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249版)

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9版)

2. 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4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85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854,7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91,729,575.47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347.60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559,227.8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5日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6月25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66274_G01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同意,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保荐费人民币6,674,528.3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43,325,471.70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91,037.75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934,433.9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8日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66274_G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华夏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和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地南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华夏银行深圳龙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惠州惠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江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长寿路支行、中信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和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地南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延期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决定将“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7月。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延期的情况。

(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566274_G07号),截至2021年7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3,779.36万元。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79.3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566274_G08号),截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6,908.98万元,以及发行费用人民币339.10 万元。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908.9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9.10 万元置换从自筹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四) 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49,999,340.00元。

本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30,000万元)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80,600,000.00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02民初69号】》《民事裁定书【(2024)苏02民初70号】》,获悉公司于中信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有人民币898.23万元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财产保全的名义冻结。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系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专利权纠纷为由,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在中信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110901012801516188部分资金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金额为898.23万元,除上述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外,账户内其他资金可正常使用,公司其他银行账户不存在使用限制等异常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经公司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2023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时,有一笔金额为人民币660.69万元已用于支付首发募投项目款项的自开银行承兑汇票于2023年12月19日到期,因付款操作失误提前于2023年9月21日进行等额置换。该笔募集资金占公司2023年末净资产的0.27%,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的0.87%,占比相对较小,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情形外,公司2023年度每月定期置换临近到期时间的自开银行承兑汇票和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置换时间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除本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所陈述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②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和“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投项目公司预先投入金额。

注2: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生产项目截至期末承诺投资金额 530,267,927.87元,实际投资金额538,030,549.10元,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7,762,621.23元,差异原因主要为项目执行超过项目预算,超出预算部分资金来源为募投资金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注3:自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生产项目自2023年6月完成验收转固投入使用,尚未达到投产满1年的统计节点。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34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9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为自2022年10月24日至2028年10月23日。本次发行的“利元转债”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转股期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8年10月23日。

2023年6月20日至目前,“利元转债”新增转股数量为38股。公司股本总数由123,626,289股增加至123,626,32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23,626,289元增加至123,626,327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拟对《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修订,《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33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分红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步拟对《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修订稿)》。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修订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38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公司对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变更为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解释的上述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调整财务报表列报2023年年初余额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18026 债券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工业园一期11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全体董事和监事分别对议案5和12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5月8日18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liyuanheng.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一期工业园1107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

联系电话:0752-2819237

联系传真:0752-2819163

电子邮箱:ir@liyuanheng.com

联系人:陈振容、陈丽凡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36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不符合《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件的相关规定。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8亿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8亿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项之“2.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及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35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制定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并对《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上述制度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30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监事对《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日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组织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考核。

四、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的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10万元(税前);其他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2、监事的薪酬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2024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4月19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9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义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23年持续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内控体系运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作为关联人,监事会3位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该担保行为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3年度实际运营情况,编制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内容及审议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