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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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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5版)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24,661,031.1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3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8,308,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5,148,220.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3.7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深圳市开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深圳市科路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深圳市锐普佳贸易有限公司、亚辉龙(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大德昌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亚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德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沙亚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道测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昭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辉龙”)预计对上述10家子公司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3,000万元及不超过港币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2023年年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1,258.83万元,其中3,898.22万元为因处置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7,360.61万元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4.4%和2.96%。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对于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实施担保前将原则上要求子公司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对深圳市开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深圳市科路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深圳市锐普佳贸易有限公司、亚辉龙(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大德昌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亚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德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沙亚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道测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昭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3,000万元及不超过港币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公司在开展相关业务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时,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可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之日止,针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上述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有关协议及文件。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圳市开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2月2日

2.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叶小慧

4.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体外诊断产品的代理业务

5.股权结构:亚辉龙持股100%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深圳市科路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8月6日

2.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张波

4.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体外诊断产品的代理业务

5.股权结构:亚辉龙持股100%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深圳市锐普佳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1月17日

2.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阳文雅

4.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体外诊断产品的代理业务

5.股权结构:亚辉龙持股100%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亚辉龙(香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12月5日

2.注册资本:50万美元

3.董事:高晨燕

4.主营业务:公司境外运营及持股平台

5.股权结构:亚辉龙持股100%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香港大德昌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0日

2.注册资本:1万港元

3.董事:高晨燕

4.主营业务:公司POCT化学发光仪器及配套试剂境外销售及运营平台

5.股权结构:亚辉龙持股100%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六)湖南亚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日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朝丽

4.主营业务:以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为主的体外诊断仪器及配套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5.股权结构:亚辉龙持股100%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七)武汉德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武汉亚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2年6月21日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康雅虹

4.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体外诊断上游原材料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5.股权结构:亚辉龙持股100%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八)长沙亚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2年6月23日

2.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彭远刚

4.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体外诊断上游原材料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5.股权结构:亚辉龙持股100%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九)深圳市大道测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珠海市大道测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8月2日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肖育劲

4.主营业务: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领域,以基因测序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服务

5.股权结构:亚辉龙持股52%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十)深圳市昭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6月22日

2.注册资本:9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何雨禧

4.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医疗器械质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5.股权结构:亚辉龙最终持股47.22%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履约保函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批复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相应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其中,被担保人深圳市大道测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昭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于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实施担保前将原则上要求子公司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确保公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3年年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1,258.83万元,其中3,898.22万元为因处置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7,360.61万元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4.4%和2.96%。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同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3月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并于2021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06,800,0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的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1,334,440.75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 年5月12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303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披露的《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结合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增加投资至“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48,691,743.29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889,514.08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此外,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00,000,000.00元。

由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情况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在授权期限内,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拟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投资具体投资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同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亚辉龙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3)。

4、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5、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7日,以1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163.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以1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为2023年1月17日,以11.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47.88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8名激励对象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6.17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6.17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对象、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就本次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96.7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94.9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1.75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500.00万股的0.49%。其中首次授予163.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1.65%;预留36.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35%。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授予数量调整为28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28.62万股,预留授予51.38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10.69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63人,预留部分授予1人,预留部分(第二批次)授予21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2021年净利润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2021年度净利润值的净利润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

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X,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3)。

4、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5、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7日,以1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163.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以1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为2023年1月17日,以11.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47.88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次)归属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归属情况如下: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届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即将届满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2月7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4月27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96.74万股(首次授予部分5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94.9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1.75万股(调整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96.74万股(调整后)。

三、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2月7日;预留授予日:2022年4月27日;

2、归属人数:54人;

3、归属数量(调整后):96.74万股;

4、归属价格(调整后):10.6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调整后)如下: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也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8名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拟归属的5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96.74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鉴于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对象、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就本次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亚辉龙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新增股份179,400股,已于2024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68,129,100股增加至568,308,500股,注册资本由56,812.91万元增加至56,830.8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事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详细内容如下: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根据公司2022年2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或“深圳大华国际”)。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深圳大华国际为注册地在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了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证券业务报备、人员及业务拓展等事宜,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同时,深圳本地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开展审计业务将更具时效性的优势。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将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深圳大华国际。

●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5)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6)截止2023年12月31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1人,注册会计师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人。

(7)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26.1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9.36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2016.7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9)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0元

(下转2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