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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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4-017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4,53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0,015,000股的80.7536%。其中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9,00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0,015,000股的76.4996%%;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52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0,015,000股的4.2540%。

公司董事长安康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84,497,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35,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497,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0%;反对35,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84,498,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35,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498,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反对35,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484,498,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35,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498,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反对35,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84,498,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35,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498,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反对35,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861,516,317.5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6,151,631.76元后,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75,364,685.8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807,308,630.23元,扣除2023年当期分配上年度现金股120,003,000元,2023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462,670,316.04元。

公司以当前总股本600,01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6元(含税),共计360,009,000.0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配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102,661,316.04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总表决情况:同意484,498,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35,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498,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反对35,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4,46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1%;反对6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466,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70%;反对66,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4,498,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35,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498,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反对35,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4,498,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35,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498,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反对35,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万晓宇律师、张辰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