款履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正常经营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同时,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的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09,712,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35.40%、15.4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9,712,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35.40%、15.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 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4-011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4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2024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万美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本次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4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目前存在较大金额的国际业务外汇收付业务,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稳定经营业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并且不超过10,000万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五)交易期限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年度资金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履行日常审批程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4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拟用于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并且不超过10,000万美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

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因此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时会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的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的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财务中心定期根据外币应收账款预期余额的一定比例,并结合销售部对客户订单每月滚动预测金额,提出远期外汇结汇交易的申请金额,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针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2、公司将依照相关资金、投资、业务等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管理、风险报告、风险处理及信息披露等业务流程,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3、公司将关注汇率市场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4、为防止远期外汇资金交易延期交割,公司将加强订单的追踪,提升回款预测准确率。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5、公司严格控制远期外汇交易规模,进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余额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审批额度, 汇率变动风险可控。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相关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针对远期外汇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本次2024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下转24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